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 屋 退 租 协 议甲方(出租方):芜湖玉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安徽尚立电气有限公司原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杨河路22号 的厂房,租金为8元/平方米,其中叁万元作为保证金,现由于乙方公司变动,要求只租赁其中1#和3#厂房,要求提前终止2#厂房的租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退租协议:一、乙方租用该房屋租期提前于 年 月 日结束,租金支付到 年 月 日为止。自 年 月 日起该2#厂房由甲方收回自行处置,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变更。二、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2#厂房清理移交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支付月租金3%的滞纳金。三、乙方须在 年 月 日2#厂房移交
2、前,将自已的私人物品及时清走,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的私人物品当作垃圾清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四、乙方在清理移交该房屋过程中,须保证房屋结构与承租前一致、保证2#厂房内的设备等完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五、乙方在移交房屋前,应将拖欠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结清。 六、该2#厂房退租后,甲、乙双方围绕该2#厂房租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和结算即行完毕,双方不存在因该2#厂房租赁而有未了的任何法律、安全生产及经济纠葛。七、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若有纠纷,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