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001南京达峰合金有限企业劳 动 合 同 书 ; 员工姓名: 甲方:南京达峰合金有限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乙方: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户口所在地: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聘任、被聘任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协议签订前提条件如下: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用人单位。2 甲方申明并保证,甲方向乙方告知有关劳动协议信息真实、有效。3 乙方是到达法定年龄、具有所从事工作岗位规定劳动能力、可以依法签订劳动协议、独立给
2、付劳动并获得劳动酬劳自然人。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所有个人信息、资料、证件等均真实、有效。5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步,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且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协议生效和履行其他事宜。非全日制用工制员工除外。6 乙方申明并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将不会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协议或协议所规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7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从事甲方交付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8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在任何一种国家均无任何犯罪记录。9. 如乙方违反上述4-8项任何一项内容,视为乙方严重违纪,甲方有权解除
3、劳动协议,乙方自行承担对应法律责任。第一条 劳动协议期限本协议类型为:1.1. 有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期限为 - 年 - 月,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其中,试用期 3个月 ,自 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自 - 年- 月 - 日起至 - 。其中,试用期 - ,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1.3. 以完毕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期限自 - 至 - 为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毕为终止本协议标志。1.4. 乙方到岗时间为: 年 - 月 - 日, 乙方应严格按此期限到甲方处报到。特殊状况下,经甲方书面许可
4、后,乙方可以延期到岗,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与协议起始日期不一致,以实际到岗日期为协议起始日期;同步,试用期亦按照原期限调整起止日期。1.5.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均被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甲方可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协议,而无需予以乙方经济赔偿:(1)不具有政府规定就业手续;(2)无法提供甲方办理录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所需要文献证明;(3)不能胜任甲方安排工作任务和甲方规定岗位职责;(4)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严禁工作传染病;(5)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协议或劳动关系;(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甲方在限制范围之内;(7)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8)
5、入职后不一样意购置社会保险或不按甲方制定劳动协议版本签订劳动协议;(9)有其他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详细岗位录取条件;(10)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体检证明等)为虚假材料或包括虚假信息;(11)乙方未获得满意背景调查或其他必备就业手续。1.6.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协议,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 乙方工作内容为 。2.2. 工作地点为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填写都市名称)。2.3. 甲乙双方同意,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且乙方劳动酬劳亦对应调整为新岗位原则:(1
6、)乙方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2.4. 本协议第2.3条第(1)款规定“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不能按甲方规定完毕合理工作任务;(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即获得合计两次或两次以上能力评价或成果评价D评价);(3)法定或甲方双方约定任职资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从业资质)丧失。2.5. 因甲方生产经营方式或组织、人事架构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不存在或乙方从事同类岗位减少,且甲方必须调动乙方岗位以继续履行劳动协议,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如拒不接受调整,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协议。2.6. 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
7、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2.7.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临时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开展或即将开展业务其他都市工作,乙方应当尽职尽责地完毕。此临时性调整不构成对工作岗位或内容变更。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工时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性质,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第 A 种方式确定乙方工作时间,并且,假如乙方工作内容或对应岗位被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使用其他工时制,则可自同意之日起按同意文献执行。A. 原则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
8、正常工作40小时。B.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确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原则,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C. 不定期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2. 在实行原则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状况下,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承诺服从甲方在加班期间内工作安排;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须事先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履行加班申请和审批手续,经同意同意方可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经甲方同意加班,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双方确认:如乙方存在加班而未能补休,甲方以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准依法向乙方计
9、付加班工资。上述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劳动酬劳,但不包括下列各项:A. 支付周期超过一种月劳动酬劳,如季度奖、六个月奖、年终奖、年终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六个月、 年结算业务提成等;B. 无确定支付周期劳动酬劳,如一次性奖金、津贴、补助等;C. 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劳动酬劳福利项目。3.3. 甲方执行法定以及依法自行补充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员工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同意而私自离岗,视为旷工。第四条 劳动酬劳4.1.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薪酬以录取函或薪资调整告知书上约定为准,并每年按照甲方调薪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工资中已包括各项法定或规定补助
10、、津贴等。在本协议期间乙方工资调整随甲方工资分派制度确定。甲方除变更本协议外,也可通过告知或其他书面形式规定乙方确认或知晓,届时,该等书面文献将成为本协议补充协议。乙方基本工资为 ¥ 元/月,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乙方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 元。基本工资为计算加班费基数。此外,甲方将根据国家及甲方【工资规程】或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基本工资以外待遇。4.2. 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一般在每月10日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工资。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迟支付,但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阐明原因。如乙方当月由于事假、新入职、离职等原因未能全出勤,则乙方当月工资根据上述日工资额计算原则按其实际工作天数计发。4.
11、3. 应当由乙方个人承担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依法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4.4. 乙方应对本人每月工资清单及银行个人帐户工资金额及时进行查对,如对当月工资发放有异议,需在每月25日前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如有错漏经企业查证核算后改正。逾期未提出,视为对当月工资发放无异议,乙方不得在后来再对工资计付及发放提出任何主张。4.5. 甲方支付给乙方奖金、津贴等其他费用,按甲方有关制度确定并支付。甲方将根据市场或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甲方经营状况、乙方岗位工资原则及对乙方业绩考核成果合理调整乙方工资。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5.1. 甲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12、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按规定承担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不低于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执行。5.3.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工资及医疗待遇按不低于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执行。5.4. 乙方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女职工,乙方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及待遇,甲方均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5.5. 甲方为乙方提供休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其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甲方规章制度和经营状况等,由甲方根据详细状况确定。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1.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
13、安全卫生规定劳动环境和必要劳动保护条件及防护用品,以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保护乙方健康及其有关权益。6.2.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为乙方提供对应劳动保护条件。6.3. 甲方应按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乙方应当配合进行检查。6.4.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在协议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多种规章制度教育和训练。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14、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5.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6.6.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企业规章制度所发强令冒险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第七条 劳动协议解除、终止和经济赔偿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导致重大损害;(4)乙方同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甲方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
15、实意思状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种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协议:(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本协议签订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到达协议;(4)国家对于乙方工作岗位有特殊资质规定,而乙方因个人原因失去该资质,甲乙双方就调换工作岗位未能到达一致意见;
16、(5)其他法律、法规或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容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协议。7.4. 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协议之情形,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协议。7.5. 乙方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解除劳动协议,应按照甲方规定在最终工作日前办妥离职交接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就此给甲方导致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有)。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为其支付培训费;(2)甲方临时安排在职替代人员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3)甲方临时使用替代人员劳动酬劳及有关管理费;(4)对甲方生产、经营
17、和工作导致其他直接经济损失。7.6.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协议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7.7.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步,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和规定办理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7.8. 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乙方在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第八条 劳动协议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时,可以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协
18、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有冲突,以变更后内容为准。第九条 劳动协议续订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告知对方与否续订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续订本协议,应及时办理续订手续。如甲方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书面征求乙方与否续订意见,或者告知乙方办理续订手续,在协议期满日乙方仍未做出书面答复,视为乙方不一样意续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0.1. 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符合录取条件,甲方为乙方办理转正手续;乙方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甲方将向其阐明理由立即解除劳动协议。10.2. 培训乙方根据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参与培
19、训,需根据就业规则有关条例,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等有关事宜,培训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双方共同遵守。服务期长于劳动协议期限,乙方应工作至服务期满。培训协议约定服务年限是乙方应尽义务,仅对乙方有约束力,不代表甲方必然按培训协议所约定服务年限聘任乙方。在服务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自行离职,或因有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第26条规定情形而被甲方解除劳动协议,须向甲方依法支付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期间发生学杂费、交通费、食宿费等)。10.3. 保守秘密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信誉,严格保守工作秘密,非经甲方事先许可,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故意无意地向任何第三者泄漏、传播或非法使用甲方及由于工作关
20、系得知任何甲方客户信息、业务机密、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详细内容见就业规则规定。根据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双方共同遵守。10.4. 调岗调薪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工作需要、乙方违纪状况或者人事考核成果,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含升职和降职)与工作职责、薪酬,乙方应服从调整。甲方生产工作任务局限性使乙方待岗,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执行。10.5. 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乙方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应在试用期内提交给甲方。因解除、终止劳动协议,甲方将在乙方离职之日起15日内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0.6. 信息变更乙方
21、有关信息,如本协议首部所载联络电话、通讯地址以及就业规则中所规定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7天之内书面告知对方,以保证劳动协议信息资料真实可靠。因未及时告知,导致一切法律后果,责任自负。10.7.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劳动纪律规定,详细内容见就业规则。10.8. 违约和赔偿责任(1) 由于一方原因签订无效劳动协议,给对方导致损害,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 在本协议期限内,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导致损害,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事项,给 甲方导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 与甲方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乙方,违反竞业限制
22、事项,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违反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按照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离职工作交接11.1. 无论本协议因何解除或终止,乙方必须按照如下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1) 偿还所有代表甲方身份证明文献,如工作证、住宿证、员工信息卡等;(2) 偿还所有甲方文献、资料、记录、设备、工具、文具、通讯设备等;(3) 向继任者书面交代清晰所有工作,或其他甲方承认交接方式和成果;(4) 就所有有关应付款项、应收款项等与甲方结清或确定结算措施;(5) 其他根据甲方规定必须移交物品及资料或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3、。11.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协助甲方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因这些情形给甲方导致损失,乙方应承担对应赔偿责任。(1) 乙方给甲方或有关第三方导致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2) 乙方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3) 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尤其规定。11.3. 如乙方符合法定情形,甲方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在乙方办结所有离职交接手续时支付,详细支付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或双方约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甲方有权暂不发放经济赔偿金,给甲方导致损失,甲方还可规定乙方予以赔偿。11.4. 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协议证明书给乙方,并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
24、起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问题12.1. 甲乙双方确认,商业秘密是甲方企业竞争力重要构成部分,甚至关系到甲方企业重大利益。因此,乙方承诺,对任职期间因职务便利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有忠诚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而免除。乙方承诺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状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外部任何人以及甲方内部非因工作需要必须知晓该项信息人员,披露因职务便利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手册、价格指南、采购方略、经营方针、推广方略、设计图纸和方案、财务报表、供货商名单、客户/租户名单、营销
25、资料和信息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所有记载或具有商业秘密之文献、资料、图表或其他载体之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协议附件。乙方清晰地理解:保密义务是劳动者法定义务及劳动协议附随义务,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酬劳时,已充足考虑了乙方需要承担保密义务,故无论在乙方任职时或离职后,均均有义务保守上述商业秘密而无需此外支付保密费。12.2. 乙方同步承诺,不会为了与甲方竞争或为了履行在本协议下职责及义务以外任何目使用上述商业秘密。乙方任何违反保密义务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理,直至解除协议。如因此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对应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
26、有关追诉权利。12.3.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作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在乙方离职后,如甲方确有需要乙方继续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范围、地区、年限、限制期内赔偿金额、违约金等事项。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13.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
27、院提起诉讼。13.2. 乙方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必须通过合法形式处理。假如乙方以劳动争议为由,停止工作或履行职责,被视为旷工,根据严重程度企业可予以书面警告或解雇处分。假如乙方以劳动争议为由闹事或者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视为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协议,并规定其承担对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附则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双方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4.2. 甲方就业规则、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本协议补充协议、保密协议、专业技术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以及未来双方共同
28、确认其他约定等,均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4.3. 乙方同意,在其处在联络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重病住院、发生意外事故、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紧急状态联络人(姓名) (与乙方关系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作为乙方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全权代理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涉一切问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进行协商谈判、和解、代为收付有关款项及代为收发有关文书等权限。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所有告知、文献、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乙方(含紧急状态联络人)通讯地址送达。乙方确认现居住地址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乙方(含紧急状态
29、联络人)假如迁址或者变更联络地址,乙方应当7日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甲方按原通讯地址邮寄有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14.4. 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释、争议处理等,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14.5. 本协议使用语言为中文。其他语言本协议与中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14.6.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7. 本协议自甲措施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或涂改)之日起生效。14.8. 乙方确认:签订本协议步,已详细阅读,对协议内容全面理解,同步已知晓甲方各类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并保证予以严格遵守执行。(如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南京达峰合金有限企业 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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