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委托承制合同委托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地址:_承制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地址: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制作电影/电视剧_(以下简称“本剧”)一事于_年_月_日在_市_区达成如下约定: 1. 合作前提: 1.1 乙方承诺其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制作任务的资质、设备、团队、能力和经验,并已知晓本剧的基本剧情、确认其符合国家电影制作的基本导向和精神取向。 1.2 甲方披露,委托方自己或联合他方共同向本剧投资,并已经或将按照国家影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立项、报审等手续。 1.3 在本剧制作过程中,乙方将遵循影视制作的基本道德和行业惯例,本着节省成
2、本、追求品质的精神,按约完成和交付本剧,甲方对乙方的制作活动予以配合和支持。 2. 制作标的: 2.1 片名/剧名:_(暂定名,具体以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为准)。 2.2 长度:共_集(部),每集(部)不少于_分钟,其中包括长度不超过_分钟的片头及片尾字幕及配乐(包括片名、演职员、赞助、协拍及录制单位)。 2.3 类型:属_题材电影/电视剧。 2.4 剧本:本剧剧本系由编剧_根据_的原著_改编而成,属于_类电影/电视剧,基本剧情讲述:_。 2.5 主创班底:导演:_,主要演员:_、_、_、_等。 2.6 版本:中文普通话并加中文简体字幕。在进行海外发行时,可对本剧翻译为其他语言版本或者加注其
3、他语言、字体的字幕。 3. 合作方式: 3.1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且乙方愿意承揽制作本剧,甲方提供约定条件,乙方按约定期限、质量完成制作并向甲方交付本剧相应成果。 3.2 甲乙双方合作以使本剧达到的目标是:完成本剧制作,提交并通过广电总局主管机关审查,以取得影片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 3.3 本合同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义务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由该方独立对外履行或承担。除经书面授权或双方明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名义或与另一方有关单位名义或双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活动。 4. 合作内容: 4.1 制作与交接: 4.1.1 甲方在_年_月_日前完成和确定最终拍摄剧本;在确定剧本后_日
4、内向乙方提供本剧的拍摄剧本,乙方按照脚本进行制作,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剧本,须经委托方同意或确认。 4.1.2 乙方在取得拍摄剧本后_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剧前期工作并开机;在开机后_个日历天内完成拍摄工作和后期制作。乙方完成后期制作后_个工作日内将完成片交付给委托方。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完成片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直至甲方确认。 4.1.4 甲方在本剧报审环节中,如遇审查机关要求修改时,乙方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 4.1.5 本剧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后,乙方应向委托方提供:标准拷贝三套,完成标准数字D5带三盘(甲方一盘、电影局两盘),标准录像母带三盘(电影局
5、),15分钟宣传片花BT录像带一套,剧照、工作照各三套,完成工作台本及导演阐述各一套。 4.1.6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不得向本剧中植入广告或展现企业名称、商标、商号或LOGO,除非甲方提供的剧本中有体现或者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甲方并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4.1.7 本剧的署名和片头、片尾字幕,均须由甲方事先确定。 4.1.8 乙方在制作本剧过程中,应当以自己名义成立本剧剧组,并由乙方承担剧组管理责任和剧组及其人员应对他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乙方或剧组不得使用委托方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或发生法律关系;为制作本剧,需要聘用的演职人员,除本合同约定主创班底外,其余人员均由乙方确
6、定,并由乙方与全部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协议和对外的租赁、购物、住宿等约定及其责任;甲方不对剧组或乙方在制作本剧中发生任何责任、损害、侵权承担赔偿、补偿或连带责任。 4.1.9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启动筹备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剧制作进度和拍摄计划、制作本剧预算、制作本剧演职人员聘用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4.1.10 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本剧宣传需要,及时提供宣传材料、配合相应记者进组进行采访等;在甲方进行发行宣传阶段,如需演员出席相应宣传活动时,乙方应协调演员予以配合。 4.2 制作报酬: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承揽本剧制作的报酬_元人民币整(大写:_元人民币整)(以下简称“制作报酬
7、”),报酬的支付进度与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2.2 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缴纳影视主管机关规定的有关审片费用。 4.2.3 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制作报酬的各笔款项时,须向甲方的实际支付款项的委托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4.2.4 上述制作报酬为“包干制”,即制作报酬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前提下的对价且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制作任务的费用、成本和各项开支,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向乙方支付报酬、费用或税金的义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4.3 知识产权: 4.3.1 乙方应保证其制作的本剧,不侵犯他人任何知识产权、肖像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同时
8、,应确保按照其与演职人员约定支付酬金,且本剧中的导演、编剧、演员等均不对本剧享有任何版权。 4.3.2 本剧的全部版权(含:剧本、拍摄素材、完成片、词曲和音乐等)均归甲方;本剧系委托制作,乙方对本剧不享有任何版权或使用权、经营权。 4.3.3 乙方只保留本剧联合摄制的署名权。 5其他事项: 5.1 保密: 5.1.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就本剧剧本等拍摄资料、拍摄进度、演职人员及其变动均应予以保密,否则即视为违约。 5.1.2 在本剧公开或公映前,本剧剧本、影片、词曲、拍摄情况(含演职人员及其变化、拍摄资料和拍摄进度等)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披露,均会对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9、5.1.3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在本合同终止时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保密信息已经成为一般公众所知晓的公开信息。 5.2 不可抗力: 5.2.1 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贸易抵制、罢工、动乱、战乱和火灾、水灾、疫情等意外事故,政府规定、指令、法规的变更。 5.2.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影响,以致迟延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商定如何处理。因不可抗力以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迟延履行,不作违约论。 5.3 违约责任: 5.3.2 若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履行或保证、承诺存在虚假,均为违约行为并被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制作报酬_%的违约金
10、。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有延迟行使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不视为该方放弃权利或补救。 5.3.2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其中一方(i) 决定不完成本合同指定的安排,或(ii) 对任何一项或多项本合同内的条款有违约行为,则违约方应按该项目投资总和的_%向非违约方作出赔偿;如因此造成合作不能进行,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权益,同时违约方将承担由此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民事及其他法律责任。 5.4 联络: 5.4.1 本合同各方均书面指定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以向其他各方履行义务和接受其他各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其行为即
11、可代表该方并由该方承担法律后果;任何一方改变其授权代表或/及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其他方。 5.4.2 本合同各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及其联络方式为: (1) 甲方指定联系人:_,电话_,传真_,手机_,电子信箱_,通信地址_,邮编_。 (2) 乙方指定联系人:_,电话_,传真_,手机_,电子信箱_,通信地址_,邮编_。 5.5 争议解决: 5.5.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5.5.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 合同生效与文本: 5.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5.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甲方: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乙方: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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