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销合作协议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房屋委托给乙方销售,甲、乙双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内容后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标的1、甲方独家(甲方可同时安排自有销售团队进行销售)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和客户开拓优势,为协信集团开发的 渠道分销服务。(具体物业清单见附件)第二条 客户确认1、乙方以书面方式含传真向甲方提供乙方客户资料,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凡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的乙方客户名录内的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购买甲方商业物
2、业成功,则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收益权;2、甲方指定吴向蓉(手机号:13908364859,座机号:86576888)作为本合同期内与乙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资料提供、销售政策解释及其它协调事宜。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第四条 费用负担 1、销售佣金:甲方按合同实际成交金额20%支付给乙方。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分销物业的自行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具体业务开展的工作人员的薪金待遇及社会福利。第五条 销售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服务佣金。1、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付房款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可获得本协议所
3、约定的全部销售佣金。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第六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提供委托乙方销售物业的相关宣传资料;2、甲方负责专车接送乙方推荐的客户;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楼书、DM单、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面积、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抵押冻结或房屋质量等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乙方确定 为甲方的主要销售对接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客户确认、价格确认等事宜;(2)按照甲
4、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销售期内,进行广告宣传;(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4)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协助甲方人员与客户签订认购意向书、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诚意金,定金、房款等;(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第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承诺:(一)甲方承诺:1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2不拒绝乙方所介绍客户的看房要
5、求,并全程协助乙方接待客户,以保证接待质量;3与乙方统一对外报价,若甲方隐瞒与乙方推荐客户的成交,经乙方核实,甲方须双倍支付乙方佣金;4对分销标的物房屋交易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5、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执行统一报价或延迟支付乙方佣金按下列办法处理(两者一并执行):(1)未执行统一报价,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销售业绩,并按实际销售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佣金。(2)未如期结算乙方佣金,则按日向乙方支付应结佣金的0.3%作为违约金(二)乙方承诺: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
6、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活动。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分销合作协议;4与甲方统一对外报价,并执行统一销售底价;(三)特别约定:因甲方或所在集团员工内部集体购房、房屋抵款、司法拍卖等非乙方原因销售或处置的房屋,不列入乙方的销售业绩,不计佣金,也不受上述统一报价的约束。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其他事项1、其它约定: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法定住所: 场所地址:通讯: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本协议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证件复印件;2、分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