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投资有限公司风尚公寓项目全案策划推广与营销顾问服务合同地产顾问机构 | 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1102甲方: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 邮编:乙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开户银行: 账户:第一条 本合同相关重要概念定义:项目名称:风尚公寓 发展商: 某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位置: 甲方在合同期内对本项目名称的任何变更均不改变本合同对项目的实质性描述。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2年3月1日止。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指定_ _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转达甲方的方案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
2、时通知乙方。2. 乙方指定_ _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负责转达乙方的要求,汇报工作进度,沟通策划及营销方案,乙方更换项目组任何人员都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间向乙方提供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所有方案提出意见及修改建议,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方案进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如遇双方意见不统一,应遵循甲方意见优先原则,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意见执行或提出由于甲方意见而导致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甲方确认后仍坚持执行,后果由甲方承担;反之,若因乙方不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 甲方在各阶段整体方
3、案确定后,有权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乙方应限期配合甲方对方案进行优化,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提出更符合甲方项目发展需要的意见及建议。6. 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乙双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及时进行验收。7.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项目的营销顾问、推广策略、广告创意设计及相关服务。8. 乙方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详见附件二:项目团队架构)。9.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甲方确认符合甲方要求后由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文件及方案一律不得对外宣布及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0. 乙方所有提交的文件、资料、设计、文案等为最终审核文件,须经乙
4、方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提交。11.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发布该物业所有广告媒体上,以全程营销策划身份披露乙方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12. 甲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无论何种原因)6个月内,不得聘请乙方工作人员。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按每位乙方工作人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计算。反之亦然。13. 对于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各项服务内容,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后,以例会形式展开沟通。会议内容包括上一阶段甲方对乙方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以及明确乙方上一阶段针对甲方所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所完成的情况与程度。会议内容还包括本阶段甲方对乙方新增的具体工作要求。遵照会议内容所做的会议纪要由甲乙双方在会议完成的
5、第二天之前签字确认(会议纪要由乙方完成并报甲方确认)。14. 合同期内每周三在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其他地点定时召开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和下周工作的安排。15. 在甲方的整体营销计划下,乙方每月根据项目销售任务情况制定月度工作任务计划表,甲方有权根据月度工作任务计划表对乙方工作进行考评。若连续两个月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修正并给予乙方一个月宽限期,如果到期仍不能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6. 在项目营销的重要节点,乙方应充分利用自有平台,将项目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自有客户;在不违反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客户资源。第四条 通知和送达: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
6、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已双方确认的地址、传真送达。2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通过邮寄或递送方式的,以挂号信或快件经收件方签收的视为送达。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1. 本合同期内,乙方所设计完成的作品的知识权归甲方所有。2.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所有的文案、设计草稿及完稿,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之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第三方权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保密责任:1. 甲乙双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透露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相关资
7、料或秘密予任何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本合同履行期内,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过程稿及经甲方认可之设计完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第七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 策划推广服务费:共计四个月,自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甲方支付乙方策划推广服务费/月。甲方于2011年3月1日的前一周内向乙方支付3、4、5月份推广服务费,6月份推广服务费于7月5日前支付。2011年7月1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支付乙方营销顾问服务费。2. 营销顾问服务费:按本项目房屋的“销售套数”为结算依据。本项目取得预售证起甲方对于该物业售出的每一套,
8、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套物业的销售金额的作为乙方营销顾问服务费。3. 营销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开盘销售后按月结算营销顾问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每月5日前。注:1、本款所述“销售套数”是以买受人一次性付款并正式签定买卖合同或签订贷款合同后经银行确认其符合贷款资格后的物业套数。甲方保留项目总套数的10%为内部认购房屋和预留房,此类房屋(含更名等形式)不计入“销售套数”。2、涉及到的款项均凭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八条 其他费用约定:1. 委托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户外广告发布、宣传资料印制、销售资料制作等)由甲方负责支付。2. 委托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
9、产生菲林费、专业摄影、模特费、喷绘等第三方外派费用,乙方需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备,获得甲方认可后,所涉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所提交的设计稿件须以打样方式提交,图片使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需付费的图片等)。乙方所组成的项目工作组,其人员工作及生活场所,办公费用及办公用品,由乙方自理。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贰拾万元。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若乙方违约或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赔偿甲方贰拾万元。2. 若甲方无故逾期付款超过20天的,乙方可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0、,违约金按逾期应付未金额的5%计算。第十条 合同之变更及解除事宜:1. 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2.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
1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不应视作违约。不可抗力系指:因战争、火灾、自然灾害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客观情况。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1. 附件一:全程策划服务内容,共计3页。附件二:项目团队架构,共计2页。2. 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乙方对上述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可作适当完善和相应补充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页:甲 方: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乙 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 章:盖 章:时 间: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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