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号 第一条、合同双方: 1、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2、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物业(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或承租场地)一事,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三条、租赁意愿及合同期限:1、甲方同意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承租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 元人民币。2、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从二一一年 月 日起至二一 年 月
2、 日止。3、甲乙双方是以租赁房屋的当前现状作为出租(承租)的条件和前提。 第四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从二一一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2、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即时向甲方一次性缴交一个月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数额为人民币 仟元整(小写: ¥ 元),作为乙方守法经营和合同期满的水、电费结算、工人工资社保结算及清理场地的押金。3、经营期内,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支付的方式将当月租金缴交给甲方。乙方如有拖欠租金行为,同意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拖欠总额的0.3%,并且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停水停
3、电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4、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延迟交款的责任。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对承租场地拥有使用权。 2、乙方可在不改变承租场地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按照甲方关于租赁房屋的装修意见,根据经营需要制定出装修方案,书面报经甲方和环保、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后方能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承租场地装修、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3、乙方承租场地仅限用于非政府禁止或控制行业的 商业 用途,不得经营:黄、赌、毒及政府禁止在该区域经营的行业或项目;严禁存放有放射性的
4、化学物品、挥发性公害气体物品和污染环境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4、未经甲方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场地拆除、加盖、加建附加物、改变原建筑物的结构。 5、乙方必须依法经营,负责办理在承租场地经营所需的消防审批、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合法的经营手续,并承担办理该手续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租赁房地产目前未办妥房产证,甲方只在资产实际拥有人的证明材料方面负责配合乙方。乙方在未办妥营业执照、消防审批及其它相关合法的经营手续前不得进行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租赁押金和水电押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负责。6、在承租期间,乙方是承租场地的消防、治安、安全生产及依法经营的第
5、一和直接责任人,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承租场地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对承租场地的安全生产、消防及依法经营负完全责任,对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刑事和赔偿责任)。租赁过程中如甲方发现有消防、安全生产等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如逾期或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业,不予退回租赁押金,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经营所需用水、电手续由乙方自己申请办理。收费标准按商业用水、电标准收取。乙方总用水、电量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额度标准,否则,其超过部份的增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增容费
6、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减免租金的要求。 9、乙方承担其在承租场地经营管理的一切费用(如税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费、水电费、员工工资、保险、劳保费、办证费、公用区域清洁保洁费、垃圾清扫清运费、物业安全检测费、物业结构质量检测鉴定报告费和其它计入成本以及不计入成本的费用)。10、乙方对承租场地及原有设备、设施和附着物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变卖、赠送、拆除、抵押和担保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承租场地转租、分租、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不得将承租场地以各种形式分割对外出租。11、合同期间,如
7、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等原因使甲方物业受到损毁,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1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不定期的对消防、安全生产、工资发放情况和依法经营等方面的检查,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3、本合同约定,以下通讯地址为乙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送达地址: 如乙方送达地址变更未经书面通知甲方的,该送达地址一直有效。甲方给乙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由此产生的
8、后果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2、如乙方不准时缴交租金和其它费用,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每日按拖欠款总额的0.3向乙方罚缴滞纳金。对乙方拖欠租金费用或盗用水电及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结构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暂停供水供电的措施和追究乙方相关责任,采取暂停供水供电措施所需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单方终止本合同,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押金),强制性收回乙方承租场地,并且原装修的不动产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对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9、1)乙方违反或部分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2)乙方拖欠租金三十天以上的;(3)乙方利用租赁场地从事法律禁止项目活动的。4、保障乙方合法经营权益,在职权范围内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协助和支持。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延期:1、本合同的条款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原则上不得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例外),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发现乙方单方私下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押金)及租金,并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3、本合同签定后2天内,如乙方未履行合同第四条第2点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租金
10、和租赁押金,则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令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本合同签订后,如非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第七条第5点的原因,乙方单方面提前退租,终止合同,乙方需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或向甲方补偿相当于承租场地两个月的租金。除此之外,在本合同期限内履行合同期限时间不满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乙方单方面提出退租的,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押金);合同期限履行时间超过合同租期之二分之一,但在离届满时间不满两个月乙方单方面提前退租的,甲方不予退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押金)。
11、发生退租时乙方如有拖欠租金的,甲方将单方做出处理,有权扣押乙方的商品、存放物品、设备和设施作抵扣赔偿。且乙方装修的不动产部份,若甲方需要保留,则无偿归甲方所有。6、合同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于合同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甲乙双方按本合同标的物当前的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单价和其它租赁合同条件,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拖欠甲方租金、水电费、乙方员工工资等不良记录,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届满,若甲乙双方就续签合同中的条款未达成协议,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的续租权力。7、甲方转让租赁房产的,乙方对租赁房产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在转让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
12、该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此,甲方有权带租约销售和转让本租赁房产。8、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时,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清理承租场地,恢复原貌交还给甲方。如有任何不合理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维修,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乙方装修的不动产部份,若甲方需要保留,则无偿归甲方所有。9、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还完好的承租场地给甲方,甲方按拖延的天数以双倍额向乙方计收租金。10、乙方交回的承租场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清各项费用后,租赁保证金(押金)余额应按合同约定
13、退还乙方;甲方仅凭乙方所持的租赁保证金(押金)单收据原件才给予乙方办理租赁保证金(押金)退还手续。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合同份数:1、1、本房屋租赁补充合同是甲乙双方就租赁房屋所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月租金和租赁押金后生效。如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中发生前后合同内容不相同时,无论签订时间和条款排列的先后顺序如何,必须以本房屋租赁补充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房屋租赁补充合同之约定具有优先解释权。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签约时间:二一年七月一日 签约地点: -精品 文档-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