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 动 代 理 合 同合同编号:甲方:_ 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策划实施 活动。2.活动地点: 3.活动内容: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本价格为合同签订时的协议价格,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发生增项或乙方减项或漏项,价格可以发生调整,但甲乙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另行签署补
2、充合同加以明确,合同款可以按照变更后价格执行。(二)付款方式: 1.乙方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价款。(可选择:分期付款: ) 2.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付款。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可选择:甲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付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该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账户信息,甲方向该账户打入相应款项时即视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相应费用。乙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相关信息的,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开户银行:
3、_账户名称:_ 帐 号:_)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本合同的工作。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如乙方未能按其所提交的合同约定内容按时、保质、保量执行,从而造成对甲方产生不良效果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本次费用,并保留追讨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权利。3.甲方欲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应于活动举行前3日通知乙方。4.如甲方认为须终止本次活动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已经完成的工作移交甲方。甲方应补偿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5.甲
4、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马上组织备料及活动筹备工作。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办理本活动所需的一切审批发布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应依照约定,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划、筹备、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直至保证本次活动能够圆满完成。在活动中乙方需与甲方提前协商各个环节,且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4.对于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当及时改正。5.乙方需保证在本次活动中各项使用设备与物品的
5、质量,保证各项设备与物品在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并保障使用效果。若因乙方使用的设备和物料的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乙方在活动期间,应注意维护现场秩序,在保证活动效果的同时,保证现场的安全、形象。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商业贿赂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四、商业机密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及以后所知悉的对方的一切资料、信息、数据进行无限期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在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的任何时候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允许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实施其他侵犯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要求承担本合同标的额20%
6、的违约金以及赔偿所有损失。 五、不可抗力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2.一旦本合同双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可以暂停履行本合同,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过后 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本合同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一方向另一方
7、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结算。3.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能免责。六、通知(如需)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等形式)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以如下地址为准: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2.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
8、收到时起生效。3.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4.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七、合同解除 1.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对于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拒绝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2)未经甲方许可,将本次活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委托于第三方;(3)提前终止本合同;(4)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商业贿赂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未支付
9、的款项不再支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退还,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进一步赔偿。3.合同解除后,一方应当退还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八、争议解决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约定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第三方。2.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完毕并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价款之日终止,但本合同中个别条款对其适用期限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4.本合同的附件 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签订地: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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