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41427学校代号:10532 学 号:S08191081 密 级: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_:湖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 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 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 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 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 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 被查阅和借阅。本
2、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 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 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1、保密口,在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2、不保密国。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产品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随 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近些年 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外许多学者对产 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理论体 系,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等,这些理 论充分揭示了
3、产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对 于国家和社会具有重大的价值功能。然而,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却存在诸多问题。就立法方面而言,立法体例不科学、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缺陷产品召回制 度立法缺失。就监管体制而言,现行体制极易造成各监管主体职责不清,降低监 管效率。就监管方式而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 督检查制度都还很不完善。就监管的配套制度而言,存在着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他 们的实践经验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针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
4、法律制度所 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完善:首先,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将产品质量监管法从产品质量法中分立出来;对产品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增强其协调性;完善产品质量违法责任 制度,引入产品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法律层面上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其 次,改革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构建社会性监管模式。再次,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方 式。最后,完善产品质量监管配套制度,构建质量信息共享系统和企业质量诚信 体系,设立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关键词: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监管体制;产品质量认证;缺陷产品召回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Product quality is an
5、 important standard to measure a countrys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degree of civilization.With the social progres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requests about product quality have been demanding increasingly.However,in recent years,product quality problems have been emerging,which viola
6、t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seriously.Many foreign scholars have done many-sided researches on the problems in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have formed a comparatively perfect theoretical system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which mainly contains 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
7、eory,externality theory and public interest theory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etc.These theories sufficiently reveal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Perfect legal system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has great value and function fbr national and society.However,there are
8、many problems in China,s present legal system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On the legislation side,the legislation style is unscientific;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lack of coordination;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is designed unreasonable;the legislation of defective products recall system is
9、missing.On the supervision system side,the present system is very likely to cause the supervision subjects duties unclear and reduce the efficiency of supervision.On the supervision methods side,the quality standards system,quality certification system and quality inspection system are far from perf
10、ect.On the auxiliary systems side,the information transfer mechanism and social credit system are imperfect.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areas have already formed a comparatively perfect legal system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There must be an important reference fbr our country.According to the
11、 existing problems about Chinas legal system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referring to the overseas advanced experience,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would be suggested.First of all,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Separate the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law from the produ
12、ct quality law;ame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o as to enhance their coordination;strengthen law breakers,responsibility and establish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establish the legal system of defective products recall.Secondly,reform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13、system and establish socializedin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supervision model.Thirdly,perfect the supervision methods.Finally,perfect the auxiliary systems.Establish quality information sharing system,enterprise quality credit system and quality offence reporting system.Key Words:Product Quality;Product Qualit
14、y Supervision System;Product QualityCertification;Defective Products RecallIV硕士学位论文目录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I摘 要.IIAbstract.Ill第1章绪论.11.1 选题背景及意义.11.2 文献综述.2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4第2章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62.1 相关概念的界定.62.1.1 产品质量.62.1.2 监管.62.1.3 产品质量监管.72.2 产品质量监管的理论基础.8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82.2.2 外部性理论.92.23政 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
15、论.102.3 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功能.12第3章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143.1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存在缺陷.143.1.1 立法体例不科学.143.1.2 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153.1.3 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163.1.4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缺失.163.2 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存在缺陷.173.2.1 监管主体职责不清.183.2.2 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193.3 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存在缺陷.203.4 产品质量监管配套制度存在缺陷.223.4.1 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223.4.2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23第4章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24论我国产
16、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4.1 域外经验借鉴244.1.1 美国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244.1.2 欧盟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254.1.3 日本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264.1.4 域外经验之总结.284.2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294.2.1 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294.2.2 改革产品质量监管体制.324.2.3 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方式.344.2.4 完善产品质量监管配套制度.35结论.38参考文献.40致谢.43VI硕上学位论文第1章绪论1.1 选题背景及意义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生活品 质、人身及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
17、正所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然而,长期以 来,我国市场中的产品存在着质量差、水平低、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现象。近期 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山西疫苗事件”、“丰田汽车召回事件”更是将产品质 量问题一次次推向时代的风口浪尖,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汇总显示,200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案件636799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达375226件,占58.9%。就近几年的总体 情况而言,在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当中,质量问题始终占到大约60%或以上 份额。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的通报公布的结果来看,虽然与前些年国家监督抽查情
18、况相比略有好转,但始 终有近20%左右的样品不合格,而这些不合格品却都是经工厂检验合格后入库待 销,或者是已经进入市场正在销售的产品。另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 2009年3月14日举行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透露,2008 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例12.89万件,案值15.53亿元。上述事实表明,产品质量的低劣,不仅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 浪费了大量的生产能力和资源,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等一系列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及大量的行 政规
19、章,对控制产品质量,提升质量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立法不 科学,法律体系缺乏协调性甚至存在漏洞,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划分不够明确以 及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导致管理脱节,大大降低了法律实施的效果。以至于近 些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时有发生。200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 平,2009年要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行各业都要加强全员、全过 程、全方位质量安全管理,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这一 活动,一方面表达了我国政府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加大产 品质量监管力度,尽快
20、解决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 监管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必要而迫切的任务。在此背景下,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1-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2-以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派,对产品质量监管进行了基于责任的惩罚规则法精确衡量政府监管的收益的瓶颈,但无疑为科学监管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途径。断经济学,冯金华译,上海财经大学.2003年版)他们的研究虽然存在无行政成本和可能导致无效率的市场干预。(美小贾尔斯伯吉斯:管制和反垄上的成本一一收益原则,即考量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是否能够抵补随之而来的重将政府监管视为一个整体,侧重
21、于研究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是否符合经济格致.,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2008年版)小贾尔斯伯吉斯等着成本避免者的建议就不能成立。(美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作场所的安全不容易被监督或者防范成本不可预测,则把责任分配给损失的最小管机构、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互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并认为,如果产品质量和工竞争性市场,也许更能实现政策的目标。他强调对产品质量的监管需要在考虑监分配才能更有效率上。丹尼尔史普博认为,借助于市场化配置机制或直接依赖们也因而大多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及产品责任如何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多奉行以市场机制调节为主,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
22、进行研究的文献广泛分布在这些学科领域。产品质量监管不仅是一个法学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学、管理学问题。因此,1.2文献综述市场上的竞争力,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全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量的产品要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产品的质量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合作将更加广泛,大问题产品流向市场,从而使消费者远离侵害。(3)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式,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地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杜绝设定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大惩罚力度,借助有效的监管方场繁荣。(2)有利于切
23、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质量竞争意识,自觉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市效地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起引导和规制作用,促使其合理配置资源,形成产品善的法制是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将有其次,从实践上而言,(1)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保护公平竞争。合理或完全新的分析视角和分析工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法自身理论的发展。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为我们研究问题提供一个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体系,充实经济法的理论内涵,而且通过将经济首先,从理论上而言,不仅有利于明确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管的理论基础,完
24、义,而且对我国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3-重复抽查现象比较严重,应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体制,完善相关立法。在完善究对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了考察分析,认为抽查制度不完善,年第10期)郑州大学朱智勇的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法律制度研树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性提升的策略研究,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并就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的策略进行了研究。(王监督检查制度也极不完善。王树红认为,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研究2005年第9期)作为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产品质量疵。(华振国、陈素华:浅谈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分工的
25、瑕疵及建议,中国工商本应受到的更严厉的处罚。因此,应逐步完善监管职能分工,消除现有分工的瑕行监管职能的分工容易使执法部门无形中为违法者规避了法律,使违法者未受到在理解偏差和操作上的困惑。不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界限不易划分,而且现年第5期)华振国等认为,在执法实践中,对有关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的分工,存张林:我国产品质量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针对特殊产品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废除对产品质量实施分段监管的做法等。(汪产品质量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政府产品质量监管的权威性机构必须相对集中,”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权责模糊,极易形成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他建议对现行一领导,,分级
26、分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不仅造成了监管力量的分散,而且导致期)一直以来,学者们对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也多有诟病。汪张林认为,“统者权益的保护。(孙波:产品质量法立法缺陷之补救,前沿2003年第11易导致行政执法的偏颇与缺陷,而且与现行中国消费者政策相悖,不利于对消费靠市场行为的认识问题。其次,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采用综合模式欠妥,不但容有解决提高产品质量主要靠政府管制还是主要靠市场竞争机制、靠行政行为还是不相适应。因为它没有区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之间的关系,没私法不加区分的大而全的做法,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反映,与当今市场经济社会进行评价时,孙波认为,首先,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性质定位
27、有偏,这种对公法、的发生机制,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在对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管立法息的监督、资助和校正机制不健全。(李洪军: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假冒伪劣现象三个方面的原因:信息生产和传播机制不健全;信息搜寻和接受机制不健全;信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我国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机制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主要有探讨,而专门对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研究的文章尚不多见。李洪军基国内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也多有论及,不过大多是从某一方面着手进行百科全书.1997年版)息、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生的经济损失而行事更加谨慎或减少故意侵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实现传递有效信的论
28、述。他们认为,通过合理的责任制度设计,可以诱使信息优势方考虑可能发硕1:学位论文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上,学者们的意见也多有见地。宋晓波等认为,应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健全个人监督、社会监 督和行政监督的共同监督体制。(宋晓波、问清泓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之 构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年第6期)江群华认为,为使我国 的产品质量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产品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制已显得 十分必要和迫切。(江群华:产品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制探讨,华中科技大学学 报2005年第6期)在国内学位论文方面,吉林大学王志强的硕
29、士学位论文我国产品质量监管 制度研究一一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用经济学的声誉模型来解释我国的产品质量 问题,并对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市场交易与监管过程进行了博弈分析。武汉理工大 学王成文的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研究基于管理学的视角 分析了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上 海交通大学朱奕伟的硕士学位论文地方质监部门产品质量规制创新研究通过 对市场失灵和政府规制的理论阐释,对当前地方质监部门在对产品质量规制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根据规制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地方质监部门的 规制创新进行了探索。上述文献对于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30、对本文的 写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在制度构建上存在的问 题作为研究重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日益完善。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本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2章对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 分析,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产品质量监管的理论基础及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的价值功能,为后面的论述奠定理论基础。第3章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分为四个方面来论述:首先,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其次,在 监管体制上存在缺陷;再次,在监管方式上存在缺陷;最后,在监管的相关配套 制度上存在缺陷。第4章是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这部
31、分首先 考察了比较有代表性的美国、欧盟和日本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并对其经验 作出总结,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然后针对第3章所分 析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包括:在 立法上,将产品质量监管法从产品质量法中分立出来,协调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责任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在管理体制的完善上,对现行行 政监管体制进行重构,并进而提出构建社会性监管模式;对产品质量监管方式进 行完善;最后,在监管配套制度的完善上,提出构建质量信息共享系统、企业质 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制度。-4-硕上学位论文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了多种方法力求使论
32、述更加科学。在论述产品质量 监管的理论基础时,本文采用了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尤其是信息经济学和规制经 济学上的重要理论。在分析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时,结合具体的法 律规定和实践,采用了实证分析法。在借鉴域外经验以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监 管法律制度时,采用了比较分析法、文献调查分析法,广泛参阅比较不同国家和 地区、不同法系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通过文献检索工具查阅国内外有关产品 质量监管方面的专著、论文等,综合其中的观点,引用其中有价值的内容。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第2章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2.1 相关概念的界定2.1.1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既是经济概念,又是法律概念,
33、它由多种耍素组成。根据国际标准 化组织(ISO)所颁布的IS09000:2000标准的定义,质量即“一组固有特性满 足要求的程度”。这一定义表明,产品质量是一个动态概念,它的内容随着时 间的推移,经济、科技的不断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在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法 律法规中,对产品质量较早下定义的首推国务院于1986年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 责任条例,该条例规定,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合同规定的 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现行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没有下过 明确的定义,但从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分析得出,所谓产品质 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满足合理使用要求所必须的适用
34、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性等特性的总和。具体而言,产品的 适用性是指产品有其功能,能够实现产品的目的,如电视机能使人观看节目。产 品的安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问题,如电器 产品不应漏电伤人。产品的可用性和可靠性是指产品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应 具有的功能,一般可用功能效率、平均寿命、失效率、平均故障时间、平均无故 障工作时间等参量进行评定。产品的维修性是指产品发生故障后,能够修复的性 能,通常采用平均修复时间等参量表示。产品的经济性是指产品适当的价格及质 量成本。产品的环境性是指产品符合环境安全要求,如电池产品达到环境安全标 准。但是,对于
35、不同的产品,衡量其质量特性参量的权重是不同的。如对于药品 来说,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衡量其质量的最重要的特征,而对于仪器、仪表来说,可靠性和准确性则是其最为重要的质量特征。2.1.2 监管清楚界定“监管”的内涵和外延,是科学构建监管体系的基础。从书面语境 来理解,监管即监督管理之意,监督意为一般性照看、主管或检查,管理指管辖、管束、经管、处理等。在英语中,监管一词包括Regulation和Supervision两层 含义。Regulation 一般译为管制、规制,意指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或企业的 行为所进行的管理和控制。例如,经济学家维斯卡西认为,“管制是政府以制裁 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
36、一种强制性限制”。史普博认为,“管制是行政-6-硕士学位论文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 则和特殊行为”。而法学家金泽良雄则认为,管制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 经济体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 活动的行为”。Supervision意指位居上方观察、视察,译为监督、管理、监控。但是,关于监管的确切定义,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分 歧,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尼德汉认为,“监管是一个经济个体通过各种手段试图 有意识地影响另一个经济个体或者其他多个经济个体行为的活动斯通认为,“监管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经济个
37、体自由决策所实施的强制性限制”l,1o植草 益认为,监管是“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 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监管是制定并实施规则 的一种活动”加。根据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的定义,监管是指政府行 政机构根据法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和行为。这些规章或者是一些标准,或者是一 些命令,涉及的是个人、企业和组织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监管的目的是为解 决市场失灵,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竞争,扩大公共福利。本文在监管的 定义上采用这一观点。本文认为,管制、规制、监管三词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为行文方便,以下统称监管。根据研究范畴的不同,监管有
38、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监管主要研究政府监 管;广义的监管除了涉及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还包括企业的内部管理、行业自 律性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2.1.3 产品质量监管U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产品质量监管定义为,政府监管机构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的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 督性质的管理活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产品质量监管是一种监管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意 义,对外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其次,产品质量监管是一种综合性的行政行为,既包含了行政立法,又包含 了行政执法和
39、行政处罚等行为种类。其具体的监管方式主要有:通过制定有关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立质量监管的措施或制度并组织 实施;通过指导、检查等手段敦促、监督厂商履行法定质量义务;通过追究质量 违法行为者的行政责任,对其予以教育和惩戒等。第三,产品质量监管是一种法的实施活动,属执法范畴,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法定性。产品质量监管的主体是法定的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 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2)内容广泛性。产品在现代社会的广泛应用决 定了相应的质量监管活动也必然涉及到社会的众多领域。(3)行为单方面性。产-7-论我国产品质应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品质量监管行为多数情况下仅
40、以监管主体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 人的请求和同意,如监管主体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做 出处罚决定等。(4)行为主动性。产品质量监管是监管主体的法定职权,既是其 从产品质量层面管理社会秩序的一项权力,又是其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 和义务。因此,监管主体在产品质量监管活动中,一般都积极地履行职责,主动 采取多种措施,使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普遍的贯彻 执行叫2.2 产品质量监管的理论基础221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 态,即有些人对关于某些事情的信息比另外一些人掌握的多一些。关于信息不对
41、 称理论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60、70年代皿,20世纪90年代以后已成为经济学 研究中的一个极其活跃的领域,不完全信息模型也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经济分 析工具和经济研究的逻辑起点。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为 常见的是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形式中,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 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 不对称。研究事前信息不对称的理论称为逆向选择,研究事后信息不对称的理论 称为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会严重影响经济效率,并经常导致市场失 灵。微观经济学中的重要假定就是买方与卖方对产品质量拥有对称的信息。当这 个假定条件成立时
42、优质优价、劣质劣价才成为可能,均衡价格才能在竞争中形 成,“看不见的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当这个条件被打破时,一方面,交易中的 一方为判断产品质量和发现相对价格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从而使交易费用大大 增加,经济运行效率随之下降;另一方面,有些信息由于成本过高实际上是难以 获得的,而基于不完全信息对产品质量以及价格所做出的交易判断,必然导致资 源配置的低效率。信息不对称之所以广泛存在,据哈耶克认为,一是源于个人的知识和认知能 力的有限性,再加上社会分工,各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和认知信息的能力也是 不对称的;二是由于搜寻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只要市场参与者认为信息搜寻成本 高于其预期收益,就不会发生信
43、息搜寻行为;三是因为存在信息优势方对信息的 垄断。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对处于 劣势地位的一方形成要挟,以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信息不对称对产品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逆向选择。即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市场交易的一方已经拥有了另一方所-8 硕士学位论文不具有的某些信息,而这些信息将有可能影响到后者的利益,于是占据信息优势 的一方就很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作出对自己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行为,市 场效率和经济效率会因此而降低。就产品质量的优劣来说,生产者、销售者比消 费者清楚,生产者、销售者占有信息优势,而消费者处于劣势。假设市场上只存 在两种产品:优
44、质产品与劣质产品,并且其市场份额各占50%,由于信息分布的 不对称性,消费者最初认为买到优质产品的可能性只有50%,从而会降低对优质 产品价格的期望值。这样优质产品的生产者由于无利可图或者利润很少,部分选 择退出市场,结果导致优质产品的供给减少,而劣质量产品的供给和被购买量增 加。随着交易的进行,由于购买到优质产品的概率越来越小,消费者会不断降低 对优质产品价格的预期,直到市场上只有劣质产品为止。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是逆向选择的表现形式。其结果会造成消费者买不到高质量的产品,形成“柠檬”市场询。对于生产者来说,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资源被过多地配 置给了劣质产品的生产者,打击了优质产品
45、生产者的积极性,生产者不愿再生产 高质量的产品。逆向选择的存在,极大地削弱了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2.道德风险。即交易双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使自身 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损害了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利益,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 后果的行为。例如,购买了大量意外保险的人可能就不那么小心开车了,或者放 松了停放车时的保管,因为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保险。其结果是,较之只购买了比 较少的保险的人,他们就更可能发生事故或被盗。道德风险一词现在被越来越广 泛地用来指这样的情形,即某个人受到某种因素的引诱违反有关诚实和可取的准 则而机会主义地行事,因为环境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会受到惩罚。在产品市场上
46、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常常凭借自己对产品质量信息的掌握及市场监管的漏洞,而对不了解产品内在质量的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如市场上出售各种假冒伪劣产 品的行为。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使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不信任,结果降低了 产品市场中信息真实性的质量,减弱或破坏了传递产品质量信息的社会机制的有 效性。当真正高质量的产品出售时,对生产者声明的高质量,消费者也往往会怀 疑其真实性,这样本来互利的交易就难以达成,长此以往,整个产品市场将会萎 缩,损害生产者、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2.2.2 外部性理论根据庇古的观点,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 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好处,而他
47、并没有因此得到补偿;或者说这项经济活 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而他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皿。也就是指在市场 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 性两种情况。正外部性也称为外部效益或外部经济,指的是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9-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到反映的经济效益。如由于新技术的采用,使得企业 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质量较好的产品,消费者就会 因此而受到正外部性的影响,获得额外的利益。负外部性也称为外部成本或外部 不经济,指的是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 用。工业污染对个人及其
48、财产带来的损害,是关于负外部性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当外部性存在时,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决策中所依据的价格,既不能精确地反映 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收益,也不能精确地反映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成本。这样,就使 得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受到了影响,而该第三者因此而获得的收益或付出的成 本在交易双方的决策中都未予以考虑。其后果是,依据失真的价格信号所做出的 决策,会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发生错误,而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加。我们假设产品市场上只存在两类供应者:正规厂商和非正规厂商,而且正规 厂商只生产优质产品,非正规厂商只生产劣质产品。那么,产品质量问题中存在 的外部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正规厂商对消费者和非
49、正规厂商产生正外部性。正规厂商生产并出售 合乎标准的优质产品,对于消费者而言,不仅仅解决了基本的需求问题,而且还 带来了消费的满足感和安全感,而传递给消费者的附加所得就可以通过消费者之 间的口碑等途径传递给他人,这样正规厂商对于消费者就产生了外部效益。同时,由于正规厂商的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当消费 者不能准确判别产品质量优劣的时候,就有可能凭借正规厂商留给他们的良好印 象而购买了非正规厂商生产的劣质产品,结果就给非正规厂商带来了收益,这样 正规厂商就为非正规厂商带来了正外部性。除此之外,正规厂商生产优质产品还 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如提高了产品安全水平,保障了消费者
50、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增加了社会整体福利等。第二,非正规厂商对消费者和正规厂商产生负外部性。与正规厂商生产高质 量的产品相反,非正规厂商生产的劣质产品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使用,而且 还给消费者带来了心理上的负面影响,致使其对所要购买的产品怀有不安全的购 买心理,同样这种感觉可以被传递给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凭借着劣质产品在其 心目中留下的恶劣印象就会对市场上的产品质量产生怀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 就影响了正规厂商优质产品的销售。非正规厂商生产的劣质产品不但损害了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正规厂商的经济效益,而且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 展,进一步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2.2.3 政府监管的






