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详单如下: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合计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下产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第三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进行采购,产品采购到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将全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第四条: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周以内。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 将所需产品的详情及相关要
2、求知会乙方,如所需产品的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为作出及时通知所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 合同产品送达甲方后,经甲方验收,如发现包装残缺,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相关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与供货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签订相关购货合同,并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货物经甲方验收后,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第七条:违约责任:(一)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为交付产品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二)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总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产品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第八条:索赔: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第十条:其他;一、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