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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规划设计合同.doc

1、GF-0210景观规划设计协议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设计证书等级: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镇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 _设计,工程地点为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协议签订根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和地方有关都市规划与都市水系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同意文献。1.4 甲方提供双方承认文献。第二条 设计根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2.3设计

2、人采用重要技术原则是:有关国家设计原则和规范。第三条 协议文献优先次序构成本协议文献可视为是能互相阐明,假如协议文献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协议书3.2发包人规定及委托书第四条 本协议项目名称、规模、阶段1 名称: 2 规模: 3 阶段: 第五条 设计人基本服务范围及责任根据发包人规定,并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协商约定如下:5.1 方案设计阶段(1)方案设计阐明(2)场地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划设计分析图(3)水系景观总平面图、鸟瞰图及其他总体设计分析图(4)重要环境景观节点设计图与局部效果图(5)园林建筑设计图、景观小品与其他服务配套设施设计或意向选型图(6)环境绿化设计图

3、(8)交通组织图与停车场地布局设计图(10)根据国家及地方规定设计深度应提供有关设计图5.2 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阐明(2)环境景观初步设计总图(包括总平面图、总放线图、总竖向图)(3)园林景观工程初步设计(包括地形、驳岸、铺装及园路、花坛、景墙及其他景观构筑设施等)(4)园林景观建筑及小品初步设计(包括亭、廊架等园林建筑物,多种环境艺术小品以及座椅等公共设施。注:环境艺术小品若选用成品,由设计人负责选型,并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负责采购)(5)绿化种植初步设计(6)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工程初步设计(8)环境景观配套工程初步设计(9)根据国家及地方规定设计深度提供有关成果图5.3 施工图

4、设计阶段(1)施工图设计阐明(2)环境景观施工图设计总图(包括土方工程、铺装及园路、花坛、景墙及其他景观构筑设施等)(3)园林景观建筑及小品施工设计图(包括亭、廊架等园林建筑物,多种环境艺术小品以及座椅等公共设施。注:环境艺术小品若选用成品,由设计人负责选型,并经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负责采购)。(4)绿化种植施工图设计(5)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6)环境景观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7)根据国家及地方规定设计深度提供有关成果图5.4 设计人必须将以上内容设计至符合国家各阶段设计规范及设计文献编制深度规定。发包人将全力配合提供设计人所需要技术深度资料,协助设计人完毕设计工作任务。5.5

5、设计人必须参与与各设计阶段有关技术交底及审查会议;负责有设计方导致设计变更;负责处理工地现场与设计人设计有关问题;并参与竣工验收。5.6 如工程需分阶段进行,设计人须根据发包人提出合理时间段,按次序完毕。第六条 景观设计服务不包括范围6.1 设计范围内主体建筑工程设计。6.2 设计范围内不属于环境景观市政工程设计。注:另行委托设计内容1、设计范围内雕塑设计。2、单体建筑灯光照明工程设计。第七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文献及时间委托后十日内,提供设计人有关技术资料及规划文献。用地红线、市政规划控制图、原始地形图、水利工程规划图、地下管网施工图。第八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献、份数、地点

6、及时间及有关规定(包括DWG格式电子版图纸)。8.1 各阶段提交设计成果期限如下所示:8.1.1 其中方案设计周期为 30 个工作日,方案调整设计周期 30 个工作日,预期在_年 3_月中完毕,待甲方通过调整方案后将进行工程初步设计。8.1.2 其中初步设计周期为_30_个工作日,预期在_年_月底完毕。待甲方通过初步设计后将进行工程施工图设计。8.1.3 施工图设计周期为_60_个工作日。预期在_年_月底完毕。8.2 如遇建设方就某一区域做出周期调整,则设计周期应对应配合调整。8.3 以上时间不包括因发包人原因所导致时间延误。8.4 交图地点:建设方指定地点(磴口县)。8.5 图纸包括:各阶段

7、图纸包括方案设计图纸5套,初步设计图纸5套,所有施工图纸8套。超过以上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第九条 设计费用支付协议含税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注:1、景观面积按实际完毕面积结算2、设计范围总面积约为 万平米,其中水面面积约 万平米。设计费单价每平米4元,水面面积按40%收费,总价为 252.8万(水面)+592万=844.8万。3、建筑单体方案费每平米15元,民俗水街建筑面积60000平米,设计费90万元。其他建筑方案视详细状况而定。第十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付费次序设计费(万元)占总额比例(%)付费时间定金20协议签订之日 7 内方案设计阶段20经甲方承认后 7 天内扩初设计阶段20经甲方承认后

8、 7 天内施工图设计阶段30经甲方承认后 7 天内施工配合10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总计100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11.1 发包人责任11.1.1 发包人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规定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原则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交付设计文献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献时间。11.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以致导致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共同协商赔偿措施或签订补充协议(

9、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在未签订协议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对应设计费。11.1.3 在协议履行期间,发包人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局限性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超过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所有支付。11.1.4发包人应按本协议规定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五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献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发包人。11.1.5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比协议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文献时,须征得设

10、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11.2 设计人责任11.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技术规范、原则进行设计,按本协议第四、五、八条规定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献(出现11.1.1、11.1.2、11.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献顺延状况除外)。并对提交设计文献质量负责。11.2.2设计人对设计文献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设定为设计费5 %,最高额至设计费。11.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献交付时间,每延误五天,应减收该项目

11、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二。11.2.4协议生效后,设计人要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定金。11.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献后,按规定参与有关上级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范围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设计文献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并出席与设计人设计内容有关会议并处理现场有关问题。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须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合适收取征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约定。11.2.6 对个别需专业厂家设计安装园林小品及公共设施,设计人须积极配合中标厂家,并提供设计条件。第十

12、二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资料及文献私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共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14.1 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处理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征询服务协议。14.2 设计人为本协议项目服务至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结束为止14.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制定建筑材料、设备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加工订货

13、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协议内容以外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4.5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14.6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捌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肆 份。14.7 本协议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审查部门立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14.8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认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协议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14.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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