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甲方)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购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
2、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认购书号】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认购书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认购书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 【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 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 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
3、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 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认购书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认购书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
4、)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认购书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认购书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认购书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认购书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认购书的
5、,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认购书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认购书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认购书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认购书。出卖人解除认购书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认购书的,经出卖人同意,认购书继续履行,自本认购书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6、际 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认购书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 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认购书约定的商品房 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认购书或变更认购书外,出
7、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认购书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认购书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认购书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认购书。买受人解除认购书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认购书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认购书
8、的,认购书继续履行,自本认购书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 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
9、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认购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包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四条认购书附件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认购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认购书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认购书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第十六条本认购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2009年月日 2009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