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具加工协议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助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模具事项签订如下协议:1. 标的模具1.1 本协议为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模具 副,具体见附表1商业模具价格表。1.2 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模具的结构设计和加工、调试。2. 加工时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标的模具的制造并提供使用上述模具生产的试模样品 套交付甲方进行验证。3. 模具加工技术要求3.1 甲方提供产品的设计图纸及实物给乙方,并派技术人员同乙方进行技术交流或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详
2、见双方签字的受控文本。乙方不得变更图纸要求。在模具设计和加工过程中,双方如有设计变更意向,必须书面通知双方确认,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更改提出方承担。3.2 乙方承诺不但本协议的模具完全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并且用该模具生产出的产品也完全能够满足甲方订单产品的品质和批量生产要求,适应甲方的设备及现有辅助条件等要求,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乙方负责。模具总寿命及易损件寿命应符合甲方对模具加工的技术要求。3.3 本协议中的模具结构、用料和加工工艺,模具刃口间隙、强度、硬度、排泄、卸料、灵活性、协调性、可靠性等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部件要求不得低于附表2),模架上有图案清晰正确的
3、“三花”标识。3.4 模具的精度应保证在正常的拆、装后保持不变,严禁采用堆焊、胶粘、贴纸、垫铜(铁)片、非正常镶块等临时性辅助办法和减料手法来维持模具的尺寸、间隙和精度。3.5 模具结构设计应保证模具操作人员的安全,对于模具在工作中容易滑出的弹簧、滑块、键销等部件应在相应位置的外围加装有效的防护板。3.6 模具应适应批量生产,模具工序设计应避免瓶颈工序。本项目模具满足的生产批量是:日产能:_块,月产能:_块。4. 样品验收4.1 乙方产品送样时,应该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对提供产品零件的全尺寸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材质报告。4.2 如甲方指定的试模材料非乙方常用材料,则材料需由甲方提供或甲方提供
4、材料费用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如采用乙方常用规格材料试样,则由乙方免费提供样品。以上无论何种方式,乙方在产品送样时均需提供材料质保书。4.3 甲方应及时检测样品或将样品及时送交相关单位检测,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乙方进行整改。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负责交付给乙方执行本协议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纸面图纸和CAD图)和产品实物(如有)。5.2 甲方的纸面图纸和CAD图应一致,甲方应在纸面图纸上加盖“受控”章,乙方应在纸面图纸上签字,纸面图纸提供三份,签字后甲方留存一份。5.3 甲方负责产品要求、注意事项等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5.4 对交付给乙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
5、技术资料、实物,甲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乙方应征询甲方意见,由甲方书面确认,无确认的后果有乙方承担。5.5 甲方可以随时到乙方处检查落实模具的加工质量和加工进度状况,若发现不当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5.6 乙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甲方有权派人去乙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首次验证,再由乙方提供产品初样到甲方进行验证。5.7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模具加工费用。6.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6.1 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和实物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乙方对产品图纸和产品结构应在报价前完全理解,后期不得提出费用追加,乙方负责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完成符合甲方产品要求的模具。6.2
6、 负责按时按量提供甲方认证所需的合格模具产品和样品。6.3 甲方产品送主机厂检测后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主机厂满意,每次整改时间应不超过两天,大的整改不超过四天。6.4 整改合格后的模具,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第二次(或第N次)打样,保证甲方产品能顺利通过验收,属于模具制造问题造成的模具修改和重复打样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6.5 对给甲方制造的所有模具,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给甲方,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必须以电子档形式(Autocad或Pro-Eng)传给甲方以供批准(如时间较紧,可以暂以简图和文字相结合,描述清楚模具的结构和用料、材质,随后补正),乙方有对产
7、品加工方法或模具结构改变的建议权,但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6.6 乙方应承诺本协议项下的模具及其附属产品、相关工具等是专门用于生产甲方产品,不得将其用于生产乙方自身产品和任何第三方之产品。6.7 乙方应保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绝不将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特殊工艺外协加工除外)。7. 费用支付7.1 本批模具制造的总费用(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万元整),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方式付款:7.1.1 第一期款项: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作为本合同履行的定金;7.1.2 第二期款项:甲方在认可乙方开模方案后支付合同总金
8、额的30%模具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实际付款金额含第一期金额)的增值税发票(。7.1.3 乙方在试模样品交付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时,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模具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7.1.4 余下的10%模具费作为质保金,在试模样品验收之日月后付清。7.2 附表1模具价格总额已包含如下费用,乙方不得以下列原因再行向甲方要求费用:7.2.1 乙方按本协议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设备及人工等费用。7.2.2 乙方按本文约定提供给甲方产品认证用样品的费用。7.2.3 乙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用。7.2.4 在模具方案和加工费用确定后,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根据产品
9、设计变更或工艺变更需对模具进行修改的费用约定:(1)如果模具修改内容较为简单,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或者模具修改的费用不足该模具价款总额的5%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收费。(2)如果模具修改内容比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较大,所用材料和工时费用较多时,由乙方据实向甲方申报,由双方协商确定。(3)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因模具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进行的修模或改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2.5 因乙方的原因或模具的自然损耗(约定寿命以内),致使模具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而进行的修改或补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7.2.6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以外的人工及设备
10、费用,乙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七付款方式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方式付款:(提供%增值税发票)。7.1本批模具制造的总费用为(含税)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万元整),甲方在认可乙方开模方案后支付模具总金额的%。7.2乙方在产品样品交付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时(含首批套样件),付%模具费。付款前开具全部增值税发票。发票未提供,款不付。7.3余下的%模具费作为质保金,在月后付清,计算期自甲方签字的模具合格验收单后算起。八模具所有权8.1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乙方生产,由乙方负责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模
11、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8.2在模具的转移过程中,如因乙方组装、防锈或包装不当等的原因,造成模具的损坏或丢失,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九模具质量承诺9.1乙方保证该批模具使用寿命为50万次(冲头5万次,橡塑件10万次,弹簧20万次),在此期限内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证明是甲方人为损坏的除外),如模具在使用寿命内不能使用或修理,乙方应负责更换或重新开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2乙方对模具的修改、维护和修理等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任务,由此耽误时间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十知识产权10.1本协议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甲方提供的模具
12、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仅同意乙方基于本协议项下的模具制作、产品小批量试模时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10.2乙方同意其不会将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书面、口头形式涉及乙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10.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禁止使用本模具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乙方负责。10.4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任
13、何第三方泄露。 10.5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可视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11.1 如果乙方方未能按2.1中规定的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乙方须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11.2 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并且在组装过程中导致其他物料的损失和报废,乙方全额赔偿损失和报废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停线费用。双方可另行签署进行约定。 11.3 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的品质和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使甲方及其客户错过了产品上市的
14、最佳时机,或者甲方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从而使甲方及其客户遭受严重的研发损失和备料损失,则乙方除退还所有前期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乙方另外承担甲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11.4 如乙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甲方允许甲方免责。乙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周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1.5 其它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二.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十三.其他 13.1 所有经济损失,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赔偿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等一切经济损失。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附件、订单、保密协议等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双方须严格执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必须提前两周征得对方同意,方可终止本协议。 13.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一:模具制作国家(或部)标准附件二:冲孔模中各零件的材料、热处理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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