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图书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了更好地做好中职教材发行,签订本发行协议。
第二条 双方商定,甲方出版的中等职成教材在湖南省区域内交由乙方独家发行,乙方保证该教材在湖南省内发行占主体地位。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湖南省内另行征订发行。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准确地将征订书目信息报送给乙方。春季书目信息在前一年的9月5日前、秋季书目信息于当年的3月5日前按乙方要求的规格用电子文档报送乙方,如报送的书目信息有遗漏或有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出版、印刷的教材质量要求,按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质量要求执行办理。甲方所出版的图书
2、发现有倒装缺页的书,并由学校或地市教育局直接退回给乙方的,甲方应及时更换或补发。
第五条 回告及交货时间约定:乙方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订购,货单上必须详细写明乙方单位全称,到货站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编、传真等项目,乙方如欲取消向甲方发出的订单,则双方应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甲方出版物尚未出库,应立即停发;
2.甲方出版物已出库,则乙方应将该批货发还甲方,并补偿方甲方发货的运费损失;若途中发生污损、失落等情况,则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损失;
3.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应立即按约定时间和运输方式发货,甲方若缺货或不能按乙方要求的时间供货,则应在收到乙方订单的2个工作日(节假日周
3、末除外)内电话通知乙方。
第六条 结算折扣:外语类教材按60折结算,外语类教辅(含练习册、教材教辅及辅导用书类)按55折结算。
第七条 付款时间:春季教材款乙方于当年6月30日之前支付不少于40%的货款(按发货实洋计算),当年10月31日前付清;秋季教材款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不少于50%的货款,第二年6月30日前付清。按时回款则按总码洋的5个点计发回款奖励。
第八条 退货约定:甲方按乙方要求捆绑销售订制的品种,乙方承诺订购数视同实销数、乙方原则上不退货,特殊情况退货率控制在8%以内。其他品种乙方物流管理实行每季发货完毕零库存管理,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实施。
第九条 为做好教材发行工作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湖南省内开展 版教材宣传和推广工作,及时提供相应的教材出版修订信息及宣传资料,并配合乙方及国家相关执法部门打击 版教材出现的盗版行为。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教材培训等相关事宜的协调、统筹。
第九条 乙方每年一次的教材推广、发行征订工作会议,甲方按全年总码洋每100万元为基数支付5千元给乙方作为会议经费。全年总码洋低于100万元的不参会、不付费。
第十条 双方议定,若甲方在质量、时间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要求,乙方可提出中止合同,若乙方在职成教材销售码洋及教材回款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要求,甲方可提出中止合同。若双方能很好地履行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优先选择签订下一轮的中等职成教材独家发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之外,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内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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