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服务协议债务人(甲方): 住所: 手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协议编号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一事,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供遵守。保证担保的重要内容: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个人借款。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务数额:借款本金(大写) 。第三条 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2、日起两年。担保费用数额及收取:第七条 担保费用:乙方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实行有偿性,由甲方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 的担保费和人民币(大写) 的评审费。第八条 担保费用的收取:甲方在双方签订本担保服务协议时一次性足额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第九条 出借人与甲方变更借款协议的内容经乙方批准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规定补交担保费或评审费。保证责任的免去: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主协议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的;2、出借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的;3、出借人允许甲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的;4、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增长借款金额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的;5、出借
3、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用途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的;6、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协议内容未经乙方书面批准而导致增长乙方的保证责任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甲方的权利:第十一条 甲方有如下权利:1、行使本协议中甲方的权利;2、规定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权利;3、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提出补偿请求的权利;4、在本协议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5、对乙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6、对自己的协议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甲方的义务:第十二条 甲方需承担如下义务:1、按照乙方的规定真实地提供各种证件、文献、资料等;2、担保期间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资金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收入状况)
4、等进行监督;3、接受乙方派遣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4、机房不得以减少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甲方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权利设立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时,将先行告知乙方;5、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时间时将及时告知乙方;A、在本协议或其他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事件;B、甲方经验出现困难或财政状况发生恶化;C、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D、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E、甲方在向其他个人或银行申请借款或增长其他债务前,应书面告知乙方;F、甲方的经营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5、涉及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工本费、质押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代收。甲方的声明:第十三条 甲方声明如下: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要的充足授权;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献、报表和凭证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也许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A、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甲方在其他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C、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D、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E、其他也许影响借款人财物状况和偿款能力的情况。5、乙方代偿后即取
6、得对甲方的追偿权、乙方享有对借款协议项下、本协议项下抵押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的处分权。6、甲方批准乙方通过下列形式(涉及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告知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A、网站; B、报纸;C、广播电视 D、家庭电话、手机;F、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区公告栏; G、特快专递; H、传真;I、挂号乙方信;J、电报。乙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有如下权利:1、行使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2、规定甲方遵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权利;3、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提出请求权的权利;4、在本协议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5、适当收取甲方的代理报酬;6、甲方未按协议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乙方
7、有不为甲方提出担保的权利;乙方所收取的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不予退还;7、本协议签订后,未与甲方的出借人签订担保协议或条款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甲方的义务或甲方的声明等任何内容的,乙方有不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8、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乙方的义务:第十五条 乙方有如下义务:1、在甲方不违反本协议约定是,及时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2、代理甲方办理借款协议、抵押协议、质证协议、权利质押协议公证事宜;3、代理甲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事宜;4、代理甲方办理押物转移事宜;5、代理甲方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事宜;6、代理甲方与出借人协调尽快放款;7、
8、本协议终止后,在甲方无违反本协议及借款协议约定期,尽快返回还甲方的保证金。特别约定:第十六条 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遵守借款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1、如甲方违反借款协议的约定,为准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抵冲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抵冲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3、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应一致不间断地保证该保证金数额的完整性。无论任何因素出现该保证金数额减少时,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齐;4、甲方为违反借款
9、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借款本息所有归还后,乙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给甲方。第十七条 无论因何种因素,导致乙方解决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抵押物价值10%的解决费用。第十八条 甲方质押给借款人或乙方的质押物为机动车辆的,必须不间断地准时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第十九条 乙方咱找本协议履行了担保责任(所有或部分)后,即取得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认可乙方的此项追偿权。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机房为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
10、,每迟一天承担履行担保责任数额 1 %的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机房违反借款协议或本协议的约定,须承担借款总额 10 %的违约定金,该违约金数额不是哦啊与保证金的总额。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欠缺保证金为准时予以补齐的,没迟延一天,须承担欠缺保证金数额 1 %的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准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除按协议约定补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偿但保证责任数额 10 %的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如因甲方违约引起诉讼,则由此产生的费用(涉及但不限于损失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邮寄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均由甲方
11、承担。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除。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补正。新补正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甲方字啊本协议中的住所即为机房的通讯地址,乙方的告知等文献向该地址一经发出就视为甲方收到。第二十九条 其他与诶的那个的条款第三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的特别声明:1、如甲方未准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导致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资源委托乙方(无需告知甲方,无需通过甲方批准)对抵押房屋(位置: ,产权证号
12、建筑面积: )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所有借款本息(涉及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协议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局限性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有权将抵押房屋入户门打开,并将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开门费用及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权从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中扣除,局限性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出的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存放告知(或公告)后一个月内,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协议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仓储费用后,将该物品、设备、设施取回。否则,乙方有权对抵押房屋内的物品、
13、设备、设施再次委托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如上各种费用。甲方在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同时授权乙方可代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签署后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尽在甲方未准时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或利息,导致乙方垫付相应款项时才具有法律效力。2、如甲方未准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导致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批准乙方直接(无需告知甲方,无需通过甲方批准)将质押车辆(车牌号: )开至、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保存(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须将质押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凭证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告知(或公告)后10日内,将欠付出借人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涉及偿尚
14、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它按本协议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告知(或公告)后10日内未能将欠付出借人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涉及偿尚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他按本协议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的,乙方有权直接(无需告知甲方,无需通过甲方批准)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或直接变卖。 批准该条款的内容 3、如甲方为准时足额偿还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导致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批准乙方直接(无需告知甲方,无需通过甲方批准)对(抵/押)押物( )委托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所有借款本息(涉及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协议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局限性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批准该条款的内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资产管理部(签字): 债务人: 大厅主管(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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