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65.53KB ,
资源ID:3384477      下载积分:4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38447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docx

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摘 要: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作用愈发凸显,消极作用也逐步显现,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频发。本文通过大量文献调查和对比探讨,在明确与课题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在司法实务中更好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网络著作权立法方面的矛盾,以更好保障权利人的著作权。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构成;责任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er Provider,下文简称ISP)以其作为互联网信息传递中枢的地位,对互联网著作权保护负有重要义务与责任。通过对此课题的研究,旨在更好地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是指以信息的传播、获取为主要目的,借助网络平台向网民提供接入、搜索等服务的组织或个人。1其类型主要包括: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主要有网络自动存储服务提供者,网络自动接入、传输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网络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二、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一)归责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明确了过错责任为ISP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要求ISP具有过错才能认定侵权。但在证明责任部分,虽然我国法律未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但法院在实务工作中,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

3、上有没有过错时,是以版权人发送的通知送达ISP与否为依据,而不深入探究ISP是否已知悉其中的内容。这其实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著作权人在电子证据的收集以及保存上相较于ISP处于弱势地位。之所以对ISP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方面由于ISP对互联网的信息具有控制力,在证据收集与保存上较著作权人有优势;另一方面,在司法实务中,由ISP就过错责任进行举证,也减轻了诉讼工作的负担,保障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二)构成要件1.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我国对ISP版权侵权行为采取的是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但是,法律并未根据服务内容对ISP类型化和对其表现具体化,使得在司法实践上的对侵权责任的认定适

4、用性不强。因此,分析不同类型ISP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十分必要(具体行为表现见下表)。2.造成著作权人权益损害的事实结果ISP侵犯著作权的损害后果包括由于ISP的行为导致版权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的事实结果。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性,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结果相对于其他侵权结果而言,具有不确定性、严重性和不可逆性。比如将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发布到网上,即使及时删除,著作权人被侵害的发表权也不可逆,更加剧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结果的严重性。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ISP损害著作权益的行为若一定会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即可认为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两者之间的联系具有唯一性,则可以直接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5、在实践中,如果ISP的损害著作权权益的行为,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或者扩大了损害的范围,那么可认定因果关系存在。比如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了ISP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没有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就需要对著作权人损失的扩大部分担责。在这里就认为ISP的消极侵权行为与权利人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ISP能认识到其行为是违法侵权的,即可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在损害互联网著作权的责任认定要件中,评价过错时,要依据ISP是否“知道”其行为构成侵权,但“应知”能否包含在内仍有争议。我国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中认为ISP的主观归责原则包括“明知”和“应知”两种形式。然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中只包涵了明

6、知的情况。在此,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上,应当借鉴美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将“应知”纳入“知道”条款的范畴,以此提高ISP对注意义务的关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我国对网络著作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规定在条例中,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ISP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情况下的免责,以及“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免责。1.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免责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ISP或者互联网用户使用权利人已发表的著作时,不用获得许可也不用付费。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ISP在为介绍评论、时事性文章、时事新闻报道、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公众上的讲话、教学科研以及图书馆

7、等公益性机构将作品电子数字化保存传播等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时,成立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是指,采用版权人著作虽无需事前获得许可,但要付费。关于互联网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情况,主要规定在条例第八与第九条,网络著作权在进行义务教育以及开展扶贫工作等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定许可免责。2.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情况下的免责作为ISP著作权责任限制的一种方式,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通知”条款既是免责事由,又规定了责任的构成。本文认为,尽管侵权责任法作为上位法,在法律法规适用上应当优先于条例,但是,条例作为国务院发布的专门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法规,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更加明确与具体,符合现实需求,

8、应当在司法实践中优先选择适用。23.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免责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免责是在美国的SONT案中确立的,是指当一项技术的运用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运用技术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体验而不是用于非法目的,为了防止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应该授予其技术免责。我国条例的第四条规定了ISP提供技术装置符合法律规定,该条件下可免责,该条款类似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承担在确定侵犯版权责任存在与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主体,以合理的要求为基准进行责任的分配,并明确各主体的担责方式是侵权责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形态1.单独责任单独责任,是

9、指在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人唯一,并对其直接开展的行为,如提供内容服务的提供商传播侵犯版权人利益的资讯等,造成作者权益损害的事实行为,须单独担责。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可以理解为法律对ISP单独责任的规定。2.共同责任共同侵权责任可划分为连带、按份和补充责任。我国的法规认为在共同侵权的条件下,ISP与网民担负的是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对ISP的负担更重。对连带责任而言,需要明确法定才可以。我国对此就有明确的条文加以规范,比如“通知”规则下,若ISP不履行注意义务,那么对著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担负连带责任。并且若ISP明知网民的行径侵犯了著作权仍不进行干预,那么对导致的事实结果与网民

10、承担连带责任。(二)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著作权侵权行为正在发生且未结束的情况下,为减少损失而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举措,如删除侵权内容、切断链接等方式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而言,因网络传播的高速便捷,停止侵害对于保证著作权人的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ISP而言,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具有及时性,有效性,既要积极防止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间接损害结果的扩大。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作为侵权担责的方式,两者救济的对象主要是版权人的人身权。ISP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例如发布他人作品不注明作者名称,擅自改变或删除他人作品内容等,而导致作者声望

11、遭到破坏,请求赔礼道歉,若行为导致外界对作者的声誉评价降低,权利人则能请求消除影响。两者差别在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的范围不同,因此,对于消除影响要求ISP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说明解释,赔礼道歉既可以通过公开也可以私下进行。3.赔偿损失损害赔偿是担负侵犯网络版权责任的方式,是实现惩罚救济功能的途径。3其内涵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对于ISP而言,要求其进行篡改、删节等严重破坏作品的完整性的行为,亦或是严重侵犯作者署名权等侵权行为应该担负的赔款,要先以作者真正遭受的损失为准,其次是ISP因侵犯版权而赢取的非法收入,然后才是法律明确的五十万的赔款额度。在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侵权损害造成的损失或者违反所得的计算标准,可根据相关网站的点击率、流量、下载量等为基准,并且结合损害后果的范围、严重性等因素进行考量。同时完善关于法定赔偿的制度,建立适应网络著作权发展的赔偿标准,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不阻碍知识产权的传播、发展。参考文献:1周奇,段志鲲,魏垚.关于搜索平台专利侵权若干问题的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5(8).2邓社民.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限制问题探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3).3王伟.网络侵权多元救济机制探析J.学术交流.2012(6). -全文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