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车场所出租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所在 号码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所在 号码 ;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修车场所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修车场所位于荆溪光明。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 修车场所租金、付款方式:每月1500元人民币;按月支付;另付押金3000元,协议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 租赁期间,如
2、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4.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修车场所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修车场所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修车场所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修车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在租修车场所期间,无故拖欠租金、水、电费达10天;
6.甲、乙双方协商共同使用修车场地。
三、免责条件
1.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甲方建房、改造已租赁的修车场所,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
3、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乙方租赁甲方修车场所期间,乙方须认真守法经营,要遵守消防、防火安全,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及所涉及的一切法律程序,经营期间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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