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宾馆、酒店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承包范围: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 宾馆(家电、家具清单见协议附件),面积为 平方米。二、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乙方未拖欠承包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协议,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半年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三、承包金及付款方式:承包金为 万元每年,每年 月 日前交清。如逾期,每日加收1的逾期支付违约金。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2、甲方将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2、乙方若因经营需要将宾馆的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求甲方的批准,所有转包给第三方时,必须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协议手续,然后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存原状,不得拆除,并不得以此规定经济补偿。4、乙方在经营期间物业、水电、网络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
3、担。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由此给甲方导致资产损失,乙方应付所有责任。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则责任自负,若由此导致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所有补偿。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则导致损失,乙方负所有责任。8、承包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所有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9、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保证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妥,导致电器报废,乙方应承担重新添置的所有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协议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级品牌
4、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协议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10、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电器设施和其他备品的安全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乙方限期整改。五、违约责任追究及协议终止1、协议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一方面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协议执行终止,由此导致的损失,各自承担。3、协议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协议终止条款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若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4、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期限,乙方超30天不能及时付清年度承包金,甲方有权按协议规
5、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协议的变更:协议履行中若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和谐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2、协议的解除: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期限付款,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本协议自解除告知张贴宾馆大门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导致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签订日期: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宾馆承包经营协议,由于乙方个人因素,规定终止原协议,现双方
6、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协议承包期计至 年 月 日。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尚未履行的协议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将乙方个人所有设备等物品自行搬出,承包宾馆退回给甲方,依附于宾馆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准时交接宾馆,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协议年承包费3%的违约金。四、原协议终止后,乙方除应付承包费外,批准补偿相称于三个月的原协议承包费给甲方。 五、原协议终止后,双方批准就原协议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一方面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双方就宾馆内交接物品需按原协议清单进行对照,如有损毁,应照价补偿。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