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顾问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联系电话: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有效地址: 邮政编码 : 传真 : 联系电话 : 鉴于甲乙双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履约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服务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发行募集的基金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第二条 服务方式一、 乙方推荐甲方产品给乙方自有客户,客户签署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合约全部款项,则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顾问服务,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
2、费;二、 乙方为甲方提供有购买意向客户,甲方为客户提供相关详细咨询解答服务, 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全部合约款项,则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顾问服务,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三、 乙方推荐甲方产品给乙方自有客户,客户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但最终未支付相关款项的,则甲方对该客户无需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四、 客户购买基金后,实际发生退款的,乙方应在3-5个工作日内将顾问费及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提供上述第二条第一、二点约定的服务, 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甲方按以下计算方式计算乙方财务顾问费:包销价 17
3、 %(含客户收益)。若乙方从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内为甲方募集额度为 1000 万人民币及以上,甲方将为乙方另外补贴募集总额度的 1 %作为财务顾问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一、 甲方在客户支付协议约定款项到账,并收到客户签署相关协议后,3-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财务顾问费。二、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基金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资金支付上限,如超出规定上限,恶意提高点位扰乱市场一经甲方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三、 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 甲方应将支付给乙方的财务顾问费,划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服务费为税后费用(现阶段税票由公司统一代缴,公
4、司另有规定时再做约定)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有要求乙方提供优质财务顾问服务的权利。二、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给予协作和配合,提供相应的支持,向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三、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具体项目的信息及资料。四、 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乙方有权详细了解与甲方有关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二、 乙方有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知晓各种与本次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信息、资料。 三、 乙方应就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按工作进度
5、,及时地提出顾问意见、咨询服务。四、 甲方依据本协议支付财务顾问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第七条 免责约定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各项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书面顾问服务文件,在甲方同意或认可并实施以后,只要乙方在工作中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故意行为,则乙方对该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实施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约定乙方提出的上述服务报告、建议、方案、意见等顾问服务文件,甲方可以自由决定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并没有其他违约情况的,该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顾问服务文
6、件的内容。 第九条 信息资料的保密及所有权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乙方及员工应共同承担保密责任,乙方不得以公开的方式推介甲方基金(包括乙方公司网站及群发短信等),乙方在直销过程中不得公开甲方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外的相关信息,一经甲方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实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如因此导致甲方或客户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二、 提供方应限定其知晓有关资料及信息的范围及人员,并保证非经协议双方允许,不向该范围及人员以外的人员和第三方披露有关资料和信息,但一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之规定、本协议有关条款之约定应
7、当披露或为了履行本协议而向会计师、律师或有关中介机构和人员所做披露除外。三、 本条所指保密责任在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如该等资料或信息已被公开披露,则保密责任同时解除。 四、 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一方应当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甲方提示后未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 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从对方取得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的所有权归对方所有,在本次顾问服务工作完成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后,如对方提出要求,应当及时归还对方。第十条 协议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一、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
8、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但是,若一方因不可抗力无力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二、 在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一) 乙方交付持有并保管的属于甲方的带公章的法律文件资料。(二) 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甲方若采纳和实施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所提供的完整的书面方案、意见、建议的实质性内容等,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条的效力。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期限一、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二、 甲,乙双方约定本财务顾问协议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满期前未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二条 附 则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未尽事宜协商的结果以书面记录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二、 对于履行本协议中未约定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签署地:北京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签字): 2014年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