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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反担保)协议书.doc

1、抵押(反担保)协议书 编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邮编: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邮编: 根据 (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 的 委托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约定,乙方为债务人向 (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年/月)金额为 (币种) 万元 (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本协议项下抵押反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约定,由乙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金额为 (币种)_ 万元的 (

2、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乙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之约定为准。2、甲方自愿以附件一所记载之抵押物作为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本协议第1条所述担保的反担保,以保证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产生的债权得以偿还。3、本协议项下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3.1乙方因提供担保而代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本金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乙方为债务人担保的 (币种) _ 万元中的_ 万元

3、债务本金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2 债权人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3.3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如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范围时,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本协议第3条之主债权承担反担保责任。4、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以及被监管、被查封或被

4、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设定抵押权及实现抵押权的情况。5.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孳息、从物、从权利、附属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5.2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抵押物变卖之价款或其他款项。5.3 在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抵押物变卖之价款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同时,甲方应当将上述款项全额作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提前向乙方清偿债务或向有关部门提存。6.1抵押期间,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

5、,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6.2 抵押期间,如甲方未能足额、连续投保或者中断、撤销保险的,乙方有权代甲方办理抵押物的投保等保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7.1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物登记机关或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7.2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抵押物登记机关或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8.1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和负责管理,甲方对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及保证

6、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对抵押物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8.2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8.3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抵押物的经营、使用及价值变化情况主动及时通知乙方。因自然损耗、损坏、变质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或其他新担保。8.4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

7、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8.5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抵押登记文件、保险单据、购置抵押物的合同或发票以及其他权利证书或凭证的正本原件由乙方保管。8.6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8.7 若债务人按照约定期限或提前清偿其全部债务款项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时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解除手续。 9.1抵押期间,若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9.2 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

8、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10、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11条之规定进行处理:10.1 债务人未按照其与债权人或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务;10.2 债务人未按照其与债权人或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10.3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或乙方未受清偿的;10.4 按债务人与债权人或乙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的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10.5 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的,或拒绝接受乙方或债权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

9、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10.6 债务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10.7 债务人或甲方被合并、分立或进行改制时,未能作出令乙方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10.8 债务人或甲方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10.9 债务人或甲方停业/歇业、破产、解散、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10.10 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10.11 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义务的;10.12 债务人或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11、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1.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

10、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11.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11.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并接受。如拍卖未成交,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11.4 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 12、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

11、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14、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抵押协议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赠与、互易、抵债、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本协议不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与乙方、债务人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本协议效力也不受上

12、述合同或协议效力的影响。16、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不低于本协议所担保的债务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16.1未取得本协议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16.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异议、已设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16.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16.4未按乙方的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16.5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影响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行为。17、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公证、见证、保险、查勘、鉴定、登记、运输、保管、提存、过户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13、 18、本协议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1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本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20.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21.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2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公证或见证或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分析及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甲方(抵押人盖公章): 乙方(抵押权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及按指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抵押人申明:以下抵押物属抵押人所有,若存在共有人则已就本抵押获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并出具共有人承诺书。抵押人保证以下抵押物不属于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财产范围,对所提交抵押物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抵押物清单一(房地产)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面积价值地址备注抵押物清单二序号名称权利人车牌号码(设备编码)品牌及型号发动机号码(设备出厂号)数量价值备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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