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20171016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盛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盛街52号 项目联系人: 陈明洋 电话: 15235102636 电子信箱: 546893542 让与方(乙方): 太原蓝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37号1幢4层3号 项目联系人: 乔俊擎 电话: 15343415844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有意受让乙方拥有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就此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
2、恪守。第一条:本合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清单:专利类型专利名称申请号/专利号价格实用新型一种市政用排水系统的汇流存水装置20172025360993500实用新型一种建筑工程起浆专用抹光机20172017358563500发明专利公路废旧沥青剔除再生施工一体装置及其施工方法201610091747143000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1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伍万元整(¥50000) 2以上价款含第一年年费,含变更代理费,含增值税普通发票(获得证书之后的年费由受让方负责缴纳)。3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分两次 支付乙方。4.本合同签订 两个 工
3、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专利转让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专利证书邮寄到乙方后(拍照证明)两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另50%的专利转让费。5.乙方开户银行、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服份有限公司太原桃园路支行 户名: 太原蓝知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 75390188000131603 第三条:甲方应在 十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专利变更所需资料。第四条:本合同签署后,由 乙 方负责在 六十 日内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以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并对上述专利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第三人对本合同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
4、权的权属提出异议,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在甲方付清全款后,本合同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甲方所有,办妥专利转让变更手续,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核准转让后,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正式转归甲方受让人所有。第七条:在专利转让申请期间,甲方指定的受让人可以独占许可使用的形式无偿使用该专利。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及直接或间接从对方获得的资料、谈话记录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转让以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状况如下:1乙方实施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无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无 。第九条:双方确定:1甲方有权利用乙
5、方交付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后对此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归 乙 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转让费用给乙方;本协议自动终止无效。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导致本合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变更手续未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核准,且转让无法继续进行;乙方应在 叁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
6、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 叁 个工作日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1因发生不可抗力; 2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变动。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电子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盛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陈明洋 (签名)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7年10月14日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7年 10月14日印花税票粘贴处: (此页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