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问题与措施研究 李戈文摘 要:在新时代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以及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从而达到对土地腐败防止以及社会和谐的有效促进。本文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性建设制度、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为核心,探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问题;措施研究1、前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土地作为农业生产活动中最重要的一项生产资料,是我国农村居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们最为重要的生活来源和经济支柱,同时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我国的农村土地逐渐成为了稀缺资源,在集体所有
2、制的框架下,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征收程序、征收补偿都逐渐被优化。因此本文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进行思考,并探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解决措施。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2.1在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制度上2.1.1征收决定的程序不透明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决定的程序包括农用地转建设地的审批程序以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实际上,这两个程序都是内部行政程序,并且因为其具有的法律性质,有时会对农民们并不友好。我国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即要考虑好农用地的转化和征收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以及能否带来公共利益,而判定过程中则主要由官方来进行,即使国土资源听证规则中提到关于组织听证的问题,然
3、而具体工作中农民群体并未参与,也就是说上述两个程序的进行并不透明。2.1.2没有保障好被征收人的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告程序包括征收决定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两个步骤。前者是为了满足农民们的知情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涉及到了农民们的切身利益就应该要全部告知,但是在公告中却大多都只是一些不重要的信息,在建设项目信息、补偿信息、安置方案等方面并不齐全。另外,在听证会方面,即使有相关法律规定,且制度规范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因为听证会的笔录约束效应很低,使得目前很多听证会都成为了形式。2.1.3被征收人的救济渠道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决定公告之后,无论该建设项目是否具有公共利益性质,农民群体都并不具
4、有发言权,即使是农民们的利益述求和该项目的目标不同,在目前的平台中依然是无法满足农民们对自己利益的述说需求,缺乏可以利用的异议通道。2.2在征收流程上目前在征收流程上存在着重实体和轻程序的传统,很多工作人员都认为程序法是依附于实体法的,将程序作为实现实体利益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其次是在流程上过于重视效率而忽略了公平。因为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为了以市场的方式来取得公共利益,而行政机关几乎可以不受限制的去单方面进行裁量,却没有对农民集体的想法进行调查和结合。在公告以及办理征地补偿手续阶段,农民集体也只是配合行政机关进行手续办理,而安置阶段也只是行政机关为主导,尽管农民集体有异议,最后的决定权也都在
5、行政机关层面。可以说,在整个征收流程中,从审批程序运行、公告征收决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程序、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定程序、协调和裁决程序等都是由行政部门主导,农民的法定权利还不够明确。2.3在征收补偿上(我国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征收补偿条款,但征地补偿标准却是由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所规定,其中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一直为各界所诟病。我国长期对被征收土地按照该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即集体土地的不同用途在征收时不加区别,统一按照或参照被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安置补助费的确定也与耕地的补偿标准捆绑在一起。由于这种征地补偿制度一概以耕地为评价土地价值的基准,没有考虑到土地的最优利用,也没有对土地的
6、开发价值进行补偿,从而在事实上掩盖了集体土地用途的多样化现实,剥夺了集体土地多样化利用的可能,导致在实践中贬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价值。2019年土地管理法改采“区片综合地价”的征地补偿基准,但此举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补偿基准不合理的现状。在征收补偿价格上征收土地价格还是较低,没达到农民期望的水平,而被征收农民土地被征收后,生活工作均产生较大影响,货币补偿多为一次补偿,补偿力度不足,被征收农民的切身利益无法得到满足,影响征地的进度。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的优化措施3.1要健全审批程序在审批过程中,必须要遵守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建设项目一定要能够符合公共利益目的,要针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进行
7、完善。可以做到三个层面,首先可以在农用地专用预审程序中,要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研究并确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其次是要在被征用地的调查和权属登记程序中,需要明确征用地现在的权属关系以及其物理状况,从而为后续的听证会做好铺垫。最后则是在公共利益认定听证会以及公共利益认定监督程序中,要加强农民们的参与力度,提高其知情权和查询权,增加农民们的表达步骤从而获取农民们的具体需求和想法。3.2征收流程优化征收流程,可以从审批前置、公告征收、征收补偿和安置三个层面来进行优化。在审批前置层面,不仅要保证公共利益,还需要兼顾保障农民的私有财产权,明确审批前置程序,先进行农民集体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协商工作,并且在得
8、到最终的协商结果之后在进行后续程序,这一过程需要尊重农民集体的权利和意志,明确土地所有权,并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制定好补偿价格和转让协议价格,这样才能够在后续的工作中得到农民的配合。其次是在公告征收过程中,行政部门要做到公告信息的具体化,要将各个流程以及结果、理由等说明清楚,要包括有征地补偿、征地标准、安置方案、土地详细信息、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具体权力、听证权与异议权、上述权力的使用时间和方式等。要保证公告的多样化,以书面、特定地点公告、信息提醒等方式来通知到每一位农民集体成员处。3.3征收补偿与安置层面征收补偿和安置要按照5个程序进行,即分别是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协商程序、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
9、的裁决及听证程序、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争议裁决程序、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实施程序、供地程序5个方面。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协商过程中,要求行政部门能够和补偿权利人协商,并结合权利人的意见,力求能够达成协议。在裁决和听证程序中,要求补偿权利人的意见能够被如实的记录下来,如果听证过后农民集体仍有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在补偿和安置层面,行政部门要制定好费用标准和入市交易后的补偿款项标准,执行先补偿原则,要使得农民集体和其成员能够收到合理的土地权益保障,要严格执行先前已达成的补偿与安置协议。4、结束语综上所述,我国为了满足各项发展需要,要针对土地这一稀缺资源进行充分利用,这一过程不可避免的要对农业集体土地进行征用。为了保证公共利益、发展需求和农民集体利益,需要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征收制度、征收流程和后续补偿安置問题进行研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还在不断的完善,该任务还任重而道远。参考文献1 高飞.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J.云南社会科学,2018(01):34-43+186.2 薛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困境反思与制度重构J.理论月刊,2017(09):116-121.3 何宏光.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征收补偿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11(03):10-1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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