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汽车代理销售合同甲方: 地址:邮编:乙方:地址:邮编:座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 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1. 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 系列产品在 ( )等地区代理商,并负责该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2.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二、委托期限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 合作条件和销
2、售方式1. 乙方在公司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2.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北京现代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3. 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
3、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4. 甲方暂提供的首批北京现代系列产品在进入乙方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5. 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四、甲方义务1.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2. 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
4、文件。3. 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4. 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五、乙方任务1. 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2. 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3. 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4. 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5.
5、 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6. 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7. 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8. 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六、委托代理程序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七、 提货方式及验收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
6、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八、 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2. 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3. 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 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
7、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 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5. 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 乙方不
8、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十、其他 1. 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 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3. 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4. 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5. 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7. 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十一、合同效力1. 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2.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附件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2014年10月18日 日 期:201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