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各级领导人员,加强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引导科学发展。第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运用多维度测评方法,坚持分层分类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领导人员的
2、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第四条 集团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工作与“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相结合,按照“四好”班子考评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第二章 考核评价组织方式第五条 集团党组直接管理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集团党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党组任前备案管理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由所在企业党委组织实施,集团党组根据需要派员参与。所在企业党委须将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考核评价材料、多维度测评结果和等级评定结果报集团党组审核。集团党组任后备案管理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所在企业党委组织实施,但须将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考核评价材料、多
3、维度测评结果和等级评定结果报集团党组备案。第六条 成立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党组(党委)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组织人事纪检部门领导人员组成,统筹指挥协调考核评价工作。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审定考核评价方案、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工作、重要关键或疑难问题决策以及考核评价结果的研究审核,等等。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考核评价组。考核评价组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考核评价方案、具体实施考核评价、汇总分析考核评价情况、撰写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考核评价结果建议,等等。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第八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
4、价的主要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共8项指标。素质 你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业绩包括绩效评价、个人贡献(见附件一、二)。具体指标说明如下:(一)素质政治素质: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注重学习,与时俱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职业素养:勤勉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精神和创业激情;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敏锐的市场意识、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廉洁从业: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自觉维护出资
5、人权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二)能力决策能力:思路清晰、有前瞻性,善于把握国际国内经济趋势和行业发展规律,具有战略意识和发展眼光;决策科学民主,能够针对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思路和对策;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反应敏捷,判断准确,处置果断有效。执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具有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问题的能力;大胆管理,敢于承担责任;善于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各方力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创新能力:学以致用,不断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可
6、持续发展能力;勇于创造,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竞争力。(三)业绩绩效评价:实行绩效合约制管理的,直接采用绩效合约评价分值。未实行绩效合约制管理的,将所在企业(单位)班子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领导人员个人绩效评价。个人贡献: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对经理班子成员、党群系统领导人员、职能部门(事业部)领导人员的个人贡献实行分类考核:对经理班子成员,重点评价其执行上级组织和董事会决议、组织安全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效能、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对党群系统领导人员,重点评价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要求
7、,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团工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企业稳定等方面的情况。对职能部门、事业部领导人员,重点评价其执行企业领导班子决策、安全生产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对兼职领导人员,重点评价其主要岗位工作业绩;多岗位并列的,对其多岗位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第四章 绩效合约第九条 大力推行绩效合约管理制,建立健全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围绕集团战略目标实施,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岗位绩效KPI指标内容,层层分解目标,签订绩效合约,逐步构建企业战略目标、组织经
8、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目标“三位一体”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第十条 绩效指标应体现体系化、刚性化和差异化,通过企业战略解码和目标分解,层层分解战略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将企业战略目标转化为组织内的战略目标,进而再转化为个人的绩效目标,确保责任目标的层层落实。注重绩效指标的差异化,指标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根据职责分工与目标任务的不同分别建立不同的关键业绩指标体系,体现考核指标的差异化;同时根据工作重点设置不同的指标权重,强化工作重心和目标任务的重点,避免考核粗略化、指标单一、个人目标 不明确等问题。第十一条 分层分级设置绩效指标,加大考核的激励作用。绩效考核目标值应分别设置基本目标、优秀目标、卓越目标
9、等层级,进一步增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和业绩导向作用。第十二条 绩效合约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领导人员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之一。第五章 考核评价程序第十三条 准备工作成立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及考核评价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被考核评价领导人员的相关信息,与有关企业党委沟通协调考核评价相关事宜,发布考核评价工作通知等。被考核评价的领导人员根据要求,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所在企业党委配合做好综合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第十四条 多维度测评(一)民主测评。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
10、(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领导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测评工作会议。考核评价组就考评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说明;被考核评价的领导人员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与会人员对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格式见附件三)。职工代表主要包括先进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骨干等有代表性的人员,人数不少于参加测评会议总人数的10%。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人员进行测评的,职工代表不再参加测评工作会议。(二)上级分管领导评价。上级分管领导按照管理分工,对所分管工作范围的领导人员进行打分评价。(三)考核评价组评价。考核评价组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听取上级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对
11、领导人员的评价分值。第十五条 将多维度测评的结果,通过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得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见附件四)。正职领导人员多维度测评的权重:上级分管领导20%,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占25%、中层管理人员占25%、职工代表占10%,考核评价组占20%。副职领导人员多维度测评的权重:上级分管领导20%,本单位正职领导人员占20%、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占15%、中层管理人员占15%、职工代表占10%,考核评价组占20%。第十六条 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第十七
12、条 听取意见。听取上级分管领导及组织人事、绩效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意见,必要时还应向有关的业务关联单位(部门)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第十八条 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一)走访相关部门、机构;(二)查阅相关资料,核实有关数据;(三)专项调查;(四)实地考察。第十九条 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考核评价组根据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总体情况,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以及所在班子的“四好”班子创建情况,对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撰写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人
13、员总体评价、优缺点分析、考核评价初定等级、提高素质能力和改善业绩的建议等。第二十条 审定与反馈。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对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向集团党组提交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经集团党组审定后,由考核评价组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人员本人进行反馈。领导人员对考核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7日内向考核评价组或集团党组提出申诉。第二十一条 材料归档。建立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评价材料归档管理。第六章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第二十二条 根据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其中,得分较低、问题突出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问题严
14、重的,对领导人员岗位进行组织调整。第二十三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应的考核评价分值分别为:“优秀”90分(含)以上;“称职”90分以下、70分(含)以上;“基本称职”70分以下、50分(含)以上;“不称职”50分以下。第二十四条 领导人员除因不可抗力外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的、对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级。第二十五条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免去现任职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集团内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领导人员实施综合考核评价。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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