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在下面所列地区进行独家代理销售。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负责所代理的甲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发、销售和宣传促销活动。 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包装、代理区域: 产品名称: 规 格:0.67g: 包 装: 生产厂家: 甲方供货底价(含税价): 销售区域 供货相关细则 1、 发货及销售发票 1.1甲方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实行现款销售。甲方在收到乙
2、方购货款后7日内将货物发出。 以下为甲方收款帐户,如有变更甲方出具书面文件通知乙方: 公司名称 帐 号 开 户 行 1.2在乙方购货款(以开票价计算)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即按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方式和开票价格向乙方发出货物并开出发票(供货底价以上高出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税率17%)。甲方在收到乙方购货款后15日之内返还税后实际高出。 1.3每批次发货数量: 乙方承诺在协议区域内的年度提货量不少于6 万包,季度购货量进度如下: 时间 2011年1季度 2011年2季度 2011年3季度 2011年4季度 销售数量 15000包 15000包
3、15000包 15000包 2、货物及运费: 2.1发货地点: 2.2收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限代理区域内的地级市,不含郊县),乙方收货地址的变更需出具书面文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运费界定:从发货地到达乙方收货地发生的长途铁路或公路的运费(包括中转费、运输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收货地发生的卸货费用、市内短途运输费用及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乙方在收货当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货物损坏或缺少现象,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或拒收,视责任原因有承运方或甲方承担。验收后的所有产品甲方不再负责。 三、 保证金
4、及冲货处理 1、签订2011年度代理协议代理商须提供市场保证金人民币 肆 万圆整,以确保本协议条款的正常履行。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2、协议期满,在乙方符合以下条件时,甲方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2.1. 不存在任何违反销售协议的行为; 2.2. 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代理地区市场的交接工作,没有任何恶意破坏市场的行为。 3、甲方责任 3.1.甲方保证在协议区域内按协议进度不再向乙方之外的其他商家或个人供应协议品种; 4、乙方责任 4.1.乙方只能在所代理的区域内销售协议品种,不得跨区域调货或冲货,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并按冲货处理; 4.2.乙
5、方有责任管理好下级经销商的货物流向,杜绝冲货现象; 4.3.乙方违反本款前2项之规定,被冲货时将不受本协议保护。 5、冲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按照实际收购数量及收购发票。 6、赔付金额的确定方法: 6.1.按实际冲货数量乘以冲货零售价(即冲货销售额)处罚,将从冲货方的协议保 证金或预付货款中划扣给被冲货方。 6.2.协议不够划扣时,冲货方应及时补足赔付额。拒不执行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3.如冲货方与被冲货方能达成共识,按达成的协议自行处理; 6.4.冲货方需在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向甲方补足扣除部分的保证金。 7、处理冲货工作流程: 7.1.乙方在本地区发现跨协议范
6、围销售的货物,收购产品及收集批号、箱号后,向甲方提出投诉。 7.2 经甲方进行核实的,按本条第六款确定的办法赔付。 7.3.被冲货方收到赔付金后,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相应金额的收据(个人需签名)给甲方,甲方将上述收据提供给冲货方。 四、退货制度 1、 凡产品质量问题(不含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换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为准。 2、 乙方销售不畅所造成的药品过期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 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在市场销售时所需的相关政府文件及宣传资料。及协助山东省的招标、医保等政府事务工作,帮助乙方塑造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 2、 负责向乙
7、方提供产品知识等相关培训。 3、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学术活动支持。 4、 甲方负责产品的质量,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颁发的进口产品质量标准。 5、 协调和处理代理商之间可能产生的跨区域销售等纠纷。 6、 有权核查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的库存和去向。 7、 甲方对2011年1月1日的商业库存在乙方及对方商业的协助下负责处理(整件货)。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全权负责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有利于甲方对乙方促销工作的配合及对乙方货物流向的监督,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产品的“进销存”清单。 3、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和商业
8、信誉。 4、协助甲方完成产品在代理区域的市场操作,如市场调研、专家拜访、政府事务、窜货调查、打假等。 5、维护市场规则,不得跨区域销售。 七、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认可,本协议当事人不能将对方所提供的市场开发、价格动向等信息以任何形式透漏给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对上述事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八、协议有效、终止协议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本协议期满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商讨续约事宜并签订新的区域代理购
9、销协议书。在乙方达到双方约定的考核期最低销售量(完成年协议销量的90%)且未发生跨区域销售的前提下,乙方优先续约。若本协议期满后30日内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合作。 3、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产品的所有文件、资料、授权书等(包括复制品)。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双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另一方可以拒绝继续履行本方应履行的义务。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甲方名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唯此并不豁免乙方的赔偿责任。赔偿金的数额应相当于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 4、甲乙双方任
10、何一方可以依据本协议所规定的终止条款终止本协议的履行,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法规、政策的出台以及自然灾害均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时,该方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出具有关主管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和请求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履行的申请书,对方在收到该证明申请书后,根据不可抗力情况的轻重程度,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补充协议监督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壹式叁份,均为正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