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编号:拆迁人(甲方): 地 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被拆迁人(乙方): 性别: 族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人: 性别: 族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按照乌鲁木齐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并经乌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本市路(街)巷号至号地段建楼。在拆迁兰线内需拆除乙方房屋,其中:产权情况结构住宅非住宅正式产权间M2间M2临时产权间M2间M2违章建筑间M2间M2简易临时建筑间M2间M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到原则补偿内容如下:一、70住宅楼房三套、60住宅楼房一套、30商铺一间,甲方给乙方一次性货币补偿人民币 元(包含搬家费、过渡费等)。二、甲方给乙方在1
2、号楼、二层、三层、3号楼、一层补偿安置四套住宅楼房,四套住宅楼房建筑面积为270平方米。在向阳花园30号二期1号楼底商安置商铺建筑面积为30方米,按最终测绘单位测定面积为准.。如甲方依据市规划管理局设计规划条件要求新建楼一层为商铺,可将乙方商铺调换至新建楼一层的商铺。三、按市规划管理局设计规划要求,新建我公司对乙方安置房屋面积与第一条协议约定补偿面积不符时,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并作相应调整,如果小于第一条协议约定补偿每套住宅面积的5内,甲方不给乙方补面积差价,如每套住宅面积大于5内的面积,乙方不给甲方补面积差价,大于第一条协议约定补偿每套住宅面积5外,乙方按住宅4750元/给甲方补差价,小于第一条协议约定补偿每套住宅面积5外,甲方按住宅4750元/给乙方补差价,底商按4000元/多退少补。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后 日内搬迁完毕,不得拖延,同时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甲方办理灭籍手续,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安置补偿款。在新楼房未竣工入住前,由乙方自行过渡。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严格遵照执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存档二份备查。甲方: 乙方:(签章)(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甲方委托拆迁人:(签章)二 年 月 日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