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代理销售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武汉市大汉隆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469号 法定代表人:陈明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委托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商品住宅: 住宅 套 平方米,门面 平米。以双方交接时核实的数据为准。 4、工程质量与交房时间:合格
2、工程、 200 年 月。 二、代理期限 自2004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止。销售范围:住宅 套 m2,门面 平米。代理时间为 个月(以双方具体交接时间为准)。在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资格之前为乙方销售代理准备期。 三、代理形式 独家代理:甲方亦不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销售。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单位亦纳入乙方的销售任务及提成范围。 四、销售任务 1、总任务:乙方在全程代理期内完成上述住宅范围内95%的销售量,约 万元。 2、乙方有责任实现本项目100%的零库存销售。具体尾期清盘房(按总住宅套
3、数的5%计算)的销售办法由甲、乙双方另作协商。 3、销售任务:乙方从2004年 月 日起开始正式销售准备工作。从甲方取得本项目预售资格后7日内,乙方正式开盘销售。乙方正式开盘销售后的第1个销售月为乙方代理销售工作的考核期,乙方保证第1个销售月达到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销售量。从第2个销售月开始每个月达到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销售量。 五、销售代理基价、佣金及销售费用 1、销售代理基价: 住宅销售代理平均基价: 元/m2。 具体到各房号基价的定价由乙方按照上述平均基价的标准进行制定,并上报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4、同时作为双方佣金结算的执行标准。 2、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由2个部分组成: (1)基价佣金:乙方按各套房基价的 %提取基价佣金,即: 基价佣金=销售代理基价×销售面积× % (2)溢价佣金:乙方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销售代理基价时,高出基价之上的溢价部分,乙方提取30%,即: 溢价佣金=(销售合同总价-销售代理基价×销售面积)× %。 3、销售代理佣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行包干使用。乙方负责承担销售人员的酬劳、策划费、广告设计发布、乙方所需的办公费等费用。 六、佣金结算条件 已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乙方结算代理佣金: 1、
5、非贷款购房的客户,其购房资金全额收到甲方帐户(甲方批准延期缴款的视为全款到帐); 2、贷款购房的客户(含商贷、公贷),客户的贷款手续办理完毕; 七、佣金的支付办法 在合作期内乙方所得的佣金以每个销售月(30或31天)为周期进行结算。由乙方向甲方报送佣金结算单及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交佣金结算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当月应提佣金。如延期一天,甲方应支付当月佣金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业绩考核奖惩 乙方的销售考核业绩为两个阶段,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销售代理考核期:乙方开盘销售后的前三个销售月为乙方销售代理考核期。其考核办法如下: 在考核期内,乙方的销售任
6、务考核以三个月的总量为考核标准。如乙方未能完成其中每个销售月的任务则先按乙方当月佣金总额20 %的标准暂时扣除违约金。如果乙方在三个月内达到了考核标准,则甲方予以结算全部佣金(含暂扣部分佣金)。如果乙方在三个月内未达到考核标准,则甲方有权按3个月乙方应得佣金总额20%的标准扣除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2、在乙方通过甲方的销售代理考核后,从第4个销售月开始,如果乙方未能完成当月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标准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1)当月实际销售金额仅占任务的80%以上不足90% 时,甲方扣除乙方当月销售佣金总额的20%。 (2)当月实际销售金额仅占任务的70%以上--80%以下(不含90%
7、时,甲方扣除乙方当月销售佣金总额的30%。 (3)当月实际销售金额仅占任务的70%以下(不含70%)时,甲方扣除乙方当月销售佣金总额的40%,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乙方超额完成当月的销售任务,则超额完成部分相应减少下一个销售月的销售任务。如超额完成当月销售任务达到15%以上(含15%)时,甲方应给予乙方每月一次性 元的奖励。且超额完成部分相应减少以后的销售任务。 九、销售资料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正式开盘销售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并承担费用: (1)本合同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设工程施工
8、许可证(复印件); (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原件); (3)购房合同(样本); (4)场地总平面展示图; (5)户型平面展示图、鸟瞰图、效果图; (6)工程施工进度表; (7)交房标准(装饰、装修、设备标准); (8)物业管理标准及物业管理合同(范本,乙方协助制定); (9)代收费用名目及标准; (10)面积测绘一览表及建筑面积分摊构成说明(复印件) ; (11)客户与按揭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范本); 2 、乙方负责制订,并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具体至不同栋号、楼层、户型的房屋销售价格及优惠措施; (2)项目销售策划、宣传推广计划、广告设计方案及落实发布;
9、 (3)营销程序; (4)营销人员配备计划; (5)乙方工作人员作息时间表及加班计划; 十、销售条件 准备期内,由甲方提供现场销售场地、售楼专用电话2部和必要的销售用具。 十一、甲方配合的责任和义务 为配合乙方按时按量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入住时间、交房标准; (2)确保收款及时及资金安全; (3)确保及时审查与客户签定的《房屋订购合同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签章; (4)及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5)对乙方提出的意见或要求三日内作出"可"或"否"的答复 ,并针对本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对乙方进行监督、检
10、查和纠正; (7)配合工作人员根据乙方的销售需要跟班到位; (8)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 十二、乙方代理责任和义务 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房屋销售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1、确保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本项目的房屋销售; 2、负责本项目销售策划、广告宣传及客户联系洽谈; 3、负责初步审查客户的贷款资格,并为客户代办住房贷款手续; 4、负责营销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及酬薪支付; 5、协助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为交清房款的客户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6、协助甲方为客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7、乙方必须向甲方报送销售月报,汇报当月销售进展情况。 十三、其它事项 1、甲方必须积极
11、采纳乙方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市场需求的现行设计方案所提出的合理化调整建议。否则乙方不承担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滞销责任。 2、乙方的代理工作须全面遵守甲方制订的房屋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 3、本项目的《房屋订购合同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由甲方现场审核盖章,销售资金(包括客户所缴定金,但不含临时性小订订金)及与房屋销售有关的代收费用一律由甲方开票并收取。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方案及承诺进行销售工作,不得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及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活动。 5、本合同所述资金币种为人民币。 6、甲方低于乙方销售价(乙方与客户谈判记录或销售价格表)向特殊客户售房
12、则低于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仍以实际合同成交价计算成交额并计取佣金。 7、乙方低于基价售房的,乙方按实际成交额计取佣金,并承担差价。 8、如客户签定《房屋定购合同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并缴交定金、房款后悔约,则所没收的违约金乙方得50%。 9、客户因甲方原因退房,甲方不得扣除乙方所得佣金。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纠纷,甲方要积极配合解决。 10、甲方将努力为本项目配套完善居住条件,并积极采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11、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内,已交付部分房款但尚未达到结算标准的,乙方销售代 理期满后,甲方应在客户办理完毕购房手续后的3天内,将该套房的乙方佣金全额支付给乙方。
13、 12、甲方为乙方的销售代理工作指定1名协调联系人。 13、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销售工作,其相关的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承担相关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2、在代理期间如非乙方原因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接受乙方5万元罚款。 3、在代理期间如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则接受甲方5万元罚款。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则接受甲方1万元的罚款。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六
14、页,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六、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甲方付清乙方代理佣金后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00四年 月 日 二00四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