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厅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营的银川市金凤区国升酸菜牛肉面馆,各种证件手续齐全,甲方因业务转型故意转让该面馆,乙方故意受让该面馆,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该面馆转让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15-3号营业房国升酸菜牛肉面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所有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品,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此转让金涉及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
2、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面馆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面馆相关证明文献。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变更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毕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关系。 4、乙方在 年 月 日正式接手面馆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协议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存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本面馆 年 月 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 出让方(甲方): 电 话: 受让方(乙方):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