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西蒙奇通电器有限公司 ST/QR-72002-04 经销合作协议 一、 协议双方 甲方(供方):江苏西蒙奇通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二、 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不得跨年度签定),新签经销协议,自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销期。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SIMTONE”电气产品(20系列、50系列) 在 地区的特约经销。若发生跨区域销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严重者可取消其经销资格。 2、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如因质量问题甲方包修、包换、包退,期限从甲方售出之日起十二年内有效(但不含带电子元件的开关插座,如调光、调速、钥匙取电等产品)。若因使用不当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3、乙方试销期内至少要销售“SIMTONE”电气产品(20系列、50系列)
3、 ____万元,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销售甲方产品 万元,其中: 时间 1—3月 4—6月 7—9月 10—12月 销售任务(万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另选经销商,乙方特约经销权自行解除。乙方必须在特约经销权解除之日起15天内结清全部货款。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按应收货款的1%收取滞纳金。 4、乙方必须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辖区域内建立 个以上分销点(适用于新经销商),并配备2~3名专业的业务人员专销甲方产品,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资格。 5、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乙方所辖区
4、域客户或大宗工程项目客户强烈要求与甲方直接签约合作,甲方应先知会乙方,并保证供给价格按现行价格协商执行,且该销售额计入乙方任务中,同时,甲方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及金额情况补偿乙方。大宗工程项目的公关,双方必须积极配合、灵活处理。 6、乙方不得经销除“SIMTONE”电气之外的同类型、同档次的产品(如奇胜、松本、TCL、松下、飞迈、罗格朗等);不得经销假冒“SIMTONE”电气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特约经销资格,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供货、交货、验收 1、 正常情况下,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订单后五天内发货;如遇特殊情况, 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知会乙方。 2、 如乙方需要的货物品种、
5、规格为甲方暂未开发生产的同时要求甲方配套, 则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给予解决。交货期、价格另行协商;发货时,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方可发货。 3、 产品包装使用硬纸箱,包装不回收。 4、 甲方负责代办商品的运输,对商品按发货金额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5、 正常货物采用 的运输方式(铁路快件、汽车等),由甲方代乙方发货至 市(火车站或汽运代办点)。此到货地点必须是目前运输能直接到达的目的地。 6、 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前提:一次性定货叁万元以上(含叁万元),甲方提 供铁快或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支付。一次性定货叁万元以下,甲方提供铁路快件或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支
6、付,一律在给乙方下浮点中扣除2~3%做运费补偿。若乙方要求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甲方可代为办理(中铁快运、航空快件、特快专递等,运费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按实际运费从乙方货款中扣回)。 7、 乙方在到达站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如一经发现, 须及时向到达站进行交涉并索取书面证明,并立即知会甲方向运输公司索赔,否则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8、货物按订单规定完好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通过乙方验收,法律上所有权随之转移,此后一切经济损失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五、 价格、结算方式 1、甲方暂按现行价格执行:20系列下浮 ;50系列下浮 ;酒店系列下浮____
7、床控板下浮 ;地脚插下浮 (各系列产品均在下浮点内含2~3%的工程信息费)供货给乙方。若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调整后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试销期内乙方必须付全款,甲方方予以发货。试销期内乙方每次进货不得低于贰万元,否则按扣2%进行结算。试销期结束以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甲方经过评估乙方销售业绩及信用额度来决定是否给乙方发放信用额及发放信用额的具体金额。此信用额不计任务,不计返利,且每年年底必须归还给甲方。 3、试销期过后,乙方每次进货不少于叁万元,未达到最低进货款,扣2%进行结算。 4、年终奖励:A: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约定销售任务量
8、的60%,50系列按实际回款的 %给予返利。 B:若全部完成约定销售任务量,50系列按实际回款的 %给予返利。 5、市场价格控制:零售价、工程价、批发价乙方均应按甲方在该地区的具体规定执行,若经销商在本区域内刻意违反,并造成区域市场价格混乱,甲方立即停止对其发货,严重者可取消其经销资格。 6、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有效帐上(以加盖甲方总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造成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7、合同到期后15天内,乙方必须结清全部货款,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1%收取滞纳金。如乙方定货超出信用额部分,乙方须付款提货,否则延迟发货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对
9、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在到货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协议规定或与订单不符,务必在收到货物(以货运公司交割单据为准)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且应妥善保管相关单据。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协议规定。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退货规定 1、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产品退货,其发生的运费、货损费及验收货物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2、滞销产品的退货,由乙方负责运回甲方所在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另退货成本(货损费及验收货物时发生的一
10、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按下浮前退货总金额的5%扣除。 3、因终止合作而退货,由乙方负责运回甲方所在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另退货成本(货损费及验收货物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按下浮前退货总金额的3%扣除。 4、用于市场展示的样品一年后,由办事处统一整理、统一换货处理,其发生的运费、货损费及其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退货时需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退税证明。 八、市场推广及广告 1、合作期内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乙方要严格按甲方CI手册进行品牌宣传活动。 2、在合作期内,甲方可协同乙方在其店面做一门招或灯箱广告。 3、甲方负责全国性广告宣传
11、和推广,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及市场推广。 4、乙方在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时须知会甲方,广告制作应接受甲方指导。 5、乙方有权优先得到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 6、乙方制作或乙方代为甲方制作用于甲方产品销售的相关广告宣传资料时,须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7、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品牌名称、CI形象、宣传资料。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接受正常订单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按照滞发货物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中途退货或未按协议规定日期验收、违反协议规定拒收等,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相关货物金额的1%)。甲方错填到货地点或错填收货人,则
12、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超出授权区域销售产品,应向甲方偿付超区域销售总额8%--100%的违约金。 4、如乙方中途注销经营执照,故意隐瞒甲方,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按注销后进货总金额的50%赔偿甲方。 5、如乙方中途变更名称,应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担。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可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
13、1、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 认真恪守履行。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本。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江苏西蒙奇通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经营地址:上海市长寿路831号智慧广场10层 地址: 电话:021-52987481、52987961
14、 电话: 传真:021-52560078 传真: 法人代表:多拉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纳税证号: 纳税证号: 邮政编码:200042 邮政编码: 备注: 第7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