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甲方及乙方在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基础上,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风险提醒:合作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置企业、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一样合作方式波及到不一样项目内容,对应协议条款也许大不相似。本协议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基础上,仅供参照。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确定条款。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一、术语定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各自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合作双方本协议中所规定甲方及乙方。2、保密信息属于一方所有,并被该方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商业、客户信
2、息,交易记录等数据和信息。3、协议生效日合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4、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客观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瘟疫、战争、罢工、暴乱、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状况。5、合作期限协议中述及本协议之有效期限。二、解释1、本协议所指之日为公历日,本协议所指之工作日系指法定工作日。2、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照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含义及解释。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章、条款、段落。第二条 申明及保证一、法律地位合作双方均申明及保证如下内容,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服务,而该等服务符合各自经营范围之规定。2、
3、可全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3、授权代表拥有充足授权,可代表授权方签订本协议。二、法律效力1、自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对合作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本协议合作双方均保证本协议签订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第三条 合作方式与内容风险提醒: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波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一样投入方式。同步,应明确各自权益份额,否则很轻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共同合作_,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合作。风险提醒: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情形。再次温馨提醒:因合作方式、项
4、目内容不一致,各方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确定。1、甲方将为_提供_。2、乙方将配合甲方,完毕_方案制定,并提供对应协助工作。3、乙方为甲方提供_项目前期合作到达及合作后_维护工作。4、甲方根据和_初步意向确认合作后,甲方和_确认价格后以产品价格_%返于乙方。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一、结算货币合作双方在结算中货币与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二、结算方式甲方按季度和乙方结算,甲方按实际收到_回款额(税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收到发票后_天内向乙方支付全款。甲方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第五条 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过程和验收乙
5、方工作。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毕技术合作项目。3、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商业秘密,并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容许状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乙方数据资料和内容,以及任何与本协议有关信息。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利按照协议约定项目、时间及规定配合甲方完毕各项工作。2、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容许状况下,不向第三方披露或容许第三方使用有关甲方数据资料和内容。第六条 合作期限合作双方合作期限截止至_年_月_日。第七条 税务本协议中合作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应交纳任何税款。第八条 适使用办法律与争议之处理一、适使用办法律本协议之签订、效力、解释和
6、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处理均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合用于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除外。二、争议处理方式对于因本协议解释及履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合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处理。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并在开始协商后_日内处理,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处理。第九条 其他一、保密风险提醒:应约定保密及竞业严禁义务,尤其是针对项目所波及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活动。除非法律规定或合作双方事先书面申明,否则本协议任何一方都应对对方保密信息及本协议内容负责保密,不得透露于第三方。不管有关数据和信息位于何
7、处,一方对于该方保密信息拥有完整和所有所有权。另一方理解并认同,不管其任何一部份与否己经或可以有效地获得版权,此类数据和信息为对方专有信息。一方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另一方只能在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时方可使用。此类信息及其复制件在未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状况下,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发售、出租、转让、复制、传送、收藏等。二、弃权假如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或优先权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阻碍后来其对任何权利和或优先权之行使。三、不可抗力风险提醒:协议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
8、一方违约,另一方则可以以此作为追偿根据。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阻碍、影响或延误该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所有或部分义务,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合作期限可作对应延长。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_日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量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3、如发生不可抗力,合作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问题之方案。假如不可抗力持续_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发出终止本协议书面告知,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四、协议1、本协议及附件构成合作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合作双方当事人各自合法授
9、权代表签订,否则无效。2、本协议条款是可分割,假如本协议一条或多条条款或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认定所有或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或部分在此情形下应保持完全有效。3、本协议以中文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作双方各执一份。4、本协议自合作双方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章之日起生效。五、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约定内容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经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签约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签章:签约日期:_年_月_日有限企业事业合作人管理措施(虚拟股权)第一章 释义如下词语如无特殊阐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某某企业、我司、企
10、业指某某有限企业本鼓励管理措施、本管理措施指某某有限企业事业合作人管理措施鼓励对象/事业合作人指按照本管理措施规定获得股票人员股票指企业授予事业合作人虚拟股权授予日指企业向鼓励对象授予股票日期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企业章程指某某有限企业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指某某有限企业股东会、某某有限企业董事会鼓励委员会指某某有限企业鼓励委员会元指人民币元第二章 实行股权鼓励目实行鼓励计划目是为了增进企业建立、健全中长期鼓励体系,充足调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股权鼓励管理机构第一条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管
11、理措施同意、变更和终止。第二条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是本领业合作人管理措施管理机构,下设执行机构鼓励委员会,鼓励委员会组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产生。第三条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领业合作人管理措施,鼓励委员会贯彻本措施平常实行和管理。第四条鼓励委员会负责提请鼓励对象名单及对应鼓励内容,并对本管理措施实行与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企业章程、制度进行监督。第四章 事业合作人鼓励对象第一条鼓励对象确实定根据1、鼓励对象确定法律根据本措施波及鼓励对象根据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和企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状况而确定。2、鼓励对象确定根据可以和企业共同发展、为
12、企业发明价值优秀关键员工。第二条鼓励对象范围详见附件第五章 鼓励计划详细内容本措施波及鼓励标为企业虚拟股票,企业每年【】月份确定优秀关键员工成为事业合作人参与当期事业合作人计划,每个鼓励对象同一时间仅可参与一期计划。第一条鼓励计划波及股票来源事业合作人计划股票来源为企业虚拟股票,但每股所占企业股权比例和实股相对应。第二条鼓励波及股票数量和分派企业总股本为【】万股,占企业股权比例100%。事业合作人股票分派参照鼓励对象职级、司龄、历史奉献、未来价值等诸多原因而定,鼓励对象股票分派状况详见附件。企业与每个鼓励对象应签订 【】 有限企业事业合作人协议,其中应载明企业授予此鼓励对象股票详细数量。第三条
13、鼓励计划授予日、鼓励周期1、授予日企业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确定向鼓励对象授予股票之日,每年授予日定在【】 月份,详细时间由企业鼓励委员会确定。首期鼓励计划授予日为【】年【】月【】日。2、鼓励周期每期鼓励计划鼓励周期为【】个月。自授予日起【】个月之后,当期鼓励对象所有退出。首批鼓励计划鼓励周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六章 鼓励计划收益分派及来源在鼓励周期内,鼓励对象根据企业业绩和个人考核成果每年获得分红收益;鼓励周期结束后,鼓励对象根据企业业绩和个人考核成果一次性获取增值收益。第一条分红收益鼓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次年起开始获得分红收益,直至鼓励周期截止最终一年。首批鼓
14、励计划鼓励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鼓励对象可获得【】年、【】年、【】年和【】年分红收益。首先由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一年年终确定企业当年利润基准目,若能到达此基准目,则提取超额利润【】%作为分红池,个人考核合格鼓励对象根据股数所占比例获取分红。事业合作人分红收益 = 每股分红获授股数每股分红 = 分红池总额总股本分红池总额 = (实际完毕利润值-利润基准目)a%第二条增值收益当鼓励计划到期后,若企业到达既定业绩目,事业合作人四年内每年个人考核均合格者可享有增值收益。增值计算及有关规定如下:事业合作人增值收益 = 获授股数初始获授股价b获授股数指:事业合作人在计划开始
15、时获得股数;初始获授股价指:计划开始时确定每股价格,首批计划为1元/股b:固定收益率,由周期结束时根据企业业绩完毕状况而定其中,首期鼓励计划中:【】第七章 企业实行鼓励计划程序第一条实行鼓励计划程序1、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确定本鼓励管理措施。2、鼓励委员会提交鼓励对象名单,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核并确认名单。3、鼓励委员会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宜。第二条股票授予程序1、鼓励委员会负责确定并执行股票授予方案。2、鼓励委员会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名单后一种月内,安排鼓励对象与企业签订【】有限企业事业合作人协议或其他必要法律文献。第三条股票收益确实定程序1、股东会或
16、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状况设定当年净利润基准目。2、年终根据实际利润到达值提取超额利润分红池,鼓励委员会确定每个人分红收益。3、企业将分红收益资金依法支付给鼓励对象。4、在鼓励周期结束后,根据企业业绩完毕状况,鼓励委员会确定每个人增值收益。5、企业将增值收益资金依法支付给鼓励对象。第八章 企业与鼓励对象各自权利义务第一条企业权利与义务1、企业具有对本计划解释和执行权,对鼓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鼓励对象与否具有继续持有股票资格;2、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鼓励对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费;3、企业应每年公告当年净利润基准目,并在次年公告净利润实际值和分红池大小,保
17、证分红公开和公正。4、企业应在每期鼓励计划伊始,确定计划周期结束时业绩目。5、企业应负责安排对鼓励对象分红收益以及增值收益支付。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权利义务。第二条鼓励对象权利与义务1、鼓励对象应当按企业所聘岗位规定,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为企业发展做出应有奉献;2、鼓励对象获授股票不得进行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3、鼓励对象获授股票权益不与其他任何人共享。4、鼓励对象因鼓励计划获得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费。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权利义务。第九章 鼓励计划变更及终止第一条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根据实际状况对鼓励计划做对应调整或终止鼓励计划。1、当企
18、业控制权变更,本管理措施继续实行。原实际控制人应在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导致控制权变更协议)中约定新控股股东保证本管理措施不变化,直至近来一期鼓励计划周期结束,并且将此约定作为协议不可分割部分。2、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并导致企业解散,鼓励计划终止。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而企业未解散,由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状况决定鼓励计划与否继续进行。3、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解散,鼓励计划终止。第二条鼓励对象个人状况发生变化发生如下状况鼓励对象,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取消其事业合作人资格,并没收其获授股票:1、鼓励对象因重大过错等原因对企业导致重大损失。2、鼓励对象降职,不再满足事业合作人规
19、定。3、鼓励对象持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4、鼓励对象离职。5、其他鼓励委员会认为鼓励对象不再符合事业合作人规定状况。第三条附则本措施如与国家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由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本鼓励计划周期内,如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修订,则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对鼓励计划进行对应调整。本措施自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 有限企业年 月 日附件本附件为【】 有限企业之事业合作人管理措施(简称管理措施)构成部分,对管理措施主体第四章第二条和第五章第二条明确如下:1、第一期鼓励计划拟向【】 位鼓励对象授予股票【】万股,标为【】 虚拟股票,约占本鼓励计划签订时企业总股本【】 万股【】 %。2、本计划初次股票分派详见下表。序号姓名股票数(万股)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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