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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之比较研究.docx

1、    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之比较研究     王昂冉 滕建华 【摘 要】“道”是老子辩证法的前提和依据,老子辩证法有效地阐释了人之生存和处世境界,并以“生命本体论”为伟大依托,而“人本辩证法”的特性是从生存论的存在角度来分析的最突出的特征;唯物辩证法以物质世界为基础,探讨了物质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特征和运动规律,“已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锐利地思想武器”。将两者进行系统的比较,论证二者的价值意义。从差异中寻求互补会通之处,把古之辩证法精华与当代辩证法理论发展成果对比与融合,将中西方不同人文环境下的辩证法交相辉映的可能性与合理性进行探索,使两种辩证法达到和谐共生的效果,

2、自觉地自我吸收中国哲学的营养,同时有意识地批判并遗弃其糟粕,使古能为今所用。 【关键词】老子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比较 B02 A 1001-0475(2018)07-0084-04 一、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本体依据的比较 (一)老子辩证法的本体依据——道 第一,老子哲学建立在“道”的基础上,可以从老子的多处言辞和阐释中,来认识理解“道”的真实存在。 其中,“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精”[1] (P.89)“其中有信”就是例证。不仅如此,“道”的多层含义老子也做了例证。比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二生万物”,这里的“道”是本原的意思;“执古之道,以御今之

3、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这里的“道”是规律的意思;“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这里的“道”是规矩、规范的意思。 第二,老子把“道”上升为天道,是指自然之道。把自然之道当作人、地、天的本原,这是对传统天道论的突破,否定了天道论的宗教地位。“道”论是老子辩证法的基石。它来源于多个方面,来自于总结的生活经验、来自于对自然人生的感悟,同时与当时春秋时期动荡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老子对“道”这一概念,有着从直观的“道”到“道”是万物本原,是世界万物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再升华到自然之道,实现“天人合一”,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理解。其中,“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是对直观“道”的例证;“反者道之动”

4、是关于“道”是对事物发展变化有其规律的具体说明;“道”是本原,“循环往复”创造世界和万物。 第三,“道”和“德”两大概念相联系,是老子哲学和辩证法的精髓。老子之所以探讨自然之道,是因为他想以此实现天与人的统一,即“天人合一”,使自然之天道落实到人生之常德。老子具有独特道德之内涵,这种自然之德冲破了礼乐之治的束缚。老子认为的“道”与“德”是相互融合辩证统一的关系。老子的自然之道通过“德”存在和发展,所谓“德者得也”,老子于《道德经》中大谈遵循道德、无为寡欲,处世应以不争的境界,以清心寡欲、返朴弃智、持三宝为重要的修养方法,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二)唯物辩证法的本体依据——物质世界与实践

5、 第一,人类和自然界是物质世界有机组成部分,世界物质性的统一是其突出特点。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是物质世界。世界的统一是物质性的统一,物质是世界统一的基础,不是某种“始基”的东西,“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一物质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2] (P.123)这不仅突破了传统的唯物主义,同时也发展了马克思唯物主义,物质世界的统一应该理解为多样性的统一,而不是单一无差别的统一。 第二,主客体能通过一定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实践,它的目的是改造客观世界。实践本体论把唯物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有机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实践本体论与传统唯物主义的不同与发展主要表现在解

6、决方式上,解决物质第一性问题时主要采取实践的方式,可以用以下几点来说明:1.它从哲学基本问题的角度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将本体论问题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结合起来,超越了朴素唯物主义(老子思想也是属于朴素唯物主义)和认为世界存在是具体实物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局限。2.实践本体论是属人本体论,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与以往那样简单独断的将精神归结为物质的抽象物质本体论不同,实践本体论将实践的主体和客体有机地联系和统一起来,从具体实际而又充满感性的物质生活出发,建设不断运动丰富和发展的实践本体论。3.实践本体论的研究对象有一重大变化,它从实在的、具体的存在变为更为根本的、联系和相互交织的逻辑存在,物

7、质本体论拥有哲学意义和特色从这一变化开始,对世界的同一性问题开始有新的思考方式和思维模式。 第三,物质本体论与实践本体论是一个有机统一体。本体论不是对物质本体论的全盘否定,它批判继承了旧的物质本体论,从这一角度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本體论就是实践本体论。但是,我们要明白和清楚,这并不是说实践可以取代物质。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认为实践是更为根本的核心概念,依据实践来理解和认识事物,但是从逻辑性上来讲,逻辑与实际的差异性,坚持实践本体论并不会代表实践先于物质的结论。实践是物质的实践,物质是实践的物质,不能离开实践来谈物质,也不能离开物质来谈实践,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实践本体论的特殊性表现在

8、它与原始的物质本体论和抽象本体论不同,是唯物主义的新形势和新发展,实践是统一的物质的统一,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坚持静动结合的方式去理解实践,认识实践,使实践本体论与物质本体论有机结合和统一 。 (三)二者本体依据的比较 我们只有对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的本体相似性与差异性分别进行比较和分析,才能找到二者得互补点,达到二者比较和会通的效果。 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本体论的相似性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 第一,二者有着共同的哲学追求旨趣。老子探究生活,把“道”从世界万物中抽象出来,并认为是世界的本源,世界在“道”滋生中生长、变化和运动。“道”是“天地母”“天地根”。但是“视之不见”“听之不

9、闻”“搏之不得”是“道”的基本特点和性质。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掌握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论为目的,认识世界就是认识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世界,它同时也是唯物辩证法的本体依据,唯物辩证法以物质世界为基础,客观地对其进行观察、探索和研究。世界的统一性就在于其独有的物质性的统一。 第二,“道”与物质世界都具有规律性。“道”不仅指宇宙世界的本源,它也指宇宙世界万物的运行规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3](P.43) 就是对“道”之本原地位和世界运行规律的最佳描述。物质世界的规律性主要表现在物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要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并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和限制。 第三,“道”和

10、物质世界的提出都可称为当时时代的理性觉醒。老子提出的“道”论,是人本人伦理性的觉醒,它颠覆了原始宗教信仰和“天命神论”,主张“以德配天”和自然无为并把“人之德”纳入其中。唯物辩证法是在批判继承前人文化成果的前提下全面科学地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形式、过程及动力,也是对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基本规律的阐释说明,在认识物质世界和改造物质世界的过程中不可或缺。 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本体依据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道”区别于物质和意识,是“无名之道”。老子认为,“道”这一概念是出于阐述的需要才勉强把它成为“道”,其实“道”是无法用具体语言来解释,也无法用具体名称来命名的,只能靠个

11、人的阅历和感悟来来了解和感知,是不能用认知这一方式来对待的。然而,作为唯物辩证法本体依据的物质世界,恩格斯和列宁曾对构成物质世界的“物质”这一概念分别从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以及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这两个角度做了准确科学的阐述。物质世界是能够被认知的,这是由客观实在性,即物质世界的唯一特性决定的,从而通过认识世界,把握规律,改造世界。 第二,“道”的运行方式是“复归于静”,老子强调要“法自然”,我们要注意老子这里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物性自然,也不是指外在的客观世界,而是与“道”这一概念密切结合的一种“存在方式”,是指顺应物质的本身性质的基本原则。“法自然”,既指“道”的存在是自然的存在,又指“道

12、存在于自然界中,存在于人类生存发展的世界中,凡万事万物的生存变化和发展都要遵循“道”而自然发展的原则。唯物辩证法强调实践,积极认识世界和能动的改造世界,但是它不是一味盲目地乱实践和瞎实践,唯物辩证法要求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固有的客观规律。在理性认识到实践这一更高阶段的认识发展过程中,要求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实践观。前者尚“静”,后者则主“动”,但二者都阐释了宇宙世界万物都要遵循物质世界所特有的客观规律而运动变化和发展。 二、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基本内容的比较 (一)老子辩证法的基本内容 台湾学者陈鼓应先生在评价老子哲学时说道,“老子的整个

13、哲学系统的发展,可以说是由宇宙论伸展到人生论,再由人生论延伸到政治论。”[4](P.138)作为老子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老子辩证法,促进了道家思想的发展和中国哲学的进步。“反者道之动”的运动观、“相反相成”的矛盾论是老子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这两大方面来具体分析和理解。 第一,老子的辩证运动观,是从最原始的“道”出发,老子曾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由“道”来创生万物,“道”生出世界,世界万物的存在和发展又遵循世界变化发展的规律,即“道”,老子说,“反者道之动”;老子不仅弄清自然界世界万物自生自长,自生自灭的运动变化规律,而且将这一规律上升到社会人生的层次,“道”循环往复不

14、断发展,人通过清心寡欲、无为而治,提高自我修养来寻找“道”,遵守“道”,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局面。 第二,老子辩证法的思想中有多对相生相克的概念,是老子相生相克矛盾论思想的基础,揭示了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的特点,“有无、大小”等这些性质相悖的概念就是矛盾理论的基础,除此之外,老子通过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己;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等例证万物相反相成的特性,“无”中生“有”。在此基础上,老子说,“夫唯不争,故无尤”,老子教育大家要以不争的态度来面对世界万物。 (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主要包括两大基本特征、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四大方法。 第一,世界是相互联系和永恒发展

15、的。相互联系内在的包含着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须会引起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就是发展。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又被叫做矛盾规律,被认为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世界为什么普遍联系、为什么永恒发展都能够从其中找到答案,而且它是貫穿着三大规律以及五大范畴的线索。矛盾的两大基本属性是相互联系和依存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要准备一个量的变化,量变产生质变,而且二者相互渗透。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进步的基本环节,矛盾的解决是个过程,这个过程,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第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事物的变化、联系和发展。它们是“各种事件

16、的世界性的相互依存、联系和相互联接环节,只是物质发展这一链条上的环节。”[5] 第四,关于四大方法,是关于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也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所共有的方法,其中包括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辩证思维所独有的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和历史相统一。 (三)二者基本内容的比较 通过对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基本内容的阐释,可以从二者辩证法共性中去把握两者的差异性,折射出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影响下,二者思想的不同特质,实现二者思想的比较和会通。 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的相似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二者都认为事物是发展着的。事物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从低级阶段向高

17、级阶段的变化和运动,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老子虽没有明确指出这一思想,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老子已经觉察到已经变化和发展的事物与之前的阶段相比较即使看上去是相似的,实际却是已经在提高了。而这一提高又是通过否定之否定实现的。 第二,二者都认为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老子辩证法思想认为世界万物有“高低、长短、难易”之分,人类世界也有“福祸、美丑、善恶”的存在。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充满矛盾,事物都是对立统一而存在的,矛盾具有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特点。 第三,二者都认为矛盾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特点。老子辩证法拥有多对相互排斥和对立的概念,说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老子通过:有无、大小、多少、长短、轻重、上下

18、左右、前后、正反、静噪、刚柔、福祸、有余和不足等,多对概念的列举来说明。老子还进一步更深层地说明矛盾对立双方的转化。矛盾相互对立的双方的转化也是普遍的。“唯之与阿, 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是非、善恶这两对相对的概念是没有明确的界限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个者不立;另外跨者不行;自见者不彰;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性和斗争性作为矛盾的两大基本属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事物的发展只有通过二者的结合才能实现,二者缺一不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都不能单独孤立的存在。 第四,二者都认为事物有从量变到质变发展的特点。譬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

19、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是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形象形容和解释。除此之外,老子在对事物发生质变时,预防其向坏方向发展时,指出“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最后有,治之于未”唯物辩证法思想明确指出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二者是相互渗透的。 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老子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相互转化是无条件的,而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双方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相互转化。老子把事物向对立面的转化看作为无条件的、绝对的转化,并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在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忽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具有同一性,矛盾

20、的对立面不仅相互依存,不可能单独的、孤立的存在,而且矛盾的对立面是相互贯通的,并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第二,老子辩证法以“和”为最终归宿,唯物辩证法也强调“和谐”,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实现“和”的具体方式不同。老子认为要通过“守中”“法自然”、“不争”“无为”的方式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状态。唯物辩证法则认为和谐是矛盾双方相互斗争后达到的一种相对平衡状态,是矛盾的一种特有的形式,要实现和谐,要能够能动地协调好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 三、老子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的现实意义 (一)老子辩证法对中西方人文社会的影响 第一,老子辩证法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

21、不仅促进了道家思想的进步与发展,而且儒家思想以及墨家“兼爱非攻”思想的形成、兵家的用兵的方法、法家的治国的道术、以及后来的黄老、稷下学派的进步和发展等都可以从老子辩证法思想中的“道法自然”找到渊源。其中,对道家学派及儒家学派的影响最为突出。庄子作为道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对老子思想是批判继承的,虽然摒弃了老子的治国之道,但是继承了老子“自然”的思想,以“齐万物而为一”的精神思想超越了老子,将老子的自然境界发展到极致。老子辩证法思想对儒家思想的影响可以从《论语》中得到解释和说明,譬如说:“无为而治”、“有天下也而不与”和“以德报怨”从源头上影响了儒家思想。同时,老子“遵道崇德”“谦下不争”的思想对于

22、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第二,老子辩证法对西方人文思想的影响集中表现在黑格尔对老子“思辨”哲学的高度认可和评价,后现代主义学者对老子“人本辩证法”的追捧和当代欧美汉学家的关注上。后现代主义学者海德格尔认为“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 对自己的影响最大,从老子思想中吸收到“人的存在”的精华;英国汉学家李约瑟把“道”论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分析,美国汉学家本杰明·史华兹把老子的“道”与西方宇宙论中的秩序论相对比研究,美国汉学家郝大维和安乐则认为:“‘道不是简单的理性化结构,它意味着生产、养育和关爱。”[6](P.90)认为事物因道而相互关联和统一。 (二)唯物辩证法对中西方人文社会的影响 第

23、一,20世纪初中国开始接受和学习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方法,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中,对中国有伟大影响的,集中体现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作为中国政党思想武器的伟大理论,时刻指导着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唯物论与辩证法是我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二,唯物辩证法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是对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有机结合和批判统一。既突破了黑格尔把辩证法建立在唯心主义的缺陷,也丰富了费尔巴哈关于唯物主义的论述,是指导西方工人运动的伟大思想武器。 参考文献: [1]道德经.第八十一章[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3]道德經.第四十二章[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陈鼓应.老庄新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5]赵士发.辩证法及其基本形态问题探讨[J]. 武汉大 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1). [6]郝大维.安乐哲道不远人[M].北京:学苑出版社, 2006. [责任编辑:褚永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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