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桩基检测工程协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检测单位: 检测许可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2、 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结构
3、类型 基础类型 建筑总高度 层数(地下/地上) 计划总工期 基坑开挖深度 围护桩类型 m 围护桩桩数 基 桩 类型 设计桩长 m 桩径 m 桩数 根 承载力极限值 kN 砼强度 持力层 入持力层 m 备注: 第二条 桩基(试桩)检测方法及目的: □ 静载实验法鉴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规定; □ 静载实验法拟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 静载实验法鉴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规定; □ 高应变法鉴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规定; □ 低应变法检测桩
4、身缺陷及其位置,鉴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鉴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 其它检测项目: 第三条 技术规定 1、本工程设计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为: Quk=**KN
5、 。 2、执行标准 (1)中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解决技术规范(JGJ79-20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06-2023)》。 第四条 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 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 条执行: 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 天, 自 年 月 日起, 年
6、 月 日前提供检测报告。 2、甲方提前告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告知后 天内进场实行检测,现场作业完毕后 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第五条 检测数量、费用和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检测费用和付款方式商定如下: 1、检测数量和费用 检测方法 价格 检测数量 金额(元) 补充说明 静载 实验 锚桩法 如检测数量有增减,则检测费用按协议价和实际检测工作量结算。 堆载法 抗拔实验 高应变动测 元/根 根 元 低应变动测 元/根 根 元 声波透射
7、 总计(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检测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为 。 (1)协议签订后即预付总费用的 %,计 ;余款在提交检测报告时结清。 (2)在提交检测报告时一次结清。 (3) 六、承包方式 1、执行固定协议单价承包,即协议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协议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献之规定而有所调整,不会因设计调整、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
8、而调整,不会因检测条件或措施的变化而调整。 2、该协议单价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毕和实行本工程检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水电费、各项措施费、施工现场转场、现场铺垫路、设备运送和安拆、安全文明措施、垃圾外运、保险、配合费、利润、管理费、税金、应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缴纳的各项法定手续费用等。 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其报价应已充足考虑也许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七、协议、设计变更和签证 1、因甲方因素导致协议变更时,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因协议变更而增长工作量或给乙方导致经济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2、图纸以外的工作量及设计变更须有甲方盖章确认的告
9、知单,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变更和签证应实行编号管理,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估算报甲方批准后实行,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 八、 双方责任 甲方: 1、应于乙方进场前 天向乙方提供基础设计(及相关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桩位图等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2、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坑开挖、试桩桩头的解决、实验现场三通;施工便道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和加固等),保证乙方仪器及运送设备顺利进出场。 3、维护乙方检测文献和检测成果的严厉性,不得擅自修改
10、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4、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5、其它责任: 乙方: 1、必须所有承担本工程协议
11、检测内容,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按协议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协议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应提交《检测实行方案》。实行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实行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行。 3、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负责为满足检测而进行的一切之现场解决工作等。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协议规定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引起返工、停工或导致工程损失,乙方应继续完善检测工作,且甲方可视导致经济、工期和技术的损失大小,可以减少或不付检测费,尚有权规定乙方承担由此导致所有损失等额的补偿金,且不免
12、去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条例,在检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6、现场检测人员、设备、仪器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7、应安全文明施工。既保证自身安全,也须注意不能危害别人安全;负责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河岸堤、市政道路、架空线路等的保护;做到工完场清,由检测工作所产生的垃圾,乙方负责外运;在检测过程中,减少噪音、减少粉尘,做好环保及文明施工。 8、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等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 9、负责作好防止扰民的措施,(如发生扰民事件,其责任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以上任何违约条款的执行并不免去乙方继续履约的义务和责任。 11、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进行桩基工程验收,否则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 12、按照《检测实行方案》的规定,应准时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检测报告或最终报告。在现场测试工作所有完毕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 份正式的检测报告。未能准时提交报告的,按协议总价的千分之 每日支付违约金。 13、其它责任:
14、 九、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半途终止协议或不履行协议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按实际补偿。 2、 因乙方检测失误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3、 甲方超过协议规定期限十天以上支付
15、检测费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个月内天天按检测费的万分之五计算;超过三个月则加倍计取违约金。 4、 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期限提交检测报告的,超过十天时,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称于检测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加倍计取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向甲方所在本地法院起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有关规定解决。 十一、特别条款 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涉及但不限于)乙方除应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双倍补偿甲方导致的损失。同时,乙方将被永久取消此后参与甲方其他
16、项目的投标权。 1、 因监测失误,导致监测数据偏差或错误的。 2、 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导致发包人工程进度滞后的。 3、 未按协议规定,将协议的监测工作转包或分包。 十二、补充条款: 1、 本协议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持一份。双方根据各自需要,可以复制副本。副本与正本同样,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17、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