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54.50KB ,
资源ID:3393615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39361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武汉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武汉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doc

1、武汉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2008年12月2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3月1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护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

2、府区长,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等市人民政府出机构主任,市人民政府部门主任、局长(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下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致使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行政区域执行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      管委会的行政首长是本管理区域执行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      市人

3、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土地保护责任。 第二章  问责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土地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对行政首长问责:     (一)1年内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或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或者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     (三)违反规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承诺或者同意边建边报、先建后报、少报多建、“以租代征”等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四)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或者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批准用地的;     (五)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对国务院明确要求暂停土地审批仍不停止审批,或者对国务院明确禁止供地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     (六)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批准采用划拨方式,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而批准采用协议出让或者划拨方式的;     (七)违反规定批准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非法低价、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八)擅自设立各类开发园区、扩大开发园区范围使用土地的;     (九)采取召开会

5、议、制发文件等形式作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决定,导致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     (十)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二)其他应当问责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部门在土地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对行政首长问责:     (一)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违反规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承诺或者同意边建边报、先建后报、少报多建,以及以“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土地的;

6、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三)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的;     (四)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而采用协议出让或者划拨方式,或者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和出让结果的;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调整土地用途、建设容积率等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的;     (六)擅自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非法低价、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七)明知建设项目

7、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审批手续,或者其他违反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八)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形式作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决定,导致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     (九)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十)不执行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整改不落实或者整改不力的;     (十一)其他应当问责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  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问责方式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

8、先资格;     (四)扣发奖金;     (五)诫勉谈话;     (六)停职反省;     (七)劝其引咎辞职;     (八)责令辞职。     前款规定的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其中作出停职反省、劝其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处理的,应当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有权机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监察局发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向市长提出对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启动问责程序的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市长也可以根据有

9、关情况直接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第八条  问责程序启动后,市长组织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直接研究问责的方式;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市监察局调查核实。      第九条  市监察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指示,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市监察局调查结束后,应当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并询问其对调查事实有无异议。      第十条  市监察局完成调查工作后,应当提交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果按下列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有本办法第四条

10、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对该行政首长问责方式的建议;     (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虽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但情节轻微可不予问责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对该行政首长问责的建议。      第十一条  市长责成市监察局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被问责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可以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问责的方式后,市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被问责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并告知其复查申请权。

11、同时,通知有关机关和部门。      第十三条  被问责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决定复查的,可根据申请复查的内容责成市监察局或者另行组成调查组进行复查,并在30日内提交复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予问责的,市监察局应当将调查结论和市人民政府决定书面告知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      第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

12、门的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该行为涉嫌违纪的,由市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政纪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受到市监察机关纪律处分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市长仍可决定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方式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对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问责后,如问责情形是由分管副职、中层干部或者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对其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参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和管理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规定

13、的行政首长问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

14、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

15、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

16、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

17、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8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