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社合约书合作协议书甲方(组团社): (以下简称乙方) 许可证号: 具有合法经营接待旅游服务的资格,总部设在 ;乙方(地接社): 江苏五方国际旅行社 (以下简称乙方) 许可证号: L-JS01308 具有合法经营接待旅游服务的资格,总部设在 江苏南京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组织前往 华东等乙方可以承接的地区的旅游团队/散客委托乙方接待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约书,便于共同遵守执行:一、合作期间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止。若任一方欲提前终止应于终止日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二、合作内容
2、(一) 甲方为旅游团体之组团社,乙方为旅游团体(散客)旅游行程之当地接待旅行社,甲乙双方遵守旅游法之所有约定,依据本合约内容负担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秉持诚信原则,合约内容条款应以甲乙双方之真意为准,不拘泥于文字。(二) 甲方所筹组之旅游团体/散客(以下简称旅游团体)抵达旅游当地时,乙方应依甲方所安排各项旅游景点及活动行程内容(以下简称旅游行程内容)确实执行,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删减。(三) 甲方应于旅游团体/散客抵达旅游当地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团/散旅游行程内容,如该内容有不符实际作业时,乙方应于接收甲方书面内容后即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通知之旅游行程内容。如乙方依前段约定通知甲方
3、后,应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更改旅游行程内容,乙方应以甲乙双方最终以书面确认之旅游行程内容执行该团接待服务。(四) 乙方应提供符合旅游法要求及旅游业通常水平以上、且具备与旅游行程内容需求相符之旅游服务质量及价值之团体旅游接待服务,其包含但不限于旅游团体用车、餐厅、住宿饭店及其它各项旅游服务。乙方须担保乙方及其委托或聘雇之其它人员或分包商均具有合法营业资格或执照及投保有效保险。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根据以下情况之一,中止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地接社资格1;违反旅游法要求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的。2、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团队接待服务、保证接待质量和安全的,擅自更改团队行程、降
4、低接待标准。3、在当地同行中报价偏高且无法按照甲方要求调整的4、不配合甲方处理团队突发事件,或不真实反馈团队接待有关信息的。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二)甲方根据收客情况,至少在团队出发前 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乙方预报接团计划,计划应包括出团日期、线路、人数、接待标准、待选参考酒店、团队特殊要求等内容,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承诺,双方均应遵守。(三)甲方有义务根据双方最终确认的行程和标准,在团队出发前向客人说明,并就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接团单上的内容按需要逐项解说,特别是黄金周团队和特殊行程的团队,甲方须根据实际的接团计划上的安排充分说明,避免客人所持的行程和标准与甲乙双
5、方最终接团确认单上规定不符。(四)本着互相合作、共同进步的原则,甲方有义务密切配合乙方的接待工作,将团队的意见及时反馈乙方,以及时调整、改进接团质量。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团队预报情况,选择酒店、用车、餐厅、导游等,及时安排落实团队的接待事宜,并且应在3小时内回复是否可按照计划接团,以备甲方操作。(二)在收到甲方正式的接待确认单(有计调签名方为有效)后,乙方应在接待确认单下发1-2个工作日内签章回复确认,并随附团队的确认行程(全国散客拼团,接团前1天告知如下具体内容)行程上必须详细列明如下事宜:1、每天的行程安排:游览景点的名称及游览时间、景点包含的内容、2、住宿酒店
6、名称;3、用餐待选餐厅的名称;4、用车的数量等;5、导游的姓名、联系电话、接团地点;6、如果接待中含乙方所订的航班,标明航班号、价格及小孩票的级别价格;如果行程中含火车(船)票,要标明火车(船)票的车(船)次、级别、票价及儿童票等的级别价格;7、团费单列(全国散客拼团,报价综合);(三)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接团时间、线路等组织合理的接团行程,并严格按接团确认单实施接团计划。(四)乙方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以任何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第三条 团队接待标准的一般约定 (一)团队接待严格按照接团确认书约定的景点及游览时间实施,未经客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游览顺序及随意增减游览时间,如景点游览顺序改变,及游
7、览景点发生变化,须在团队出发前得到甲方计调的书面确认方可改变。(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应旅游者要求,并不影响其他旅行者行程的,安排另行付费景点及购物场所时,禁止强迫,诱骗旅游者,乙方及其聘雇人员禁止获取回扣,游客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场所(社会化大型商场超市除外)购买商品,如游客要求退货,乙方须按照旅游法规定30日内无条件安排退货。(三)导游服务:乙方承诺为甲方旅游团委派符合旅游法要求,持有合格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提供服务。(五)用车标准:乙方与车公司之间有签订合约,并受当地法律保护;旅游车应为具有旅游运营资质及相关手续的旅
8、游车;车况符合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必须已投保险,保险手续齐备,保额足以在事故发生时赔付客人。(六)司机服务:司机符合有关交通部门的规定,应具有驾驶证及相关证件,熟悉行车线路、路况,安全行车,不迟到。(七)用餐标准:乙方安排甲方团队到旅游定点餐厅用餐(特殊团队另有商定的除外),保证食品卫生。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接与甲方确认的餐标执行,保证质量、份量。(八)住房标准:严格按接旅游法的酒店要求来提供酒店,最终确认酒店名字必须是行程中酒店的备选之一。12岁以下儿童不占床(另有商定的除外),自然单间需包房的由客人负责补房差,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负责预付酒店用房的钥匙押金。第四条 其它约定(一)关于交通的约定:
9、乙方应保证双方接团确认单上的飞机/车(船)票服务,因故改变时,应征得甲方及客人的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的团队飞机(车、船)票服务,团队滞留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团队滞留,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解决,期间发生的食宿费用费用由客人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与旅游者分担解决,乙方负责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保险理赔。(二)关于行程改变的约定:遇不可抗力原因必须改变行程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及客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超出的费用由客人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在团费结算单详细列明,以备退还客人,乙方有义务保留各种票据以便日后甲方处理。(三
10、)关于旅行社责任险的约定:甲、乙双方须按本国有关规定为旅游团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管是否属旅行社责任,乙方均应积极处理,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如需代付费用,原则上先征求甲方的意见,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特殊紧急情况将灵活掌握,以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为原则,并保留各种证据,以备日后理赔。(四)保密约定: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将双方的业务往来等相关事宜透露出去。第五条:违约责任(一)双方行程单确认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单内容,由于客人要求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行程单内容,需得到乙方书面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减少的费用不予退还。(二)甲方应于团队出发前按
11、协议支付相应团费或结清应付团费,如因甲方应付团款未付清导致乙方未能按行程确认单履行相关义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相应团款,按应付团款的0.5%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二十日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差旅费、办公费、律师费等。(三)乙方导游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增加购物点和自费娱乐项目,并严禁私拿回扣,如违反规定,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四)乙方为游客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乙方需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客人投诉赔偿金额及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保留追
12、纠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五)乙方不得安排任何未经甲方及游客同意的、旅游行程之外的任何其他有偿服务,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游客投诉赔偿责任。(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改变旅游行程的,如由此造成游客投诉并要求赔偿,甲乙双方按约定共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七)团队确认单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如景点门票或其他约定的接待内容的价格发生变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团队抵达后不得自行向客人加收费用,费用上浮部分不应纳入团费结算单上。(八)当乙方安排的餐饮、用车等不符合标准,或质价明显不符合而引起客人强烈反应的,乙方负责解决更改用餐餐厅或加菜、换车、更换导游等问题,以提高接待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由乙方承担。(九)当团队抵达后,如果客人要更改行程或接待标准的,一切费用差异由乙方负责与客人协商,如需补差额,应在当地解决并由客人签收字据, 同时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计调。(十)接团确认单经双方签章确认后,遇需更改部分接团计划(如景点、酒店等)时,如甲方书面同意更改而未通知客人,团队抵达后客人有异议,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团款的结算(一)结算方式: 团费预付:接团前付清团款的全部。 当团结:出团前预付团费的 %;当团结束前结清 % 。 (二)银行汇款:需乙方财务部书面确认帐户为准。(
14、三)乙方在团队结束后3日内,应按实际发生费用分项填写结算单,盖章后传真甲方计调核对。(四)单订房、单订车、等单项服务,团款执行预付。(五)大交通即飞机/车(船)票款,不在月结之列,也不在开票之列。第七条 声明(一)本协议为双方业务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团队接待单团单议;具体散客拼团接待以当期乙方发布的开班表内容为准,双方关于团队/散客拼团接待的往来确认传真和结算传真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效期届满双方虽未签订新合同但继续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延续有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或签订
15、补充条款,其效力与本合同相等。合同附件: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江苏五方国际旅行社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赵建兰 地址: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258-1号江南大厦裙楼4层 电 话: 电 话:86(25)-68507100 传 真: 传 真:86(25)-68093844 财务代表: 财务代表:柳灵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6(25)-68507102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86(25)-68093844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
16、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央路支行 账号: 账号:1259 0426 3810 302 户名: 户名:江苏五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一:组团社基本情况表组团社全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日期年 月 日工商登记日期年 月 日开业时间年 月 日许可证经营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 国内旅游业务 边境旅游业务企业经济类型 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企业地址法人代表总经理总经理电话副总经理计调经理联系电话传真本公司投诉电话本地旅游局投诉电话网 址Email营业场所旅游业务负责人电 话手 机计调负责人电 话手 机请将业务常用章印模盖右侧企业公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传真/系统确认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请盖章确认附件二:地接社基本情况表组团社全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日期年 月 日工商登记日期年 月 日开业时间年 月 日许可证经营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 国内旅游业务 边境旅游业务企业经济类型 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企业地址法人代表总经理总经理电话副总经理计调经理联系电话传真本公司投诉电话本地旅游局投诉电话网 址Email营业场所旅游业务负责人电 话手 机计调负责人电 话手 机请将业务常用章印模盖右侧企业公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传真/系统确认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请盖章确认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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