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T项目服务通用保密协议甲方(用户):联系人:电话:地址:乙方:责任客户顾问:Email: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经协商,甲乙双方通过共同拟定本协议,对主合同工作履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保密信息一、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双方谈判/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由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甲方及项目、主合同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数据、图纸、文件和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信息。反映甲方财务、经营、投资、业务数据、新业务构想等所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所有与甲
2、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经验公式、客户数据、员工信息、信托资产,及目前或将来拟采用的商业运作模式、业务计划等有关的所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2、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数据库、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研究开发记录、图纸、样品、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等信息;甲方应用系统内容、系统测试及试运行期间的客户资料等信息;甲方现有的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网络参数,如IP地址,命名规则等;甲方现有安全机制及规划目标、所有系统的应急方案、应用系统接口程序与文档等信息。3、谈判、合作信息。双方对项目的讨论或谈判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对主合同的达成交换了意见、主合同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展等信息。4、甲方
3、无形资产的信息,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设计权、商号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权、商业方法权、域名权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标明或说明“保密”、含有专有权告示条款的信息。5、标示信息。标明或说明“保密”、含有专有权告示条款的信息。6、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7、项目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话术、调研结果等。乙方接触上述信息时,甲方需向乙方明示上述信息的保密性质。二、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资料。三、下列信息资料不属于本协议的保密信息范围:1、乙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
4、文件、资料和信息,但是如果前述文件、资料和信息属于本协议第一条第一项约定范围的,乙方应当将其视为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护;2、非因乙方违背本协议而已为或正为公众所知的信息;3、依甲方书面授权而向公众披露的信息;4、甲方书面授权解除本协议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第二条 保密义务一、乙方对于自甲方或其他途径获悉的保密信息负有完全和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为了主合同项下目的,乙方不得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过失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允许使用、转让、复制、传授、泄漏保密信息;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分析及/或从该等分析中获利。 不管以上乙方行为是否有偿,亦不管保密信息是否由乙方设计或开发
5、出来的。二、乙方在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其注意义务的标准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专有的保密信息的标准,防止第三人自乙方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信息。三、仅限于主合同或谈判项目目的,乙方可能需要使其董事、雇员、授权代理人了解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但乙方应保证以上接触保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四、乙方如发现或被告知己方以及同样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在发现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请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情况的恶化和损失的继续扩大,或在甲方追究泄密者法律责任的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与销毁一、保密信息作为甲方的专有财
6、产,乙方应妥善保管所获得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其他任何载体。 二、若双方之间未能建立合作关系或合作关系终止或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将全部保密文件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翻译件),连同包含或描述该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载体交付甲方或销毁。三、在返还与销毁保密信息时,乙方应提供一份由其负责人签署的证明书,声明其自身不再持有任何保密信息或其他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且未对保密信息予以截留、复制或翻译;或如果已复制或翻译,所有这类复制件和翻译件已连同书面资料等一起归还;或如果任何保密信息已被销毁,该证明书应具体说明哪些保密信息已被销毁。第四条 强制披露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在人民法院、国家监管机构的要求
7、下,乙方有义务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立即采取下列措施:一、乙方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该等法律程序或规定的要求及其内容和背景情况通知甲方,就其是否应该采取其认为明智的合法步骤征求甲方的意见。二、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支持甲方就该种法律程序或规定的要求进行抗辩且在披露前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保护甲方的权利,同时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获取能够为甲方所接受的命令、规定或其他可靠保证,以使拟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被给予保密待遇。三、如果信息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或者甲方同意乙方披露的,则乙方应当仅仅提供法律上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的那部分保密信息。第五条 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或主
8、合同生效之时或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时开始(以三者较先开始的时间为准),通用保密期限以合同有效期为准。如甲方对保密期限另有要求,须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以确认最终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如下:乙方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承担保密义务之日起 年止。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二、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保密信息非经合法途径进入公开领域或为第三人知晓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如乙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主合同或终止项目。四、如乙方不履行甲方提出的信息安全控管要求,
9、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仍不及时采取修正、补救措施的,都将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七条 协议效力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2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二、如果主合同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2、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签字页)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日期:日期: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