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望京季景沁园消防系统委托维修保养合同(方案一:大包方式)甲 方 : 望京季景沁园物业管理处乙 方 :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望京季景沁园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火栓系统)的维修检查技术服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提供合同中约定之技术服务,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是为乙方所可以承担之其它有关问题,如甲方有需要,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第一章 合同范围、期限第一条 维修保养服务范围望京季景沁园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采用包人工、包设备材料的大包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烟感、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
2、钮、消火栓按钮的故障检修、测试、日常维护;2、消防控制模块、监视模块的故障检修、测试、日常维护;3、主机、主控设备的检修、测试、日常维护;4、消防广播通讯系统、声光报警装置的检修、测试、日常维护;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检修、测试、日常维护;6、火灾报警系统管线、接线箱的检修日常维护;7、室内消火栓箱的检修,常压、稳压检验、日常维护、维修;8、自动喷洒系统喷洒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表的检查、维护、保养、维修;9、室内消防管道、喷洒管道和有关阀门、连接件的日常保养、维护、检查、维修;10、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气压罐的测试、检查、保养、维修;11、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控制柜的检查、保养、
3、维修;12、消防系统的年检;13、紧急服务。第二条 维修检查服务计划1、维修检查服务计划详见本合同附表一;2、乙方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按附表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成检测或保养记录。第三条 服务期限和方式1. 本合同维保期限为15个月,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2. 服务方式: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按附表二的范围施实施维修保养,以保证消防系统处于良好工况。第二章 双方权力、责任和义务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确保委托乙方维修检查之设备工作环境,满足设备规定要求, 并派专业人员进行日常使用、管理。2、甲方消防控制中心应对各类消防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准确记录,便于乙方
4、随时查看。3、甲方对消防系统设备的操作、检修、拆装,应有严格、准确、完整的记载,禁止未经双方认可对软件、程序进行修改。4、当火灾发生时,甲方人员除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理外,需迅速通知乙方人员,并保留所有事件记录资料。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修检查工作之如下必要条件:A.指派专人配合乙方维检人员,负责与住宅区内客户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B.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临时休息间和常用检修工具及备品备件存放间。C.甲方应依照合同条款按时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6、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及记录等。7、对于乙方人员严重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投诉。如
5、投诉无效,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8、因乙方责任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依据违约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9、甲方如有涉及消防系统之改造或变更, 须向乙方提供详细资料。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内容,对小区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按时提交维修保养记录,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甲方遇有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春节、国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2、乙方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甲方消防系统的维保,维保人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专业技术素质,故障判断准确,解决问题及时,同时必须严格
6、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维修保养。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对甲方的消防设备免费提供24小时紧急维修服务。接到甲方紧急故障报修通知后,应当在日间4小时;夜间8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维修处理故障通常不超过4小时,遇有超过4小时不能排除的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尽快妥善解决,对于超过24小时的特殊故障不能及时修复运行时,须书面报告甲方故障原因,维修方案和修复时间,于甲方协商一致后实施。4、乙方对维保服务内容进行保养时,检测出的问题或故障(不包括外围设备)应予以及时维修。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使小区消防系统顺利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各种消防检查,配合甲方的消防演习、消检、电检工作,并负责处理检查中问题。6
7、、维修保养过程中,由于乙方维保人员的操作错误,导致人员伤亡及消防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7、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开始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都要主动通知甲方的联络人员,作到工完场清。8、乙方应有中层管理人员专属负责甲方工作,保持与甲方的良好沟通,并定期到甲方现场进行巡查,制定各类有效措施,以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实施。9、乙方应针对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消防系统设计、使用、维护说明书中的有关条款要求,加强对该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坚持定期检查和定期清洁保养。第三条 其他约定:1、消防系统主机和控制设备的全部部件、线路板、通讯接口等包含在维保服务内容中。2、打印记录纸、机油等消耗品和主机备用电源、指示灯、密
8、封垫圈等易损件,在维保服务范围内。3、正常使用中损坏的探头、模块、手报按钮、声光报警器等设备包含在本合同维保范围内。4、正常使用中损坏的自动喷洒、消火栓系统设备、管道连接件等包含在本合同维保范围内。5、由于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非正常操作,以及任何外界原因、人为破坏、疏忽大意等导至消防设备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不在本合同范围内。6、消防系统改造,探测器清洗等不在本合同范围内。7、由于内部装修改造引起的消防设备增减、管路改变等不在本合同范围内。7、乙方有义务协助配合甲方进行消防联动受控设备联动的检修、测试。第三章 结算方式第一条 费用支付1、本合同自2009年4月1日起生效,2009
9、年6月1日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首先按附表二付清2009年4月和5月的费用,2、自2009年 月起,每季度的第一天(遇节假日顺延),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维保费用。具体数目见附表二。3、如乙方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或违背合同中其他条款,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或扣除部分服务费。第四章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第一条 合同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 月1日到2010年 月31日,到期合同自行终止。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乙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并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做出整改措施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以作补偿。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第 10 日,
10、合同自动终止。3、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对维修保养服务范围和费用进行调整,再重新签订合同。第二条 违约责任除出现不可抗力外,一切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且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五章 合同生效及合同法律效力第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1份,乙方 1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三条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约人注明明确意见的附件均为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附件一: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及计划完成时间 共 2 页附件二:望京
11、季景沁园住宅小区消防维保区域及费用 共 1 页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 签 章 ) ( 签 章 ) 签署日期: 2009 年 月 日 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
12、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
13、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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