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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doc

1、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企业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业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行为。第二条 为了便于企业平常借贷和转贷手续,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可选定几家企业作为企业互保企业(由财务部负责办理互保手续)。第三条 为切实运使用办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在担保工作中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遵照原则第四条 对外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末净资产50%。第五条 担保协议金额不得高于被担保人注册资本三分之一。第六条 不得为信用等级低、资信状况差亏损企业或净资产收益

2、率低于我司且现金流量靠近枯竭企业提供担保。第七条 不得为个人和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担保。第八条 企业在互担保时,不得选择ST、PT企业及持续三年业绩下降企业进行担保。在互担保过程中,应选择与我司业绩、规模相称或业绩、规模比我司稍好企业。在担保额度、担保时间、担保内容等方面应相称,以体现公正、公平、双盈原则。第九条 无论与否收取担保费用,企业不得单方面为任何其他单位进行担保或代开信用证,也不得为股东或股东关联单位进行担保或代开信用证。企业不得以质押其他单位商业汇票方式为其他单位担保或为其他单位套现。第三章 企业获得外部担保有关规定 第十条 企业在贷款过程中首先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以争取授信额度。

3、另一方面,如无法获得授信额度,则应采用项目抵押、应收帐款抵借、不动产抵押或股票(债券)质押方式进行筹资。 第十一条 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或向其他单位进行筹资,并将所筹集资金用于经营及投资所需时,可以寻找上市或非上市企业进行担保(抵押)。 第十二条 企业在寻找上市或非上市企业进行担保(抵押)时,应充足理解担保单位银行信誉及该单位持续三年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并分析各项经济指标。同步,还应详细理解担保单位与否多次向其他单位进行担保(抵押);已担保抵押总额,表外或有负债等事项。 第十三条 企业单方面规定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抵押)时,通过董事会二分之一组员同意,可认为其他单位

4、提供反担保。第四章 担保协议签订程序第十四条 当发生担保业务时,首先由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供企业领导决策。第十五条 在正式签订担保协议前,应草签担保意向书。意向书应附有下列资料: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2、被担保人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被担保人本年度(季、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有关财务报表;4、被担保人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其他享有财产所有权有效管理证件;5、完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和其他必须提供资料。第十六条 对于资产负债率到达或超过50%单

5、位,应规定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不动产抵押或票据质押形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并经公证处公证。采用不动产抵押时,应到不动产房管所进行登记。第十七条 担保协议条款应齐全、合法。第十八条 原则上只签订一般担保协议(有反担保除外)。第十九条 担保协议由财务部起草,经法律部(或法律顾问)复核后,按企业有关程序会签后,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生效。对外担保(抵押)500万元如下事项,必须通过董事会决策通过方可提供担保;超过500万元以上担保(抵押)事项,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策通过方可实行。 第五章 担保协议平常管理第二十条 建立对外担保备查台帐。台帐应详细记录如下内容:1、债券

6、人和债务人名称;2、担保种类、金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方式;4、担保方式。第二十一条 加强担保期间跟踪管理。应常常理解担保协议履行状况,包括规定对方定期提供近期或年度财务报表,分析债务人履约清偿能力有无变化。第二十二条 及时督促债务人履行协议。第二十三条 提醒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权利。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被担保单位变化担保资金投向,业绩下降以至濒临亏损或现金流量出现严重入不敷出时,企业应及时终止担保协议。如被担保单位股票市值缩水超过10%以上时,企业应规定其追加担保。第二十五条 在一般保证协议期满6个月前后,应出示二次汇报,通报有关部门。第二十六条 在必要时,企业有权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担保

7、单位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七条 担保工作出现纠纷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后,由企业管理层派员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作为补救措施进行妥善处理。第六章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责任第二十八条 企业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书面审批而自行对外签订担保协议均为无效协议,其行为是非职务行为。因此,我司不承担或有债务责任,由其单位和个人承担对应经济责任。第二十九条 企业担保协议审批机构、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由于工作失职或决策失误,发生下列情形者,应视详细状况予以惩罚、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根据被担保人状况,应规定对方提供反担保,但因疏忽大意或轻信,没有规定对方提供反担保而签订了担保协议,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后,导

8、致企业财产损失。2、在签订、履行协议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3、在签订担保协议中,徇私舞弊,导致企业财产重大损失。4、在签订担保协议中,运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导致企业财产损失。5、在担保期间,不定期索取被担保单位财务报表等资料,不实行跟踪管理部门或人员,应承担一定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我司董事、监事、经理班子等高管人员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为其他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抵押)。企业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以企业财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企业将采用责令取消担保、没收担保收入,规定违反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提请董事会给与其罢职、降级、经济惩罚等措施。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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