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办 法 一、组织制度落实 1.1 完善或设立基层治保会。 1.2 按要求参加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相关会议。 1.1 没有成立基层治保会或工作开展不利,扣单位月奖0.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 1.2 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每次扣单位责任人月奖1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0元。 二、重点易发案部位、要害部位 2.1 对重点易发案部位的考核。 2.1.1 物资存放要按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要求达到防范标准。 2.1.2 有色金属、特殊
2、物品、贵重小型设备必须存放在有防范措施的可靠库房,大型的物品要有专门可靠的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2.1.3 露天库和重要物资库要达到“三防”要求,看守人员要按时巡逻,按时开关照明用具。 2.1.4 凡是有库房和备品备件的场所,均应安排专人分三班纳入定期巡检防范区域,并形成内部管理办法。 2.1.5备到现场的备件必须符合防盗标准并纳入交接班管理且应有台帐记录。 2.1.1 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单位月奖500—10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0—400元。 2.1.2 未按要求存放的,每次扣单位月奖500—10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
3、0—400元。 2.1.3 一项未达到要求,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奖5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0元;看守人员不按时巡检,一次扣月奖1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0元。 2.1.4 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奖5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0元;发生被盗案件扣单位月奖1—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20%。造成损失较大时,考核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按科级问责制规定考核。 2.1.5无交接班记录,每次扣责任人奖金100元,扣单位负责人奖金100元;有措施而不按规定执行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奖5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0元;发生丢失经派出所确认不能立案的,扣责任者月奖100%,单位负责人月奖10%
4、构成案件的,扣责任者月奖200%,班组长月奖100%,单位负责人月奖20%。造成损失较大时,考核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按科级问责制规定考核。 XX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办 法 2.1.6 检修单位备到现场的电机、焊机、备件等,由生产单位与检修单位共同管理的,要由生产与检修单位之间形成交接协议,并有书面记录。 2.1.7 保险柜现金存放不许超过200元。 2.2 对要害部位的考核。 2.2.1 认真执行要害门禁制度,外部人员进入必须进行登记。 2.2.2要害部位必须符合防范要求。 2.2.
5、3外单位或施工队的车辆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进入要害,需进要害检修时,由被检修单位或安排检修任务的部门开具证明后到保卫部办理进出要害手续,相关人员凭要害出入证进出要害部位。 2.2.4 外来人员需在要害部位实习、参观的,有接待部门提出申请,写明内容、时间及人员等,由要害实习、参观人员严禁拍照、录像。 2.1.6没有记录的扣双方单位负责人领导月奖5%。 2.1.7 超出存放规定数额的,扣责任人月奖1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0元。 2.2.1 来客没有登记每次扣责任人月奖1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0元。 2.2.2 检查不合格,每处扣单位月奖5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0元
6、 2.2.3 未经批准放行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月奖1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0元。 2.2.4 违反上述规定及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制止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月奖1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0元;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单位月奖1—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 5—20%。 三、对施工、大修现场的管理 3.1 各施工区现场,应最大限度做到物放有序,场内各分支道路畅通。 3.1 项目负责人要向施工方及时提出整改、整理的建议和要求,一次做不到扣双方责任人月奖100—500元,扣双方单位负责人月奖100—500元。 XX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7、 容 考 核 办 法 3.2 施工现场安装用的大件入厂,工程负责单位应事先与施工方结合,预定好存放地点,杜绝与计划不周导致大件无计划占用道路和空间。 3.3工程责任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大修现场道路保洁,杂物、抖落物清理等工作,要服从大修指挥部的指令与安排。 3.4施工、大修期间,各施工队要做到24小时有更勤值班人员负责看护自身负责的设备、备件、施工物资、工器具等。 3.5 施工人员严禁在场内赌博和酗酒现象发生;严禁打架斗殴。 3.6 施工人员严禁发生盗窃厂内物资行为。 3.2 杜绝因计划不周导致大件无计划占用道路和空间,每发生一次扣双方责任人月奖50
8、0元,扣双方单位负责人月奖200元。 3.3 工程责任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大修现场道路保洁,杂物、抖落物清理等工作,要服从大修指挥部的指令与安排,每次扣工程责任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月奖200元。 3.4 遇有盗窃分子作案要及时报警。报警不及时或无更勤人员值班,导致物资、备件丢失,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奖500—10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0—400元。 3.5 如若发生以上行为,每次扣工程负责单位月奖1000—50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400—2000元,打架斗殴人员和施工单位另行处理。 3.6 如若发生,每次扣工程负责单位月奖1000—50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400—2000
9、元,打架斗殴人员和施工单位另行处理。 四、对废旧物资的管理 4.1 各单位内的废旧物资要有专门存放地,检修后的废旧物资要及时清理,不许随意乱扔乱放。 4.2 严禁将检修后的废旧物资私自外运、外销。 4.3 不许外委施工队外运、外卖和储存厂内废旧物资。 4.1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没有搞好监督确认,扣责任单位月奖500—10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0—400元;造成丢失损害的,扣责任单位月奖1%—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20%。 4.2 一经发现,由保卫科按厂规厂纪进行处罚,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奖1000—20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400—800元
10、 4.3 一经发现,每次扣工程负责单位月奖3000—5000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00—2000元。 XX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办 法 五、治安防盗管理 5.1 各单位要本着“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物、守好自己的门”的原则,充分发挥单位治保会的作用,大力开展群众性反盗窃活动。 5.2 凡单位发生盗窃案件的,将根据被盗资财的损失数额,对被盗单位进行不同等级的考核。 5.3 在本场区内被公司保卫部门及有关部门发现或抓获现行或盗窃未遂的嫌疑人;本单位职工参与盗窃或为盗窃人员提供方便的;由于监守、监装人员失职给公司
11、财产造成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将对该单位进行考核。 5.1治保会作用发挥不利或反盗宣传声势不够,每次扣单位月奖0.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 5.2 发生价值200元—800元(不含800元)盗窃案的,当月发生一起,扣单位月奖0.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发生第二起,扣单位月奖1%,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以后每增加一起加扣单位月奖1%,加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发生价值800元—10000元的刑事(盗窃)案件,当月发生一起扣单位月奖1%,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发生第二起扣单位月奖2%,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以后每增加一起加扣单位月奖2%,加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同
12、时给予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发生价值10000元—50000元的重大盗窃案,当月发生第一起扣单位月奖3%,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5%,同时给予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当月发生第二起,扣单位月奖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30%;以后每增加一起加扣单位月奖5%,加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5%;;同时给予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发生价值50000元以上的特大盗窃案,发生第一起扣单位当月奖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30%;以后每增加一起加扣5%,加扣单位负责人月奖30%;同时给予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5.3 在本车间、科室,被公司保卫人员及有关部门发现或抓获现行或盗窃未遂的嫌疑人,不论被盗价值,当月
13、发生第一起扣单位月奖0.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发生第二起,扣单位月奖1%,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以后每增加一起加扣1%,加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本单位职工参与盗窃或为盗窃人员提供方便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XX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办 法 扣单位月奖3%,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由于监守、监装人员失职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行政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扣单位月奖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0%。 六、剧毒、易制毒安全管理
14、6.1 不具备存储、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的资格而私自购买、储存、使用的; 6.2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而未向公司主管部门上报、审批的; 6.3 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未按照审批手续购买的; 6.4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存放地点治安防范措施不健全的; 6.5未指定专人管理或管理混乱的; 6.6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未存放保险柜、铁皮柜等安全设施保管的; 6.7 未建立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购买和使用台帐的; 6.8台帐使用不规范,账务不相符的; 6.9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使用剩余的废弃物和盛装剧毒化学品的空容器没有存放在安全地方保管或未按照规定办法销毁的; 6.10
15、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 6.11 单位机构变化时,未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管理情况及时上报、上交公司有关部门或无人管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存在隐患的,或造成治安灾害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6.12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品丢失、被盗的; 6.13 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存在其他隐患的。 对违反行为,责令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单位月综合奖0.5—2%,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15%;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扣单位月综合奖2—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5%—30%;责令整改而未及时整改或发生丢失、被盗、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单位月综合奖5—10%,扣单位负责人月奖30
16、—50%。 XX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办 法 七、放射源及射源装置安全管理 7.1 放射源(射线装置)存放地点、使用地点未安装或未设置防范措施的; 7.2 移动放射源(射线装置)在使用现场未设置安全保管设施的; 7.3 为做到定期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 7.4 放射源安装、拆除、移动、更换、报废等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提出申请、上报的; 7.5 放射源(射线装置)发生丢失、被盗的,或发生丢失、被盗不及时上报的; 7.6 放射源(射线装置)未指定专人负责或专人看管,随意丢弃或丢失的; 7.7 提出隐患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 7.8 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1—8项规定的行为,责令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单位月综合奖1—3%,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15%;发生治安灾害事故的,扣单位月综合奖3—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5—30%;责令整改而未及时整改或发生丢失、被盗,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单位月综合奖5—10%,扣单位负责人月奖3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