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书甲方:孝感xx石业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11年9月1日乙方:孝感xxx陶瓷专卖店 签订地点:孝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共同开发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销售行为,就xx石材产品销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3000元后,在乙方专卖店的指定区域内按设计方案建设样板墙一面(高约3m,宽约10m),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样板墙建成后所有权归甲方,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宣传和营销物料,乙方负责日常清洁和维护管理;2.本协议暂定合作时间自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在样板墙无损坏的
2、情况下双方均可选择续签协议或终止合作、退还保证金、撤回样板;若样板出现人为损坏,需按价赔偿;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作、私自处理样板墙;3.乙方的销售区域为孝感市,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经销政策和规定性文件,不得低价竞争,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跨区域经营;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对乙方的销售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并不定期对乙方的销售、导购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4.甲方将乙方统一纳入分销商管理体系,对甲方组织策划的品牌推广和市场推广活动,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和参与;5.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为市场统一价格的6.0折,零售价格最低不得低于9.5折;乙方负责接单,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技术支持、加
3、工、运输、安装和产品养护); 6.结算方式:全款提货或开第二单时结清上一单货款,但月底前必须结清当月全部货款; 7.销售任务:2011年度9-12月每月为5000元(按乙方提货价计算),2012年度销售任务双方另行协商;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或连续两个月任务完成率不足50%,甲方有权终止合作;8.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方:孝感xx石业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孝感xxx陶瓷专卖店(盖章)法定代表人: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授权代表: xxx 授权代表: xxx 地址:孝感市xxxxxxxxxxxxxxx号 地址:孝感市xxxxxxx号 电话: 0712-xxxxxxx 电话: 0712-xxxxxxx 开户行: xxxxxxx 开户行: xxxxxxx 账号: xxxxxxx 账号: 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