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格式文本)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甲、乙双方就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二、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三、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l、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四、协议存款的期限为伍年零壹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五、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六、单笔存入协议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氏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七、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协议存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10亿元)。八、上述协议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 支行。九、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乙
3、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 年 月 日 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依法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经乙方认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办理融资的融资质押物。十一、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示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
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若在结息的一季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十二、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基木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如在上一结息日至销户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到销户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则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在一结息日至销户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
5、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分段计息。十三、双方应按中国工商银行有关对账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对账。十四、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0天前向乙方提出书而销户通知,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十五、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前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