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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doc

1、江苏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管理,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规范监控设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的监控设备。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应用监控设备,提高道路交通管控效能。   第二章  设置规定   第五条  设

2、置监控设备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规范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应当把监控设备作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积极争取政府将设置监控设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监控设备投资经营。   第七条  设置监控设备,由县级交巡警大队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审批,并对监控设备编号注册,报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备案。   未经审批、注册的监控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使用未经审批、注册的监控设备,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无效。   第八条  监控设备一般设置在省际、市际交界处以及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流量较大的

3、路口、路段,并且设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九条  设置测速监控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高速公路匝道不设置测速监控设备;除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外,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不设置测速监控设备;在限速标志200米范围内,不设置测速监控设备。   (二)测速监控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限速标志与测速设备设置点之间如有可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应在路口补充设置限速标志、提示标志牌。   (三)公路上同一限速路段、同一行进方向,测速监控设备间隔不少于10公里。   (四)设置测速监控设备和现场处理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选择安全且不影响

4、道路通行的地点进行,测速点和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   (五)在测速路段两端,应当设立醒目的“前方测速”或“进入测速路段”提示标志牌。   (六)监控设备安装在机动车上测速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夜间测速应当开启警灯。   (七)各市公安机关交巡警支队统一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名称、区间、限速值和测速单位等内容,新设置和调整测速监控设备的,及时公布。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设置监控设备测速的,一并向社会公布测速原因、采取的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等,每年重新审批、备案,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后,停止测速。   第十条  监控设备应当根据交通流量、交通事故、违法行为等道路交通

5、状况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检定和效力   第十一条  选购的监控设备必须符合《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2007)、《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4)、《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514-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4)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新设置固定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技术论证和验收。   第十三条  测速监控设备应当依法按期进行检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控设备应当停止使用或进行相应调整:   (一)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

6、的;   (二)与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不一致的;   (三)因道路施工需重新进行交通组织的;   (四)测速监控设备逾期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   (五)其他应当停止使用或调整的情形。   第四章 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应当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控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监控设备性能良好、正常运作。   第十六条  建立监控设备电子管理档案,对监控设备的名称、编号、类型、设置地点、启用时间、管理部门、检定日期、有效期及维修保养等信息和所在路口(路段)交通信号、设施等情况,逐台登记备案,记录设备状态。  

7、 第十七条  对监控设备技术参数的设置应当定期核定,及时处理记录的信息资料,不得编辑更改。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监控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操作管理技能,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控信息合法、准确。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应当加强对监控设备管理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所称“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交巡警

8、总队负责解释,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

9、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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