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委托租赁合作协议甲方:康县快易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合作内容1、乙方自愿将其个人所属的自驾非营运车辆 1台,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
2、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1)、甲方收入:按乙方车辆实际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 的百分之十五(以租赁结算单为准)(2)、乙方收入:按车辆实际的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3、甲、乙双方按照当月结束后进行结算。三、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委托租赁经营
3、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
4、给予赔付。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四、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
5、辆。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置权。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 车辆交强险;(2) 第三者责任保险;(3) 汽车损失险;(4) 车上人员责任险;(5) 盗抢险
6、;(6)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7) 玻璃单独破碎险。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并保持车辆整洁。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由公司统一管理。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五、其他事项1、合作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自动解除届时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续签委托租赁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5、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