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门收款服务协议 甲方: 负责人: 单位地址: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单位地址: 丙方: 负责人: 单位地址: 为推动甲、乙、丙三方业务发展,进一步密切三方合作关系,维护三方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封包式上门收款服务业务委托丙方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一经三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方均应依约履行,共同遵守。 本协议是在甲方提供便利的条件下,乙方、丙方在约定时间、地点,按照约定
2、的服务范围为甲方办理现金业务的服务协议。 一、上门服务种类 封包式上门收款业务委托押运公司代理,就是乙方为甲方提供封包式上门收款服务时,乙方委托丙方代其到甲方指定场所收回款箱后、由乙方人员在监控下清点交款。 二、上门服务时间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 1、上门服务频率:上门收款箱服务一天一次。 2、上门收款箱时间为:每天8:30到11:00止 3、经与乙方协商,甲方可以变更上门收款箱服务时间。 (二)丙方需按时上门服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丙方不能按时上门服务,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再通知甲方,待甲、乙双方另行确定上门服务时间后,乙方通知丙方为甲方提供
3、上门服务。。 三、上门服务地点 (一)上门服务地点: (二)上门服务的交接场所由甲方指定,甲方应为丙方人员进出提供安全场所及通道。 (三)上门服务的地点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乙方安排丙方按照需求提供服务。 四、各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双人即1名票证1名站长负责将现金和填制的一式两联交款单同时放入款箱,按照规定加锁签封并指定专人与丙方在指定交接场所办理好交接手续。 (二)甲方对乙方及丙方的服务给予业务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丙方服务人员中的不称职者。 (三)丙方的运钞车在甲方停留期间,甲方负
4、责提供免费停车场地。车辆及枪支的安全由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合同履行期间对甲方未与丙方交接完成前的出险负责。 (五)甲方负责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现金、帐务的核对工作,并对本方差错负全部责任。 (六)甲方所属加油站必须安装监控设备。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与丙方完成款箱交接后负责清点甲方款箱内的所有现金,入账后,将交款单放入专门库包,按照规定加锁签封,并指定专人与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丙方到甲方收款时按交接手续返还给甲方票证人员。若因营业时间限制,当日不能清点入账,则由乙方营业网点负责将甲方款箱寄存金库,次日清点入账。 (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约定的
5、服务。 (三)乙方对丙方的押运给予业务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押运人员中的不称职者。 (四)丙方的运钞车在乙方停留期间,乙方负责提供免费停车场地。车辆及枪支的安全由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间与甲方现金、帐务的核对工作,并对本方差错负全部责任。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丙方负责甲方、乙方之间的所有款箱等标的物自甲方交接场所(交接签字后)至乙方营业网点往返途中及与乙方交接(交接签字后)过程中的安全。 (二)丙方对押运和交接全过程中标的物因遭遇抢劫、侵害、火灾、丢失、调包、损毁等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负完全责任。 (三)丙方对押运队伍应该严格管理,保
6、持押运队伍相对稳定,每日收款人员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并派出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心理素质良好,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抵御外来侵害的专业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担任押运工作。执行押运任务时必须全程持枪警戒。 (四)在押运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由丙方按照甲方、乙方实际损失在事发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给予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依据丙方签字的甲方交接登记簿金额及甲方相关报表数据确定。若丙方在10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不能全额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则由乙方在事发后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五)丙方押运人员在履行标的物押运期间和甲乙丙三方相互交接期间,因丙方责任发生
7、人员的伤亡,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六)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时间将押运标的物安全护送至乙方需求地,不得影响乙方对外营业。押运途中不得中途停靠或让其他人员随车,不得随意更换线路。 (七)丙方使用的专用防弹运钞车应按时前往甲、乙方指定的地点,为甲、乙方提供服务。运钞车上由四名丙方押运人员组成,统一着制式服装,其中车长一人,司机一人,武装护卫两人。丙方交接签字人为车长。 (八)丙方根据甲、乙方营业和交通情况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必须保障全年365天(闰年366天)按丙方的路线、时间(见附件),将标的物在乙方营业网点和甲方指定地点安全运送。 (九)丙方押运人员调换,应保
8、证甲方、乙方标的物的绝对安全,并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再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丙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上门收款不能正常进行,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丙方押运人员在运送标的物的途中,不能打开押运车辆装有押运物的保险箱,如遇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需打开保险箱,应征得乙方和丙方有关领导的同意。 (十一)丙方押运人员在运送标的物的途中,如遭到抢劫,或发生丢失标的物等事故案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立即通知甲、乙、丙三方有关领导处理。 (十二)丙方对派出人员的所有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和伤亡负完全责任。
9、五、上门服务人员身份的确认 (一)为防止非服务人员冒充,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丙方应给甲、乙方提供押运交接人员免冠彩色近照、上岗证、身份证明以及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备核验。甲乙丙三方应相互提供本方相关业务人员的签字预留样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若丙方上门服务人员或车辆发生变动,丙方须提前一日通知甲方乙方,保证为甲方如期提供服务,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人员或车辆时,丙方应电话通知甲方和乙方,必要时,甲方和乙方可电话联系丙方进行核实。 (三)甲方应认真审查丙方上门服务人员的服务证。遇以下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系,并应当拒绝办理或要求乙方重新安排人员上门服
10、务:1、单人上门服务;2、无上门服务证或服务证不符;3、未经乙方书面通知明示的上门服务人员。 (四)由于甲方验证不严或遇上述第(三)款的情况未拒绝办理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保证自己的经办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与丙方上门服务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即乙方、丙方有理由相信甲方经办人员具有甲方的授权。 六、交接方式及入账时间 (一)交接方式采取封包方式 1、款箱交接实行双线控制,即甲、乙、丙方各自建立登记簿,甲方与丙方交接,丙方与乙方交接,双方均在对方登记簿上签章,甲方自设交接登记簿、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出入库保管登记簿》、丙方为〈标的物交接登记簿〉; 2、库包及锁封:由甲方免
11、费提供收款所需库包,库包须坚固耐用,便于提携,印制编号,运送款包时要加锁条。 3、验锁:即检查所交接库包是否完好,编号、数量是否相符,锁条是否完好,如验锁条发现问题,不能进行交接,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4、库包的交接,双方相互之间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身份认证:即上门服务双方人员的签字及签字预留字体样件、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及预留影印件的核对一致。 5、丙方与甲方的交接程序:甲方丙方在甲方约定交接地点,双方确认身份后,在双方经办人员视线内进行有关封包的验封,查看有关封包是否按约定方式封好,丙方如发现封包不符合要求,应由甲方当面重新封装,清点封包个数,并在有关登记簿中登记,由甲丙双方签字确认
12、后完成交接。 6、丙方与乙方的交接程序:乙方确认丙方身份后,双方在乙方营业网点清点室监控下,在双方经办人员视线内进行有关款箱的验封,清点款箱个数,并在相关登记簿中登记,由乙丙双方签字确认后完成交接。 (二)上门收款业务,以乙方记账日为甲方款项入账时间,最迟于收款日下一个乙方营业日入账。 七、假币与差错处理 对于上门服务中发现的假币以及各种差错,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一)登记簿记载有误,交接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当面进行更正,并由双方经办人员在更正处签章确认,必要时需就有关细节在备注栏进行说明,以备核查。 (二)上门收款 1、上门收款,乙方在与丙方完成库包交接后,乙方
13、应当场在监控下进行清点,如发现假币或者错款,应立即与甲方联系经甲方确认,乙方以实际收取金额办理入帐。在假币错款未处理前,乙方有义务保留录像 2、假币由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收缴。 八、保密义务 甲乙丙三方均应对上门收款的地点、时间、程序以及运钞线路等负有保密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对标的物承担安全责任的界限为:以交接签字为准,即交接签字完成后,标的物安全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可采用书面形式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一方发生违约或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开展上门服务条件,
14、其他方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经三方确认后,协议即告终止。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三方如未提出异议则自动顺延。 (续下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15、 年 月 日 丙方: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
16、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17、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
18、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
19、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12 页 共 1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