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销售协议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第一条协议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合作销售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签署本机构合作经销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合作销售伙伴资格,由乙方提供汽车零部件相关认证(TS16949、ISO9001、等),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检验、生产、包装、客户考察等一系列的服务。甲方提供乙方图纸或样品由乙方报价给甲方,甲方按客户给的信息自行给客户报价。乙方提供生产方面的事宜,甲方负责销售方面的事宜,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
2、形象和产品品质。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产品品质检验报告及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协议规定的对合作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2-1-3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要求提供的客户在乙方的报价合适的情况下尽量交给乙方生产。2-1-4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但乙方不得给予甲方的客户任何形式的报价,乙方要保证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的保密性,不得自行与甲方的客户有业务联系,如因乙方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1
3、-5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授权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2-1-6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
4、方,不面向客户。2-2-4 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提前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2-2-6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客户要求赔偿金额为限。2-2-7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第三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3-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
5、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3-4 在3-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3-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
6、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3-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3-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四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第五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5-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
7、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5-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5-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第六条附则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
8、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6-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6-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6-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6-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 方: 法 人: 法 人: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e - mail: e - mail:身 份 证: 身 份 证: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