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进口协议书 NO: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与被委托人即代理人 (以下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设备进口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设备 (详见清单)。进口商品名称型 号数 量金额二、委托时限: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次全部委托任务止。三、委托内容: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工作:1、负责组织办理进口设备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2、协助甲方进行设备进口的全部商务谈判及拟订进口合同的商务条款;3、办理对外开立信用证、结汇及对内
2、结算、外汇核销,履行进口合同的商务条款;4、负责进口设备报关、报检、保险及提货等;5、负责进口货物从启运港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事宜,直至货物全部、安全运送到甲方工厂;6、负责协调海关及商检对进口设备进行验收等事宜的相关工作;7、负责相关免税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8、负责处理进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纠纷和索赔事宜;9、所有报件资料原件要统一交给甲方归档;10、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有泄露给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1、认真执行进口合同,及时解决有关问题,适时对外联络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四、甲方的工作:应在以下方面配合乙方开展好工作:1、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
3、基本资料;2、支付进口设备货款和乙方的代理服务费,银行的信用证开证费、入境商品检验费、货物换单费、港务费、港口至工厂的运输费以及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3、负责进口设备运达生产场地后的吊卸。五、货款和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1、甲方按照对外签订合同的支付条款,提前3天将乙方对外开证或支付所需资金,汇至乙方账户,汇率按每 (货币名称)折合 元人民币预付。2、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10天内凭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除关税及增值税甲方自缴外),甲乙双方就进口项目进行清算,具体汇率依据银行支付当日牌价计算,最后结算时多退少补。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进口设备代理服务费为进口设备合同人民币总金额的 %
4、,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 元,货物全部运抵甲方,并完清相关手续结算后,甲方在3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4、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由银行转帐。六、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名称、开户银行或银行帐号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 开户银行名称: 邮政编码: 帐号: 法定地址: 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 邮政编码: 帐号: 法定地址: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八、本协议待双方履行完各自责任后自动失效。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再定。 委托人(盖章): 代理人(盖章):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电话: 电话:Page 2 of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