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号: 临时供电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履行地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 供电设备租赁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进线柜 KYN96-AH1 台 1 高压 2 计量柜 KYN96-AH2 台 1 高压 3 PT柜 KYN96-AH3 台 1 高压 4 出线柜 KYN96-AH4 台 1 高压 5 运转小车
2、 台 1 高压 6 进线柜 GGD-AA1 台 1 低压 7 出线柜 GGD-AA2 台 1 低压 8 电容器柜 GGD-AA3 台 1 低压 9 负控计量柜 台 1 低压 10 变压器 SCB10/1000/10 台 1 11 其他实现功能的必备辅材 甲方提供设备应符合乙方图纸使用和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并合格完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两年,即自2012_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两个租赁年度共计支付租金 万元(包干价),不到
3、两年按两年计,超期后按 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分两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应先开具当期租赁发票交承租方办理手续。 3.2012年2月20日为本次设备的到场时间。设备到达工地后,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电使用的期间不计费。 4.设备进退场费: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设备的拆除由出租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设备由承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出租方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
4、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出租方配合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
5、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双方协商由承租方赔偿于出租方,赔偿费用不高于投标时的报价。 第八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用电。 2.负责配备设备维保人员,确保设备状态完好。如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电超过24H以上,按8000元/月扣除一个月租赁费。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负责工作期间设备的保护及看守。 第九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
6、移给第三人,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一)出租方: 1.出
7、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单位,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
8、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
9、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乌市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租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出租方设备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日历日的情况在一个月中累加超过三次,扣除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5个工作日,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