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SBCTM-HD(SD)-GCFB-2023001 吊篮制作及安装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协议 工程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23年5月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专业分包人:
2、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天波 住 所: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敖路26号 资质证书号码: A1-6/4 发证机关: 浙江省建设厅 资质专业及等级: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自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2月25日 营业执照号码: 7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浙)FM安许证字〔2023〕c0016 税务登记证号码: 265 鉴于分包人批准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其协议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足有效的合作,以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具体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足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4、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吊篮制作及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四工区所有桥墩吊篮,含吊篮C40砼预制板(涉及砼材料、预制场地、砼板预制、运送、安装)、吊篮(涉及材料,角钢及钢材为国标)加工、防腐、运送安装等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期间的水电费、临时住房、机械设备等都由乙方承担;因分包商施工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都有分包商承担,承包商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
5、协议价款 暂估总价:708400元(大写:柒拾万捌仟肆佰元整) 固定单价: 8800元/吨(砼预制板费用已经涉及在此单价中,不另行计算)。金额大写: 捌仟捌佰元每吨。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 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竣工; 3.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4.保修期为所有工程整体竣工后: 二 年。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率100%,优质工
6、程 五、组成本分包协议的文献涉及: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 六、本协议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毕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协议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协议及保证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所有责任。 九、协议的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23年04月16日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
7、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温州第二井巷 工程公司 住所: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昆敖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林天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8、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 2.分包协议文献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4.图纸 5.分包协议文献的保管和提供 6.分包人对总包协议
9、的了解与接受 7.总包协议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8.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10.承包人义务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3.特殊工种上岗证 14.现场文明施工及公司形象宣传( CI工作 ) 15.事故解决 16.水、电供应 17.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18现场内、外通道及运送 19.工程的照管 20.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21.避免干扰 22.环境保护作业 23.分包人保密义务 24.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5.安全防火监管 26.协议工期 27.分包人质量保证 28.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29.临
10、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 30.保函 31.分包协议价款及支付 32.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33.变更 34.索赔 35.计量 36.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37.质量保修 38.违约 39.遵守法律、法规 40.争议 41.保险 42.不可抗力 43.分包协议的转让、再分包 44.分包协议的解除 45.分包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46.分包协议的部分有效 47.补充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协议的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 主:指在总包协议中及本分包协议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
11、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 承包人:指在总包协议中及本分包协议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监 理:指总包协议及本分包协议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协议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行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人:指本分包协议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协议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承包人批准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 1.5 总包协议: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文献
12、 1.6 分包协议: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协议文献,涉及分包协议条件(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分包协议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献、承包人发出的中标告知书、分包协议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协议的组成部分。 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 图纸: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批准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协议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协议的规定,为完毕分包工程,向承包
13、人提出的分包协议报价。 1.10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协议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两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分包协议价格: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分包协议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协议完毕分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4 总包工程:指总包协议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行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5 分包工程: 指分包协议协议书和/或分包协议条件中所述的由业
14、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行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1.16 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行和完毕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涉及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17分包人的设备: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行和完毕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所有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涉及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毕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 1.18 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
15、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19 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行、完毕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0 永久工程:指根据业重规定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涉及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1 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协议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2 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规定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协议价款的改变。 1.23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指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
16、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导致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规定。 1.25 小时或日: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6 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协议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告知、指示、规定、批准、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假如承包人由于某种因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
17、确认;假如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2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协议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28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协议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品、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协议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具体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拟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29 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协议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献的工程量清单中,假
18、如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有计量条件或拟定期,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解决,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0不可抗力: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协议的定义相同。 1.31 深化设计: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行,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2.分包协议文献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2.1分包协议由以下文献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模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顺序作出解释(专用条件另
19、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模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告知书 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协议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4.本协议专用条件 5.本协议通用条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协议文献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协议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协议图纸”为准,质量规定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
20、对于同一类文献,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协议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协议组成部分。 (4)如本协议各文献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献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献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献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2.2当协议文献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通用条件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解决。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行
21、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如分包协议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拟定;若通过协商无法拟定,则以总包协议中拟定的语言为分包协议的主导语言。 3.2合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协议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本协议合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协议中规定合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件内约定。 3.3合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合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协议的专用条件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协议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协议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协议的专
22、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规定,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规定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减少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协议价款。 4.图纸 4.1承包人按照本协议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4.2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长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3业主、监理和承包人
23、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4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协议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如根据总包协议,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协议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5.分包协议文献的保管和提供 5.1分包人在收到涉及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告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协议文献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漏掉、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协议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行前依总包协议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
24、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协议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行,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对的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协议文献的任何错误、漏掉、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 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协议、租赁协议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协议相关的第三方协议。 6. 分包人对总包协议的了解与接受 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协议(涉及总包协议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协议,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协议中除上述总包协议价格细
25、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协议条款,并批准接受总包协议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6.2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协议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所有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协议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 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导致承包人违反总包协议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协议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漏掉导致承包人违反总包协议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协议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3本协议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对的理解了标书以及对
26、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协议总价的对的性及完备限度十分满意。 7.总包协议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在分包协议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协议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献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总包协议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献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协议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总包协议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协议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献给承包人; (2)总包协议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献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协议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献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
27、日(总包协议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协议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献给分包人。 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8. 指令和决定 8.1承包人指令 8.1.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协议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毕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告知分包人。 8.1.2 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受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 分包人
28、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告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因此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 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假如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别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导致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告知分包人。 8.2业
29、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 承包人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9.2 分包人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内写明。 10.承包人义务 10.1承包人对工程的实行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10.2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 10.3 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贯彻
30、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0.4承包人按分包协议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10.5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记录部门申报产值、产量。 10.6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协议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有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7 按本协议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与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8提供本协议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31、10.9 为分包人提供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规定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送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保证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11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协议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毕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协议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假如材料、质量、工艺
32、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成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限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也许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 11.2 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协议价格中作了充足的考虑。 11.3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协议约定的分包工程实行、完毕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33、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4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协议的约定全面、准确、准时的履行协议。 11.5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协议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协议有约定期)、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协议和(或)总包协议时,或在分包协议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存在错误、漏掉、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告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导致的损失。 11.6按照本协议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完毕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1.7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
34、进度记录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规定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11.8分包人应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11.9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1.10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协议有关的分包人
35、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1.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规定分包人采用协议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协议价款,双方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2 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内约定。 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11.13.1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协议的专用条件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
36、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3天告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行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行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填补。 11.13.2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导致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规定分包人退场。 11.13.3分包人应充足结识本协议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过
37、本协议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11.14 分包人充足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边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足了解了施工现场特性、地面条件、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对的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足性和对的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12.1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
38、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协议的专用条件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涉及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业主和承包人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12.3 分包人应自费采用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人应配有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用必要的防止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防止药品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
39、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12.4分包人应自费解决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 13.特殊工种上岗证 13.1分包人的特殊机械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献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 13.2 分包人应对未经承包人审核批准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所有责任。 14.现
40、场文明施工及公司形象宣传( CI工作 ) 14.1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用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14.2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毕承包人关于公司形象宣传规定的所有工作,涉及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
41、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规定的CI标记。 14.3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4.4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用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 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导致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
42、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14.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期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管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14.6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5.事故解决 分包人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协议有关条款以及承包人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
43、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用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协议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解决程序。 16.水、电供应 16.1除非本协议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协议工期内(涉及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临建等工程实行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
44、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16.2分包人应采用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协议价格中。 17.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足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8.现场内、外通道及运送 18.1分包人应采用一切
45、必要的措施,选择对的合理的运送路线、运送工具,并限制和分派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送对现场周边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导致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送问题导致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8.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规定,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施工便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送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 18.3分包人应为自己进入现场合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行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18.4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
46、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 19.工程的照管 19.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 19.2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20.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20.1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
47、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通过承包人的批准。 20.2分包协议实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 20.3在分包工程实行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协议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 20.4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 21.避免干扰 21.1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1) 公众的方便; (2) 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
48、入、使用和占用,不管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 21.2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用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涉及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导致影响。 21.3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行分包协议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补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2.环境保护作业 22.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解决不可回收运用的混泥土块等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
49、毒有害物的解决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规定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2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 22.3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 22.4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解决措施,并认真实行。 22.5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22.6分包人应采用防止措施,严
50、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 22.7分包人严格执行本协议的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23.分包人保密义务 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24.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4.1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足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4.2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签署本分包协议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25.安全防火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