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质成型机技术合作协议书甲方:刘德龙乙方:山东惠农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甲、 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生物质成型机技术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项目内容:生物质成型机研发、生产、销售。出资方式: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负责提供生产场地、设备、人员,以及资金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技术的使用说明,制作工艺的解释并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2.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在不脱离此技术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对技术进行升级。3.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得转让或和他方使用该技术。4.甲方有权派会计人员进行本产品财务账目统计报表的审计。5.甲方享有对此技术以及升级后产品销售带来的利润分成。二, 乙方的
2、权利义务:1. 乙方负责该设备的前期制造、销售所需的资金。2. 乙方有权在全国开展本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3. 乙方可以参照甲方建议价自主制定产品销售价格。4. 乙方有权宣传推广本产品,有对技术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和追究的责任。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此技术以任何方式和第三方合作使用或生产销售。6. 乙方如对甲方隐瞒以此技术生产的产品所获得的销售利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三,利润分配1甲方按销售净利润的40%分成。乙方按销售净利润的60%分成2.结算方式:月累计月结算。(在当月成本、费用、利润都已经明确核算完的前提下。)3. 利润的构成为:营业收入+国家各种优惠政策补贴收入-当期耗用原
3、材料-工人工资-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不含折旧)-财务费用-销售费用4.甲乙双方均无薪资,只享受利润分成5.产品制造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利润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四,协议解除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协议,且不追究违约责任:(1)、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经营;(3)、投产后6个月内未产生利润的。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提出解除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甲方提供虚假技术或技术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又将该技术转让或和他方使用该技术的;因此造成
4、的损失均由甲方向乙方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甲方不再享有利润分配权,并且乙方将享有甲方提供技术的继续使用权。(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此技术以任何方式和第三方合作使用或生产销售。以及乙方不能按时兑现双方协议的利润分配,或对甲方隐瞒产品的销售数量和利润的。乙方必须将隐瞒的利润所得补偿给甲方,另外乙方还须以所得利润以1.5倍为赔偿给甲方。六,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8日止。如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无其他异议可续签。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附件形式加入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甲方:刘德龙 乙方:山东惠农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