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旅游签约合同合同编号:甲方: (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电话:乙方: (组团旅行社)地址:电话:甲乙双方就甲参加由乙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 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 日付讫。第
2、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 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 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4. 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 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6.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7.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 各地机场建设费。2. 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 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费用4.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