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 卖 合 同买方: (简称甲方)卖方: (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甲方 项目部购买乙方模板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品名、产地、品牌、规格、颜色、材质、数量、单价序号商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材质批次数量单价(含税)总价123合计人民币(大写):备注:本协议价款涉及产品、配置、配件、包装和运送等交货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税费。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乙方应保证模板使用(涉及锯开使用或整张使用的情况下) 次不起皮、不起层,
2、否则乙方应更换或退还货款,并补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第三条、计量方法以乙方根据甲方告知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由甲方总库、分库库管员和采购人员签字共同验收确认。第四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双方约定的包装物和包装方式为: 无 第五条 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5.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即: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告知乙方将货品运到其他地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甲方应在交货前24小时内告知乙方)。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至甲方。5.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1)乙方负责送货;(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送,甲方负责运费;(3)甲方自提自运。5.3货品装卸采用第 种方法执
3、行:(1)乙方负责装卸;(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3)甲方负责装卸。5.4交货期限:双方约定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交货,或按甲方告知的时间、规格、数量、品名交货,但甲方应提前 日告知乙方。第六条、交货和结算凭证的特别约定6.1 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品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地点,相应送货单必须由甲方相应的总库、分库库管员和采购人员、项目经理共同签字认可,并由乙方完善相关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在甲方财务部挂帐后方有效,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总库 、分库库管员 和采购人员 。6.2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
4、行为,视为乙方确认。6.3材料交付验收程序:6.3.1每次送货后,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经双方认可的送货单,并由乙方委托人员在送货单的结帐联上签字确认送货数量,甲方库管人员才予以验收。若乙方实际送货的数量比送货单上明确的数量少,则乙方此前所送的每批次货都应按扣除本次差量为双方的实际结算量。乙方每发生一次差量,还应按本协议第10.7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6.3.2 乙方须在送货后五日内凭甲方认可的送货单、材料入库验收单到甲方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货款。乙方从送货单开票之日起90日内须完善甲方审批及财务挂账手续,否则该送货单自动失效,并视为乙方放弃收取该笔货款
5、的权利。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迟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应予以及时解决。6.4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 (涉及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七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约定的为准。7.2货款结算与支付: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甲方财务制度和下表约定结算支付款项,并以乙方到甲方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之
6、日为付款起算日。付款顺序付款%金额付款期限备注第 1 次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第 5 次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第八条、验收和封样约定8.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当提供相关样品由甲方总库和乙方经办人共同确认后进行封。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检查到乙方的货品与封样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按本协议10.2条承担违约责任。8.2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标准验收,双方交接时只对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国家相关部门检查为准或者以安装、使用后相关部门验收为准。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9.1甲方在收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和数量有问题的
7、,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如当时不能发现问题的,则在此后发现情况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9.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负责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解决意见。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因此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补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10.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协议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规定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告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
8、方未能准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 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补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10.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因素导致甲方及别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补偿由此导致的损失。10.5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为全新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规定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2款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补偿由此导致的损失(包含返工、业主索赔等损失)。10.6安装或者使用后,因乙方产品因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9、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业主索赔等损失。10.7乙方应当按供货量如实报量,若乙方虚报供货量的,由乙方按向甲方虚报量货品价值的20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也许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协议;(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0、条款13.1交货时,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献及相关使用说明等,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品质量不合格。13.2乙方收款时,应当出据合法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13.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其他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 天内付清,否则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责任。本协议所约定的损失涉及因产品因素引起的业主索赔等。13.4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3.5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各种告知以电话联系的,自电话接通之时为送达;以信函联系的
11、,自信函发出后三日为送达。13.6凡遇规格与协议不符,应当另行以补充条款执行。第十四条、廉政合作14.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钞票或礼券。14.2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用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14.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14.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规定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外,乙方批准在本协议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
12、10%后作为甲方应付货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14.5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备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只按协议总价款的50办理结算。第十五条、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 号: 帐 号: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协议签定地点: 附 件:1、送货单2、 材料入库验收单:3、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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