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41.50KB ,
资源ID:338159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38159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典当收当业务规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典当收当业务规则.doc

1、收当业务规则 一、 民品典当的操作程序 1、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典当受理 ①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③赃物和来历不明的物品; ④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 ⑤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⑥国有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务文件; ⑦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的身份证件; ⑧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⑨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产。 2、 审查当户的合法身份证件 (1)出资人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非法人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资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所有的复印件均需出具原件核对。 3、 审查当物人真假,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是否在国家禁止典当之列,某些当物需提供发票; 4、 当产、当物名、证照一致; 5、 经专业人员评估并确定当金及综合费用; 6、 确定当期(本行当期50-60天不等),制作发票,支付当金: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的50%支付,变现率较高的财务,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的85%; 7、 将当物入库保管。 二、 房产典当的

3、操作程序 1、 房产典当需审验当户提供的下列文件资料: ①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③ 契税证(原件) ④ 房屋产权共有人(夫妻)身份证明及统一典当的证明( ⑤ 房屋所在地户口薄上年满18周岁以上居住人的身份证明及同意典当的证明; ⑥ 安置家庭其他成员保证函; ⑦ 其他居住地证明文件; ⑧ 如非房产所有权者来办理,需执产权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 实地看房; 3、 与当户签订一式三份的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 4、 到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 5、 有关证明文件交由典当行收存; 6、 发放当金。 三、 机动车辆典当的操作程序 1、 机

4、动车辆典当需审验当户提供的下列文件资料: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 ②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③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发票(需留存复印件); ④附加费凭证; 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⑥交通规费查验证; ⑦排污检验证 ⑧车辆保险单; ⑨ 出典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需留存复印件); ⑩ 当物是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出具有夫妻双方同意抵押的典当确认函;、 ⑪ 如果单位车辆出典,还需提交: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需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b、盖有单位公章的同意出典承诺书及还款承诺书; c、属股份公司的需董事会同意

5、出典的决议书; d、单位介绍信(6张,其中两张需加盖财务章); 2、核对牌照号、车架号(拓印)、发动机(拓印)、标牌号; 3、专业人员试车检测,并根据车况、市场 价格变现率、风险率等因素评估作价。依据评估价双方协商确定当金及收费标准; 4、签订典当合同,办理质押登记; 5、办理公证; 6、封存车辆; 7、支票付款,收取费用。 四、股票典当的操作程序 1、质押范围 凡可以依法转让的可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并在《河南恒丰典当有限公司》指定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办理过指定交易或托管手续的有价证券。 2、 操作程序 ①客户提出证券质押贷款申请,需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6、深、沪股东卡和资金卡,务求人、证相符; ②典当行业务人员对申请人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③根据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股票市值表内信息,剔除ST、PT股票计算出贷款户的股票总市值,按总市值的30-40%规定比例计算具体贷款额度; ④典当行业领导按规定权限批准后签订《最高额度质押贷款合同》和《授权委托协议》,由客户、典当行、证券营业部三方分别签字、盖章生效; ⑤典当行业务员根据合同,开具发票;签发《冻结账户通知书》,交证券营业部主管审批、签字、加盖公章、进行有效监督; ⑥办妥以上手续后,典当行凭质押贷款合同、委托授权协议,平仓划款授权书和当票,据以划拨贷款资金; ⑦证券营业部派专人进行资

7、金划转和账户冻结事宜,并控制账户提款权,冻结撤销指定交易权及深市转托管权,严格把关,以防风险。 3、 当户权责 (1)在质押贷款期间,当户不得挂失、股东账户不能撤销指定交易、不转托管、资金账户不提现、不转账支付(归还本行贷款本息除外);当户可以进行股票交易。典当行有权掌握、监督质押账户的股票交易和资金情况; (2)当户应按期支付利息和费用(综合费用一次付清,利息按月支付); (3)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典当行有权委托证券公司对质押账户的股票出售平仓,并从平仓后的资金账户收回贷款本息; a、当户逾期未偿还贷款、也未办理贷款手续; b、贷款虽未到期,但当户质押股票账户全部股票市值加上资

8、金账户资金余额的资产总值低于或等于贷款金额的150%(即平仓线)时。 C、当户违反《最高额度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行为时。 当户在典当行实施平仓前,应尽量出售股票用以增加资金余额,避免被平仓。以上平仓后质押账户的资金总额如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时,当户应继续清偿其余贷款本息。 续当业务规则 一、当物到期时,典当行员工应及时通知和提醒当户赎当或续当 二、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四、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

9、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五、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指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缴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赎当业务规则 为加强对取、赎业务的管理,促进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当户取、赎时收回典当金额并计利息、罚息,同时发还当物。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1%以下的服务费。 二、自典当期满之日起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但必须结清前期利息,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费,办理续当手续。典当期满5日后,用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

10、绝当,本行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三、取赎时个人凭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取、赎和续当,经办人员应验明证件,当票真伪以防冒领。 四、经办人员根据当票、质押时间计算本息合计数(续当只算利息和下期综合费用)收款并盖上名章,出纳员复核金额,收妥后盖上印章和“河南恒丰典当有限公司现金收讫”章。 五、库管员根据手续完备的当票提出质押袋(续当不提只换单)交复核结清,对手续不完备的当票,库管员拒不办理。 六、经办人员应将质押袋封品出示给当户查看无误后启封归还当物,离柜后本行概不负责。 七、委托他人赎当,受委托人应持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并在当票上背书方能办理。 八.

11、当票遗失需本人凭有效证件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或挂失前被人冒领,本行概不负责。当户身份证遗失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丢失身份证证明和户口薄方能办理取赎手续。 当金利率、费率规则 一、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三、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1、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绝当物处理业务规则 一、当物估价金额

12、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息本金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

13、的上市公司股份。 资产比例管理规则 一、典当行自初始经营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二、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 三、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五、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用户。 六、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七、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